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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口号(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6 08:36:14 来源:口号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检察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检建()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由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月日

(院印)

推荐第2篇:民事行政检察

第八章 民事行政检察

第一节 受案范围和条件

县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范围

(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检举。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者国家权力机关,其他部门,团体移送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生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审理的申诉案件;

(六)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违法侵害应当提起民事行政公诉的案件;

(七)需要支持起诉的民事行政案件;

(八)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渎职犯罪进行初查的案件。省院,分市院除受理前述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案件以外还受理以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

2.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 3下级人民检察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口头或书面请示; 4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抗诉而有意义而申请复议的案件 手里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条件;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民事行政裁决裁定已经法身的法律效力

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不受审理。

1不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所做出的判定裁决的案件 2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事件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案件

4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条件

5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6申诉人对人民法院所做的终止审查和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案件; 7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申诉初查,受理审查,办案时限

一 申诉初查

对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移送的申诉案三件,或当事人直接向民行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初查。

当事人来访申诉的,应做好接待记录。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当事人申诉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

一、二审或再审判决、裁定书; (二)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事实和依据);

(三)申诉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的线索;

对申诉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当事人备齐材料后申诉。

来信申诉的,由专人统一登记进行初查。如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填写《民事行政案件转办函》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写《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如属本院管辖,应通知申诉人,安规定处理。

申诉材料经初查后,应填写《申诉案件初查表》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对需交办的案件,应填写《案件交办函》发送受案单位,并填写《案件交办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应及时告知申诉人。对需谈话答复的应做好谈话记录。

二 受理审查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手里的案件或由控申部门移送受理的案件,由办案人员填写《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办理受理手续,向申诉人送达受理告知书

受理案件经审查终结对应当立案审查的案件,进入立案审查程序。对不予立案的案件,应拟写结案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受理案件报告内容为: 1 当事人的概况

2申诉人申诉理由和依据 3 原审法院判决依据 4审查意见

需交办或转办或者不应立案的案件,依下例办法处理: 1 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填写《案件交办函》,与有关材料一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立案审查并报告审查结果或审查意见 2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填写《民事行政案件转办函》,与申诉材料一部交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自行处理;

3对申诉理由不充分的,应填写《不立案决定书》并通知申诉人。 三 办案时限

对当事人申诉初查,一般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决定。 审查受理案件,应在三十日内审结,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在收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在收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期的,由检察长批准。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口头请示的一般问题能及时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对案情复杂政策性强许留居案审查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在二十日内给予答复;须经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的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大幅。。。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轻视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答复。 对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应在作出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送达检察建议书。

第三节

立案审查

一、立案的条件和立案

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可能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主诉(办)检察官或者办案人员应填写《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写明已受理查明的基本案情、立案的理由和依据,由主诉(办)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向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二、阅卷和调查取证

立案审查案件,应填写《调(借)阅案卷函》,调阅人民法院原

一、二审或再审的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应主要摘记或复印以下材料:

(一)纠纷的起因、诉讼过程、庭审等材料;

(二)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是各种证据,并注明审级及所在卷宗页码;

(三)对存在矛盾的证人证言、证据材料应着重摘记矛盾点,并予以注明;

(四)存有争议需进一步查清的事实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以审查原审案卷为主,辅以必要调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申诉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申诉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调查取证: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当调查而未予以调查取证的;

(二)当事人提供 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认定,人民法院应当调查取证而未予调查取证的;

(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与人民法院采信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确认案件事实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

(五)人民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证的。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人民检察院亦无需进行调查:

(一)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确认的;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律;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的;

(四)已为法院裁判或者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进行调查取证、法律法规咨询,应当二人以上。在调查时应当出示证明,并制作调查笔录或询问笔录。法律法规咨询,应做好联系工作记录。

案件审查期间,当事人要求对案件主要证据材料或有关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主办(诉)检察官决定,或由办案人员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鉴定委托书》报分管检察长批准。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协助收集证据。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

审查案件时发现审判人员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应进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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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检察工作思路

一、更加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努力适应经济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要发挥检察职能,保证党和政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在基础建设、工业投资、民生工程等扩大内需方面投资使用情况的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二是要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为企业生产和经营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三是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和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发展。

二、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检察业务工作要紧紧抓住确保案件质量、强化各项法律监督等重点。正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和裁判不公的抗诉工作,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强度和力度。进一步促进涉检信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其他各项检察工作要从各自的工作职责出发,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检察机关整体效能的发挥和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在检察环节上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新途径

一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二是继续全面贯彻执行省院“两大考评体系”,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先进检察院建设活动,实现三年内两级院全部进入全国和省先进检察院行列的目标。三要实施阳光检务工程,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四要建立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案件办理中出现错误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保证为社会提供合格的“法律产品”。

四、继续推动构建“大学习”格局工作,不断提高检察队伍建设的新水平

政治学习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入手,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业务学习和培训要开展全员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培养一支业务精通的检察人才队伍。宣传教育要提高层次,继续办好《盘锦日报》检察专刊和电台、电视台固定栏目以及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工作专刊,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对外学习交流要继续加强。树立“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思想,积极探索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检察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为盘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和智力支撑。

推荐第4篇:检察实务

检察实务

简答:

一、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进行监督时的注意事项

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进行监督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

2、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依法实行监管;

3、保证金是否妥善保管和处理;

4、解除或改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题时要注意:

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二者又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二者常常放在一起被考察。

2、对保证金的监督也是人民检察院监督的重点,不要漏答。

3、准确理解题意,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措施,不是公安机关采取的监管措施。不要张冠李戴。

二、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方法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方法有:

1、口头通知纠正;

2、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3、追究刑事责任。

答题时要注意:

