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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文件

青建院人字[2003]6号

关于加强平时出勤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保证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平时出勤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坐班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事串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虽不实行坐班制,但对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学习和集体活动应按时参加,并予以考勤,一次无故不到按旷工一日计。凡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上班时间不在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教职工平时考勤情况应作为教职工学期和年度考核、评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四、考勤工作由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指定专门考勤员,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签到表及汇总表、病事假条(病假条须经校医院签批)报送人事处。各部门应如实考勤,不得隐瞒。对瞒报、漏报者,一经发现扣发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当月岗位津贴。全年累计三次的,考勤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称职及以上。

五、对于屡次迟报考勤的部门,全年累计达五次,在第五次迟报月份扣发考勤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一个月岗位津贴。

六、各级领导不得越权批假。事假科级领导批准权一天,处级院系领导批准权一周,人事处批准权两周。两周以上由校领导批准。请假须办理正式手续。

七、病事假处理有关规定。

(一)病、事假、旷工人员岗贴、出勤奖处理规定;

1、病假每满十天扣发一个月岗贴和出勤奖(全年累计);

2、事假每满五天扣发一个月岗贴和出勤奖(全年累计);

3、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贴和出勤奖、每满两天再扣发一个月岗贴和出勤奖(全年累计)。

(二)病、事假、旷工人员工资中津贴处理规定;

1、每月病休超过五天以上者,按实际天数扣发津贴;

2、长期病休,津贴扣除;

3、事假在十五天(全年累计)以内者,按实际天数扣发津贴;超过十五天(全年累计)者,超过一天扣发两天津贴;

4、旷工人员,旷工一天扣当月津贴的5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津贴。

(三)旷工连续十五天、全年累计旷工30天给予除名处理。

(四)自2003年4月1日后实行生育保险办法,由青岛社会保险办负担生育津贴,女职工休产假学校按实际天数扣发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五个月岗贴及出勤奖。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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