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实务》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略)
二、选择题(略)
三、名词解释:
1、检察官
2、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
3、刑事申诉
4、刑事赔偿
5、刑事立案监督
6、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四、问答题;
1、人民检察院的主要活动原则有哪些
2、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3、不起诉的条件
4、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几类
5、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标准
6、检察机关刑事赔偿范围
五、案例分析题
1、2001年10月,某县公安机关为了保障全县人民能过上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进行了一次冬季“严打”。为保证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搞好“严打”,该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采取了以下做法:
对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因其行凶可能性较小,讯问时每个侦查人员负责一个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讯问时由两个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主要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律通知其到公安机关进行。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传唤、拘传时间最长未超过20小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全部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你如果作为检察官进行侦查监督,请指出该县公安机关的做法有哪些错误。
2、某县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高某受贿一案时,侦查员王某、谢某将高某传唤到检察院进行讯问。高某拒不供认曾收受过他人的钱财,王某便说,“你没有收别人的钱,那你拿出证据来。”高某说:“你将我传唤来,你应当拿出我贪污的证据来,怎么还让我拿出无罪的证据呢?”王某认为高某态度不老实,叫法警周某治治高。周某遂用手铐将高某反铐在暖气管上达两小时之久。经报请院领导批准,王某宣布对高某拘留。对高某拘留三天后,法警周某将拘留通知书送到高某家,交给了高某的14岁的儿子。 问:检察人员在办理高某受贿案中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