1、这道题考查的知识点比较细,难度不大。

2、口头和书面都是监督的方法。

3、结合侦查的法定程序来思考问题。

三:刑罚执行监督的意义

刑罚执行监督具有以下意义:

1、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2、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需要;

3、保障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的需要。答题时要注意:

1、这道题同样考查得比较细致。难度一般,但学生学习时容易忽略。这也提醒学生要全面地掌握知识。

2、刑罚的执行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考虑刑罚执行监督的意义就要回到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和任务上去。

3、要全面作答。

四:分析判断案情的总体要求

分析判断案情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分析判断案情要从案件的实际出发,以掌握的案件材料为依据;

2、分析判断案情要透过案件的现象看本质;

3、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要多侧面、全方位,形成立体思维网络。答题时要注意:

1、本题主要考查侦查人员分析判断案情时应当遵循的要求。

2、教材上的阐述比较空泛,主要从哲学的角度出发来作答。

3、答题时能够联想到相关的知识点,如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原则等。主要是证明对知识的系统把握。

五: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之前的准备工作

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进一步熟悉案情,准确理解抗诉的根据和理由;

2、研究和掌握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各项政策以及专业知识;

3、制作出庭的阅卷笔录。答题时要注意:

1、本题难度中等。

2、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是一项重要的检察工作,有工作经验的同学作答时可以适当阐述。

3、对知识要点的回答要全面。

论述题: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准备工作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着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分析案件材料,熟悉案情;通过归类分析,理出现有材料中证据间的同一性和矛盾性,为制定讯问计划、科学地选择讯问突破口打下基础。

2、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要研究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和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后、接受讯问前的心理状态。

3、熟悉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及社会信息;

4、制定讯问计划;

5、组织好讯问力量。

答题时要注意:

1、这个知识点是本课程中的重要知识点,难度中等。

2、与该知识点相关的是刑讯逼供问题,论述时一定要对该问题进行说明。

3、用语要规范,注意勿将“讯问”写成“询问”,二者的对象是不同的,后者主要是对证人。

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

1、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有明确的申诉理由或检举事实,并书面提交抗诉申请或申诉书。

3、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对于不属于受理申诉检察院或者检察机关管辖的申诉,可以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其他部门申诉,也可以将书面申诉材料转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人民检察院对以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不予受理:

1、民事、行政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3、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案件。但不服人民法院与离婚合并审理的子女扶养、夫妻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题时要注意:

1、本题为综合性题,难度较大。

2、除了答出要点,还要结合实际加以阐述。

3、答题时要运用发散性思维,结合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受理条件作答。

作业二:

简答题:

一:人民检察院对搜查进行监督应注意的问题

(1)搜查是否由侦查人员进行; (2)是否依法出示了搜查证;

(3)搜查时是否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是否依法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搜查笔录是否符合要求。

(6)对搜查中扣押的物品是否记入清单。 答题时要注意:

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求出示搜查证,紧急情况下有逮捕证时也可以不出示搜查证。检察院监督应注意搜查的主体、笔录、清单等内容。要点要答全。

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检察监督的途径 (1)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进行; (2)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 (3)通过受理有关的控告、检举进行; (4)通过跟踪监督进行。 答题时要注意:

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有很多途径和方法。监督本身体现的是三机关相互制约原则。前三种途径同学一般能够答出来,不要忘了第四种,这里容易失分。

三: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1)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活动,维护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保障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4)促进审判人员严格执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 答题时要注意: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一方面在于保障准确惩罚犯罪,另一方面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后者强调保障人权,体现了法治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千万不可漏答。

四:对死刑立即执行进行临场监督的主要内容

(1)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2)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前,是否对罪犯验明证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防止错杀、误杀。

(3)有无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存在。 (4)死刑执行的方法、场所是否合法。

(5)死刑执行后,查明罪犯是否已死亡,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否通知罪犯家属。

答题时要注意:

死刑由人民法院的法警执行,由检察工作人员监督。执行死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最近还出现了“刀下留人”的戏剧性情形。因此检察院在监督时要对执行的各个环节认真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

五: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决定的情形 (1)维持原判、裁定、决定; (2)撤销原处理决定;

(3)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答题时要注意:

检察院享有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权。上述第三种情况大家比较熟悉,很容易答出来。第一种是对裁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处理结果。复查决定的结果只有三种:维持、撤销或提出抗诉,都是程序意义上的处理,不涉及实体内容。

论述题:

1:刑事立案监督的意义

一,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对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是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重要保证; 三,对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是惩治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

四,对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是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答题时要注意:

立案监督不仅针对公安机关,还有检察院自身和法院等。检察院的监督贯穿诉讼活动始终,涉及各个诉讼阶段。这道题比较简单,容易得满分。

2:现行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存在的缺陷

第一,操作层面上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权过于狭窄。 (1)抗诉权规定的不够完整。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赋予检察机关完整抗诉权。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仅赋予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等检察机关均无权抗诉。

(2)监督方式的规定不够具体。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检察建议是一个补充方法,但强制力不足,难以实现全方位的检察监督。

(3)抗诉权效果不够理想。

第二,理论层面上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权过于狭窄。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实际在检察机关没有民事行政起诉权,没有民事行政参诉权,对审理中的民事行政案件缺乏相应的监督措施等。

答题时要注意: 主要是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法律宏观上赋予了民事行政检察权,但过于笼统,需要细化,强化可操作性。如果在检察机关从事实务工作,还可以结合实际工作,简单地举

一、两个例子,这样就使得论述丰满、有较强的说服力了。

作业三:

简答题:

一: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2)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原则; (3)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原则;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7)依靠群众原则; (8)检务公开原则;

(9)加强内部制约、规范业务工作原则。 答题时要注意:

