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八旗制度的壮大
随着后金的发展壮大,蒙古部族和大量汉人纷纷归附。为加强管理,皇太极于1633年正式另编汉军为一旗,后经过数次增扩,到1642年,终于编成八旗汉军。
1634年,皇太极还把在他统治下的蒙古民族改编成了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蒙古和八旗满洲的建制类同,共同构成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
实际上,八旗中的民族构成非常丰富,除满族外,还兼容了蒙古、朝鲜、锡伯、赫哲、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其他民族。据记载,康熙年间,镶黄旗满洲都统第四参领的第十七佐领,是由先后来归的俄罗斯人编成的。
在满族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有满族的汉化,同时也有大量蒙古族、汉族等其他民族的满族化,有研究表明,在清初时期民族融合的现象已经十分明显,老北京有一句谚语叫做“不分满汉、但问民旗”说的就是此事。各旗委任都统时,一般不考虑担任都统时人的旗籍,满族可以担任蒙古、汉军八旗都统,汉军、蒙古八旗出身者也可以担任满洲八旗的都统。到光绪朝以后,开始任用不在旗的汉族人士做都统,冯国璋、段祺瑞、王士珍等北洋出身的将领都做过八旗都统。
入关后,清朝政府为了保证兵源,在政治经济上给予八旗人丁的优待,其中包括圈拨旗地,免除赋役,发给官兵粮饷。但从此北京和驻防关内各地的八旗人丁被束缚在一个狭窄的圈子里。由于旗人长期
脱离生产,原有的淳朴勇武风气逐渐丧失,而生活上安于游惰的风气却蔓延开来。
清政府虽提出“扭转风气”、“筹划生计”,但完全属于治标不治本,加上人口大量增加,导致很多旗丁的生活每况愈下。清朝中期以后,财政状况日益恶化,从咸丰、同治年间起,北京旗兵的饷银和禄米分发中已经出现了减成发放的现象,到光绪年间只按照七成发放。到1906年还设立了八旗工厂,想“使八旗子弟,人人皆能各执一业,以为谋生自立之基”,但已经积重难返,于事无补。
辛亥革命后,八旗制度与清王朝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