人民检察院开展活动时,应遵循9个原则。这些原则中有的是内部活动的原则,如原则

1、

2、

5、

6、

7、

8、9;有的是处理与其他部门关系的原则,如原则

3、4。要点要答全。

二:审查起诉的基本要求 (1)认真审查证据;

(2)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及证人核实证据;

(3)通过审查技术鉴定结论核实证据;

(4)以法律为准绳,衡量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5)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审查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一致; (6)查明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答题时要注意: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工作之一。特别注意第二项要求。传统上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讯问”,由于这个规定带有对犯罪嫌疑人的歧视,所以现在已被改为“询问”。

三:检察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答题时要注意:

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的6种情形,应当烂熟于心。这个知识点往往是考试重点,希望能引起大家高度重视。

四: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异同 相同点:都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形式,监督的对象和内容都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确有错误。

区别:

(1)抗诉对象不同; (2)抗诉权限不同; (3)审理程序不同; (4)提出抗诉期限不同; (5)抗诉作用不同。

答题时要注意:

两个“抗诉”,区别太大了。这道题提醒大家不要混淆知识点。虽然说答出要点就可以得分,但是一定要理解要点背后的内容。

五:人民检察院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 (2)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 (3)对刑罚终止执行的监督;

(4)对刑罚执行中的罪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的监督; (5)对监狱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等活动的监督。

答题时要注意:

这道题有点偏,不是考试的重点。但要点也有5个之多,作答时莫要遗漏。

论述题:

一:对错捕、漏捕和批捕案件质量不高的认定 复查案件,除应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以外,应当注意发现和纠正错捕,漏捕和案件质量不高问题。

1、错捕:错捕就是将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行为不构成犯罪,以及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批准或决定逮捕。一般说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决定逮捕,视为错捕:

(1)无辜的;(2)不构成犯罪的;(3)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4)涉嫌犯罪事实不清,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为犯罪的:(5)做出逮捕决定时,认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在以后的诉讼中,证据没有发生变化,而作出撤消案件

或绝对不起诉的处理,经审查认为正确的;做出无罪判决后,检察院和法院认识一致,不抗诉的。

2、漏捕:漏捕是指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条件,应当批准、决定而未做出批准、决定逮捕的。有下列情形的可视为漏捕:

(1)应当逮捕而做出不批准、决定逮捕决定的;(2)应当逮捕而建议撤消案件的;(3)应当逮捕而建议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直接移送起诉,因而造成严惩社会危害的;(4)经复议、复核,在原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改为逮捕的;(5)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不逮捕决定错误,改为逮捕的。

3、案件质量不高:是指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是掌握的逮捕标准不准确,办理案件的程序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明显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批准、决定逮捕的;(2)对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对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批准、决定逮捕的;(4)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提请逮捕同案犯罪嫌疑人,而未捉出建议和直接做出逮捕决定的;(5)审查批准、决定逮捕超过规定时限的;(6)法律文书的制作不符合规范,案卷材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的。

答题时要注意:

一道要点很多的论述题。题目本身难度不大,关键是要识记完整啊!如果考试中出这道题,则分值必然分布很细,要拿满分也不容易。

二:人民检察院个案协查的渠道、范围及原则 (1)检察机关自1987年以来与香港廉政公署开展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个案协查办公室,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港案件的窗口和联系渠道。同时,也加强了与香港律政司的联系,在办案中加强协作。全国所有涉港澳案件都要归口最高人民检察院个案协查办公室,统一办理涉港澳的司法协作事务。

(2)检察机关赴港调查取证的范围,主要应具有两个条件: A、法律规定由检察院自行受理或立案侦查的案件; B、案情涉及香港地区并有赴港调查取证的必要性。 (3)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A、案情重大,使国家经济上遭受严重损失,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B、案件的主要证人、重要书证在香港地区的;

C、采取了有关方法(如约请、函调、边控等办法),在境内无法达到取证目的的;

D、能确保受询问的香港居民不会因为该案提供证言而受到我国法律的追究。

(4)与香港的廉政公署开展个案协查,必须考虑香港的特殊地位和现实情况,并坚持:A、对等互利原则;B、法律适用原则;C、坚持协查效应原则。

答题时要注意:

教材上的答案有些陈旧了。在讲到个案协查的渠道时,鼓励大家讲一些新鲜的内容,只要讲得准确,就可以得到高分。

作业四:

简答题:

一:检务公开的方式 (1)依法向社会公开。

(2)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窗口”部门的作用。

(3)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答题时要注意:

检务公开重要的是在办案中要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可能会引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公正办案的怀疑。要点要答全。

二个: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有可能导致的错误裁判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违反下列程序规定时有可能导致错误裁判: (1)主管错误; (2管辖错误;

(3)审判组织的组成活动违反法律; (4)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5)拒绝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6)严重违反审判程序; (7)一案两诉,法院均受理并做出判决,裁定。

答题时要注意:

错案追究制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这道题的考察具有现实意义,同时这个知识点也容易成为考试的重点。

三:人民检察院实现刑事审判程序监督的内容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活动违法的;

(2)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6)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 (7)法庭审理中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8)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的。 答题时要注意:

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责之一。这个知识点考察的是一个重点。对于这8项内容,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切实记牢。注意莫要漏答。

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特征

(1)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 (2)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

(3)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 (4)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答题时要注意:

相对简单的一道题,容易得高分。希望大家不要丢分。

五: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 (1)发现犯罪线索;

(2)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

(3)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审查; (4)决定立案。

答题时要注意:

后三种情况一般答得没有问题,注意第一种情况易被忽略。

论述题:

一: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抗诉的异同

相同之处:都是人民检察对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形式,监督的对象,内容都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确有错误,其目的都是为了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区别:(1)抗诉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审判员监督程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捉出的。

(2)抗诉权限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权限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只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审判员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抗诉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才有抗诉权。

(3)审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人民法院要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对于审判员监督程序的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分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程序。如原为一审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原为二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

(4)提出抗诉的期限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抗诉的提出有一定期限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按照审判员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法律没有期限的限制。

(5)抗诉作用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阻断一审法院错误的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审判员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对已经交付执行的冤错案件予以纠正。

答题时要注意:

一道要点很多的论述题。题目本身难度不大,关键是要识记完整啊!如果考试中出这道题,则分值必然分布很细,要拿满分也不容易。

二: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2)这种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法定情形进行分析,认为其符合可以不起诉的条件,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又称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拥有一定的起诉自由裁量权,在刑事诉讼中实现诉讼便宜主义原则的体现。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这方面,酌定不起诉的案件与提起公诉的案件是一致,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构成了犯罪的,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不存在法定不起诉案件的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二,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即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况以及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认的确情节轻微,为了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不起诉提起公诉效果更好的。

第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按照我国法规定,主要是指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情形:

①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③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超过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④犯罪嫌疑人因紧急避险超过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⑤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⑥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⑧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人员; ⑩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员。

推荐第5篇: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xx市交通局:

我院在办理原xx市交通局xx运管站站长吴xx受贿案件中,经侦查证实:吴xx在xx交通局路政科和xx运管站工作期间,利用检查货车超限运输和营运车辆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物,为他人提供帮助。

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主要表现在:

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行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手中权力无人监督,执法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处罚存在随意性,扣车、放车一人说了算,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于一些中层领导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2、法制教育不够到位。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你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是中层领导干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

本院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之精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如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要严格规范,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完善内部纠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执法,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结合犯罪案例,对单位人员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制度。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重点对下属部门、运管站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构筑一道反腐防线。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落实,并加强同我院联系。望将落实情况于2个月内反馈我院。

XX人民检察院

推荐第6篇:检察文化

兴文化 促检业 保公正

——写在检察文化建设繁荣之际 栾城县人民检察院

旺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全国政法委高度重视政法文化建设,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政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文化建设已经受到社会各界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人民检察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构建先进检察文化,从而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开展,已经成为新时期检察文化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检察文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建设的灵魂,是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引导力量。它既传承了中华文化“修身、自律、刚正”的历史性,又体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性,是检察从业人员优秀品质长期深厚积淀的精华。先进检察文化具有内增凝力、外塑形象、约束规范、激励导向的重要作用。在全国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检察文化建设,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巡礼、全国检察文化暨法治文化理论研讨会到各地院的检察文化活动和论坛,从最初的业余文化活动到先进的文化理念和管理方式,检察文化可谓“蓬勃发展、蔚为大观”。

以我市为例,在市政法委举办首届“政法文化节”之际,市院积极响应号召,开展“检察文化研讨会”就是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的一个良好举措。还有“唱响主旋律、红歌献给党”歌咏比赛、“读红色经典、树理想信念”征文活动、书画摄影比赛、心理健康视频讲座等,都是对落实检察精神、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的很好诠释。在各地检察文化如火如荼开展之际,我院也不落后。“你、我、他”大家讲讲坛成功开办数期,全国人大代表、书法大家、石家庄二中特级教师、本院干警等纷纷登台,民生经济、心灵感悟、古文国学、健康养生等无所不包,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学习热情;粉刷一新的楼道走廊、图文并茂的特色警示标语、先进的电子显示屏等为干警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极大地陶冶了干警情操,提高了工作效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细、纪律严、境界高、业绩优”的新时期栾检“十八字”精神则从更高、更严、更全的角度和层次对广大干警提出了新要求,实现了职业信仰的定向、执法宗旨的定位、执法形象的定型和精神风貌的定格。

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文化建设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部分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就是唱唱歌、跳跳舞等肤浅层面,对其实质研究

- 1培育文化,以文化育队伍,以队伍促业务。可以说,检察文化为检察实践提供精神动力,检察实践为检察文化提供发展源泉,两者结合才能共同促进,相得益彰。要按照“侦查一体化→监督一体化→检察一体化”的路径开展业务建设和文化建设,逐步将检察文化的精髓和内涵渗透到检察实践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使干警真正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文化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制度是文化的根基所在。要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检察工作根本需求的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管理制度、考评制度、激励制度等,对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严格规范,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使各项工作不以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保证“软环境”的稳定。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促进检察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营造“人人遵守制度,人人监督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使各种无形的制度产生有形的力量,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到制度既约束人也保护人,使其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3.加强检察精神文化建设,促检察人员凝心聚力

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对检察文化的全面发展起着方向指引作用。加强精神文化建设,能使检察人员站在更高层次上认知检察工作的实质与发展前景,更有效地把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检察工作所确立的总体目标上来,极大的增强团队凝聚力、鼓舞士气。

首先,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干警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恪尽职守忠诚正义的执法观和献身检察事业实现自我价值的价值观。大兴学习之风,号召“争当学习型检察官、争建学习型科室、争创学习型检察院”,引导干警端正思想,提高正确观念的自我培育能力,使全体干警在正确观念的驱动下树立主人翁意识,保证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深入开展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开展敬业、勤业、精业的三业教育,使全院干警明确自己身上的责、权、利,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自觉遵守职业规范的意识。在新形势下,尤其要重视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检之德”,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以自身的较高素质和良好形象作先进检察文化的宣传者。

三、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从宏观角度来说,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常抓不懈

先进的检察文化是检察干警在较长时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总和。实施检察文化建设战略是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的需要,是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构建和谐检察的现实需要。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立足当前,认真探索,更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要站在新的起点上,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2.从微观角度来说,检察文化建设要注重细节

细节体现水平,细节决定成败。价值观的培养都是从细小之处入手,检察文化的培养也需要从点点滴滴处着眼。有细心、求细致、重细节这应该是每位检察人员的工作信条。我们必须要狠抓落实,从细微处着手,将严谨细致、慎密思维贯穿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步程序,提倡精细化谋略,向细节要战斗力。要引导干警从小事做起,积小善为大善,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良好习惯;要把检察文化的价值核心渗透到每个人的心里。

3.从横向关系来说,检察文化建设必须突出个性与特色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号召力的根源所在。部分院的检察文化建设之所以重点不突出、特色不鲜明,就在于文化理念的形成中不注重体现本地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使文化建设趋于一般化。检察文化建设不必搞统一的模式,不必用统一的规范,应当是因地制宜、百花齐放。要把检察元素植入当地传统文化土壤中,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成为干警和群众广泛接受的一种力量。要紧紧围绕检察核心灵魂和主题,结合本地区和本院的实际,在开展共性检察文化的基础上,找准自身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检察文化体系,借本地文化提升个性检察文化,创新文化内涵,从而使检察文化更具生命力。

4.从纵向关系来说,必须重视基层检察机关的文化建设

当前全国88%的检察院在基层,74%的编制和人员在基层,90%以上的案件办理在基层。作为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前沿力量,基层检察院具有工作的广泛性和具体性,在整个检察系统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举足轻重,于此也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正所谓“小院也能办大案,小院也有大作为,小院也能创辉煌”,加强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对于促进基层院的全面发展、提高检察机关的群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等也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要把检察文化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尊重广大基层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弘扬和谐文化,创新文化形式,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物质保障。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没有根基的民族,一项没有文化的事业是没有根基的事业。“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科学推动发展,文化孕育希望。我们必须不懈努力,坚持以高尚的精神鼓舞检察人员、以科学的理论武装检察队伍、以先进的文化引导检察事业、以优秀的载体塑造检察形象,使检察文化不断繁荣和发展,从而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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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检察工作思路

×二六年工作思路

×

×今年,我院在开发区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检察工作水平。全年共受理批准、起诉案件件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各上升,人均办案起,结案率。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挪用公款案件件人。立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成功地查处了开发区首起正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万余元。在年底开发区双文明考核中我院以优异的成绩名列政法各部门前茅。自侦工作也在上级检察机关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一,全区第六的好成绩。

×面对成绩和荣誉,二六年,我院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开发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建设“平安红寺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具体围绕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抓好队伍建设不放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队伍建设置于基础性地位。继续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和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执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权利观。继续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和“专项整改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解决队伍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结构。

×、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安全、稳定意识,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尤其要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

×、进一步扩大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同时,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积极开展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以及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继续抓好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注重防止有案不立、漏捕、漏诉,对量刑畸重的案件也要依法提出抗诉。年,开发区看守所将投入使用,我们将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作用,落实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各项措施。民事审判监督工作将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努力提高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率。既要纠正裁判不公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又要着力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涉检信访稳定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涉法涉诉等专项治理工作。把化解和处理涉法上访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坚持矛盾化解和防范两手抓,落实责任制,在案件处理上要努力把工作做深做透,抓牢抓细,打“主动仗”,确保从源头上减少冲突对抗,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滋生的可能性。

×、进一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按照上级院改革的要求,抓好公诉改革、体制改革、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等工作,重视完善内部执法机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努力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公正执法的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推荐第8篇:检察工作总结

2006年检察工作总结

2006年检察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为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对有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尤其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我院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搞好沟通与协调,形成打击合力。特别是根据“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高发的特点,制订措施,明确责任,加大对这一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使此类案件在检察环节得以快捕快诉。元至五月份,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件7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件58人,其中,依法追捕漏犯3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8件83人,提起公诉47件件58人,报送市院起诉2件3人,追诉漏犯4人。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为我县的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治安环境。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干警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案件的立案率、判决率和大要案率。落实办案责任,加大办案力度,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元至5月份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科级干部犯罪案件2件,移送审查起诉3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查案数和结案数目前居全市第一。

办案中,我们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积极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重点工程预防三个预防重点,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预防犯罪工作新路子,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今年3月份,全市预防调查工作会在我院召开,我院的此项工作也受到了省院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肯定与好评。

三、以推行“阳光接待”工作为载体,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控申工作根据党委提出的信访稳定工作方针和高检院关于“全力维护稳定”的总体要求,以推行“阳光接待”工作为载体,深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着力办好刑事申诉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上访老户的息诉工作。今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120多人次,积极妥善处理属于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把90的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上。经控申部门接待处理的案件,全年无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的同时也没有增加一户新的上访户。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了“权利告知卡、承诺服务卡”等便民措施,既方便了来访者,又提高了办事效率。今年以来控申部门共受理举报线索30件,初查12件,立案2件,转交公安部门3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超期羁押等问题。依法追捕3人;追诉漏犯4人。受理民事申诉案件9件,经审查立案9件,提请抗诉3件。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开展国家级规范化检察室创建活动,以及对监外服刑人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对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15次,通过查找狱内不安全因素排除事故隐患7起,纠正有关部门不规范执法行为12起,预防超期羁押案件4件6人。

同时结合我县的“开发建设年”活动,采取措施,对那些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聚众哄抢、破坏生产,干扰施工,无理取闹、欺行霸市等行为,做到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为经济发展清除障碍。积极参加县委组织的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集中行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五、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

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为载体,要求全体干警把执法思想和观念统一到“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上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

推荐第9篇:检察工作总结

2019年检察工作总结-范文汇编

一年来,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立足本岗,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结合渎检科工作实际需要,我学习了《》及高检院、高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学习中我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尽量避免失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也注意从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从身边每一件事中学习。一年里,领导和同志们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二、清廉从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

三、尽心尽责、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科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科长抓好科内的各项检察工作。只要院党组决定的事就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时时处处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并教育全科同志增强集体荣誉感,使全科同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院党组保持一致。使全科在科长的领导下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工作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识大体,顾大局,出满勤,干满点,和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从没有怨言。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及时发放两个须知。在协助科长完成科内工作的同时,积极查找案源,努力办案。对调查的每一件线索都做到认真负责,渎检工作干扰大,阻力大,风险大,不同于反贪。春节刚过,我就和科里的同志们一起排查案件线索,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在调查某房管局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线索时,为了不给发案单位造成影响,我们利用周

六、周日的公休日在档案室查阅了近1000份房屋档案,而后,又查询了银行、拆迁办等相关单位的档案,经过大家的努力,最后一举立案1件3人,取得了开门红,受到了市院的表扬。截至目前,我科已立案2件5人,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办案指标。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问心无愧。因为我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但这只是自己的开头,以后的路将会更长、更艰巨。不管以后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努力克服,并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检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天津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个人总结,如有不妥请指正。

推荐第10篇:检察队伍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而检察队伍作为这一职能的最终执行者,其队伍建设状况将直接影响着监督效果。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同志强调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整理确保检察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始终得到加强,真正把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检察队伍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把握发展规律,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全面加以推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检察队伍。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以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是根本和保证,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 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党组班子成员要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坚定清醒,在重大决策上发扬民主,在工作作风上求真务实,在生活情趣上健康高尚,在廉洁自律上严格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干警作出表率。切实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协管工作,抓好领导班子选配,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改进检察作风,严肃检察纪律,规范检察干警行为,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从严治检方针,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增强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以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为重点,大力倡导和弘扬“联系群众、一心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的优良作风。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良好的作风带动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坚持把作风纪律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把作风纪律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制度规范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自身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立足全员、突出重点、学以致用,大规模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高层次和实用型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队伍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化管理机制,严格检察人员进出口和编制管理。加大检察官管理力度,完善检察官选拔、引进机制,积极推行上级检察院从下级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制度。科学设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形成全省检察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体系。以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为指导,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认真抓好高检院部署的“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检察职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检察人员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形成检察人员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一致的精神纽带。大力培育积极向上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着眼于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引导、激励、约束等管理功能,明确创建主题,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检察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层次。坚持从精神、制度、物质等各个层面营造检察文化建设氛围。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出的法律文化。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把检察文化融入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要把检察文化建设与理论武装和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用科学理论和先进文化武装检察干警。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创新,增强检察文化的引领和凝聚作用。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为我们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与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是紧密相联的。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首先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也必须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宗旨。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关键在“人”、在“队伍”。检察队伍建设本身就是抓好“人”的工作。在队伍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使我们的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检察干警的主体地位,检察工作的发展必须依靠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检察事业的进步需要检察干警来共同推进,要把尊重干警、爱护干警、理解干警、关心干警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干警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努力奋斗;要注重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重视岗位练兵,倡导终身学习,全面做好人才工作,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要不断激发检察干警的工作活力,把检察工作的发展与检察干警的自我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检察工作发展中促进检察干警人生价值的实现,增强职业荣誉感和集体归属感,增强团队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体干警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生动局面;要努力营造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鼓励干警干事业、支持干警干成事业、帮助干警干好事业,为干警平等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干警工作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总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检察队伍建设的实践经验,检察队伍建设至少应包括五个部分:

—是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政治保证,检察文化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政治建检、文化育检方针,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丰富发展检察文化,凝聚和焕发检察队伍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龙头”,实践证明,

没有好的班子就不可能带出好的队伍。必须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和谐的要求,认真履行干部协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的高素质领导集体。

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专业化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方向,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抓住检察队伍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抓住最需要解决的紧迫性问题,积极研究措施,逐步建立起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专业化管理体制、机制。

四是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必须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必须着眼于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模式和内容方法创新,实现由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转变,由应急性培训为主向正规化分类培训为主转变。

五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必须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全国有3210个基层检察院,机构、人员、工作量和违法违纪数都占全国检察机关的80%。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工作的难点、重点,也是希望所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

第11篇:检察工作思路

一、抓规范促管理

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管理的着力点,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战斗力。着力解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执法规范、绩效考核、选人用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

(一)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检察形象。以作风促进工作,以工作树立形象,把法律监督、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重心抓紧抓好。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使每项检察工作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二)多管齐下,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以“争创全国、全省先进检察院”活动为载体,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以班子带队伍;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以人才促工作;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文化提升检察机关的活力;努力抓好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岗位竞赛等活动,使各项检察工作都能有提高、有成绩、有亮点、有创新,为我院争创全国、全省先进检察院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形象。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规范干警的执法执纪行为入手,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坚持纪律严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抓监督促稳定

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为根本,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探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二)关注新农村建设,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做好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投入和农业补贴款项的规范使用,保障各种富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的力度,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重点查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助、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土地、矿产、森林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

(四)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强化侦查监督、刑事审判、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入手,引导干警从实践中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采取从源头开始监督,渗透各个环节的方法,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深度以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个诉求、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公信力。

(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各界监督,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大政方针与执行法律监督统一起来,继续坚持主动汇报请示和广开言路的方式,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三、抓服务 促和谐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以此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实践动力。

(一)把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主题,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提高服务的层次和效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关注环境保护问题,促进鹤山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正确处理检察基础工作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拓宽服务的途径和领域。把反腐倡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办案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研究和探讨本地区各类犯罪倾向和趋势。创新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继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三)正确处理执法行为与执法形象的关系,以“执法为民”的理念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以“执法为民”的理念体恤民情、温暖民心,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可信、可亲、可敬的良好形象。

(四)认真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走出去”战略,把检察信访工作延伸到农村、社区,努力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抓创新 促发展

把创新改革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基本源泉,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不断创新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一)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批捕与起诉、起诉与审判“两个衔接”机制、侦查与起诉联动机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探索试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暂缓起诉制度、轻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以及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努力加大诉讼改革的力度和深度。

(二)推行职务犯罪案件“三个一机制”(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和“三书一制度”(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书、告知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同步录音录像知会书、协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制度),促进文明执法。积极探索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运用技巧,增强以证据为核心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有效性。

(三)积极探索“阳光检务”长效机制,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执法规范,建立和完善“阳光检务”的制度措施,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检察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四)探索案件管理新模式,完善执法监督。以建立案件管理中心为抓手,努力研究案件管理的新方式,使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过程监控,促进案件管理科学、规范、高效。

(五)坚持科技强检的方针,加强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oa办公系统、录音录像系统和案件电子查询系统,努力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科技化,以科技现代化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第12篇:检察制度

检察制度

1、试述检察制度的不同模式及对我们的启示

我国检察机关经历了解放初设立、二十世纪50年代后期因“左”的思想影响受到波折、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拨乱返正被重建、改革开放新时期勃兴的曲折发展历程,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具有同兴同衰的命运。六十年的经验教训证明:“法律监督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这是总结建国以来检察制度发展过程中正反两方面教训得出的结论,申言之,有以下重要启示:

坚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政体下,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设置独立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进行监督,是建国以来检察工作实践证明了的正确选择。建国之初,就在是否设置检察机关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可有可无”,当时党的创始人之

一、我国检察制度的奠基人——董必武同志坚持主张检察机关决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有不可。1951年9月,董必武在政法系统各部门干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县人民代表会议成了制度,定期开会选举政府委员会,这样,是不是民主建政工作就算完了呢?还没有。为什么?因为政府里边有许多机构还没健全起来。拿政法部门来说,检察部门……只有六分之一左右的县建立起来。它应该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逐步完备起来。” 我国检察机关建立以来的历史事实证明,在人民代表大会政体下,确立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与定位是完全正确的,在这一点上必须坚持不能动摇,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相反,企图以“三权分立”理论为依据,改行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模式是与我国的政权结构及其理论基础相违背的。事实证明,坚持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和职能,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影响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因素依然存在的国家,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就难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反法制原则的现象,社会主义民主也就失去了法制保障,“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最典型的例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7年,中共中央在征集宪法修改意见中,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8个大军区,35个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及军事机关,都提出了“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1978年叶剑英在修改宪法的报告中对恢复检察权的重要性是这样表述的:“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在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和依靠群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这些专门机关的作用,使它们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这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是很重要的。”这充分说明重新设立检察机关是中国人民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血的教训后提出的一致要求,说明“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在国家政权体制中设置检察机关,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法律监督性质的同时,必须强调党对检察事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是确保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方向。历史证明,只有坚持党对检察事业的正确领导,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才能蓬勃发展。在当前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保持检察工作独立性的关系,既要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思想政治领导,丰富党对检察事业领导的方式方法,提高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的实际能力,又要坚持坚持检察工作的独立性,完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坚决杜绝党包办、干预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各种痼疾,坚决杜绝以党代政、党委包办案件的错误做法。

2、试述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为指导,适应我国政权性质和政治体制的要求,适应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和权威的需要,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实践基础,反映当代检察制度现代化要求的一种制度创新。回顾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突出特色及其优越性。

具有结构功能的科学性,体现了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结构功能上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法律地位的独立性。各级检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因此,检察机关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下,与审判机关、政府机关并行的国家机构。二是组织结构的层级性。中国当代检察制度是一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自上而下、自成体系的层级式的独特结构,这种结构既保持了检察制度层级性的一般要求,又同行政权的层级与审判权的审级互相衔接照应,便于有效发挥人大监督下的检察权、行政权、审判权制约协调的国家权力结构特色。三是职能配置的合理性。中国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严重刑事犯罪进行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指控犯罪;为了维护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公职人员腐败犯罪、渎职侵权犯罪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机关对公安、国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对审判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进行诉讼监督,有效监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四是职权创设的渐进性。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结构功能是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的,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是促进依法治国的功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力量,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来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权威,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应有贡献。二是坚持执法为民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自觉克服“法律工具主义”、“以法治民”思想;通过坚持以民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清除特权思想、人权意识淡漠、侵犯人权等观念;通过坚

持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始终做到在各项工作中执法为民。三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加大对职务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和有效防范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有效监督纠正司法执法不公现象,有力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保障;通过自身严格公正执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四是保障服务大局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把强化法律监督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克服单纯业务观念,主动防止脱离大局、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倾向,全面强化打击、保护、预防、监督等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五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功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领导,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正确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在法律的框架内、政策的指导下强化法律监督,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权威。

具有运行机制的规律性,体现了检察一体的组织原则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运行机制上有着鲜明的特色:一是在领导体制上,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经历了从双重领导到垂直领导再到双重领导的历史选择过程,最终确立了中国各级检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二是在决策方式上,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我国创立了检察长负责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制度;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的首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检察委员会是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由检察长组织贯彻执行。三是在权力运行上,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检察机关坚持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行中国特色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越性:一是实现检察机关上下统一,防止检令不通。上级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下级检察院应当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检察院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或者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明显违反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的,有权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下级检察院如果认为上级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上级检察院经复议后,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实现检察机关横向协作,防止相互掣肘。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遇到因管辖等问题需要协作支持的,如调查、取证、缉拿犯罪嫌疑人、寻找案件重要证人、涉案财产资金的判明等,相互支持,提供帮助;对于管辖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共同的上级

检察院可以协调解决;上级检察院还加强对检务协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偏差。三是实现检察机关内部整合,防止各自为政。检察机关可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分流,规范交办、提高效率,规范管辖、防止掣肘,优化资源、增强实效,统一指挥、协调各方等五个方面的功效,加强诉讼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监督措施形成法律监督整体优势。四是实现检察机关总体统筹,防止地方分散。

具有规制管理的有效性,体现了权力配置的制约协调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规制管理上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外部规制管理的有效性。对检察权进行外部监督,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建国初期,我国就高度重视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指出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可以完全不对头,各人讲各人的。在长期实践中,我国将这种思路总结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并上升为宪法规定,成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检察机关逐步探索了对拟作撤销案件决定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初步找到了对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外部监督的新的实现形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视接受政协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内部规制管理的有效性。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保持有效外部监督的同时,还坚持完善内部制约,保证检察权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注意加强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制约,实行侦查、批捕、起诉、复议、复查、赔偿分离;加强检察机关专门监督机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巡视制度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与指导,实行重大案件、重要环节报备、审批制度;加强业务部门执法办案中的自身监督,办案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规制管理上的有效性,体现了两个方面的优越性:一方面,科学配置权力。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强调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另一方面,有序规制约束。在正式约束方面,中国检察机关从外部规制管理上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在接受人大监督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内部规制管理上设置了纪检监察监督、检务督察等正式制度。在非正式约束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接受外部监督制约,在传统、文化、价值等层面上具备“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等非正式约束

3、深化检察改革的几项基本任务

五个方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任务:一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

程序和措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制约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三是完善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增强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四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和检察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的总体部署,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4、试述检察权的性质

作为一个法律事实,中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

检察权伴随着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干预、制衡国家其他权力,特别是制约司法权、行政权的职能日趋显著。检察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律监督权,这是因为:

一.从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来看,检察权是隶属于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与行政权、司法权并列、独立的国家权力。

二.从检察权的内容来看,检察权本身具有监督法律实施的特点。

三.从检察权的宗旨来看,检察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5、试述法律监督的性质与特征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

4.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属于法律监督的情形出现以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行为。并且,司法活动、行政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

第13篇: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行使调查权的三个原则 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行使调查权的基本原则是,少用、慎用、非确有必要时不用。如何合理使用调查权,我认为应把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应把调查作为阅卷的补充手段。

一般而言,案件的诉讼过程及法官的判决依据都会在案卷中全面予以反映通过阅卷可以审查审判中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由此确定是否提出抗诉,因而不需要启动调查程序。

只有具备需要调查的情况且依据

法律规定应由检察机关调查的, 才可启动调查程序。此外,通过

阅卷还可以确定调查方向、调查的重点和目标,使调查更具针对性。

二是调查应以查明审判行为的合法性为核心,重点审查审判过程中是否具有不当作为和不当不作为。

一种情况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可能具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单纯通过案卷审查往往难以发现和确认,必须由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收集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另一种情况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收集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时,却没有收集或收集不全面、不真实的。实践中又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案件可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这时仅仅依靠对原案卷的审查和对原审当事人举证的甄别无法查明真相,检察机关应主动调查取证。二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程序性事项,法院据以作出决定的依据可能存在错误的。三是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法院没有收集或收集不客观的。对后两种情形,检察机关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应予调查的情形,进而查明是否存在足以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性,影响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实和证据,才能决定是否提出抗诉。

三是调查不得代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一旦举证不能、举证不足、举证不及时,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个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司法机关不应越俎代庖。实践中,有些检察机关过多动用调查权,千方百计收集应由当事人提出的有利于改判的证据,据此提出抗诉。这种方式极不可取,它不但破坏了当事人民事诉权的平等性,还会有损于检察机关的公正形象。

第14篇:检察建议书

X X X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检建【】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

第15篇:检察工作报告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 会 议 文 件( )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07年12 月 日在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本次大会的列席、特邀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03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沅江经济和社会发展。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市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沅江”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016件16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73件1415人。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案件1085件160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11件1466人。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和恶势力团伙犯罪,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五年来,共批捕上述重 1

大案件犯罪嫌疑人 338人,其中杀人案件5件5人,抢劫案件116件250人,重伤害案件25件29人,强奸案件24件24人,放火、投毒、重大盗窃等案件22件30人,提起公诉192件338人,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加强合作,提高效率。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深入到刑侦队、派出所等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案情,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为受理案件后快速作出决定做好准备。对重要案件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有效提高了审查工作效率。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和办案节奏,做到了一般案件在3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5日内作出批捕决定;审查起诉一般案件在10日内、疑难案件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防止了案件在检察环节出现梗阻。同时,建立与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同作战,形成严打合力,确保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取得实效。

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五年来,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针对发案单位治安防范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既利用出庭支持公诉机会,充分揭露犯罪,配合法庭查清案情,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又注意通过发表公诉词,进行法庭辩论,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法制教育。三是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

宽严相济,促进和谐。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责过程中,我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危害后果较小、悔罪态度较好、主动做出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作出不逮捕、不 2

起诉的决定。对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建议,尽可能依法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五年来依法作出不捕决定的63件87人;依法作出不诉决定的26件43人。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2003年以来,我院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以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促进了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做到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按反腐倡廉要求,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二是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积极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举报犯罪,惩治犯罪;四是坚持院领导亲自办案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五年来,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6件,初查后决定立案75件10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58件86人,渎职侵权案17件23人,推动了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对我院近几年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工作方针,扎实开展预防工作。一是搞好个案预防。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二是搞好跟踪预防。在案件办结后的一个时期内,有针对性地到发案单位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通过跟踪考察,促进发案单位规范管理,完善预防措施,切实防范新的犯罪案件发生。三是搞好共建预防。我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与本市大部分企事业 3

单位建立了联系点, 先后到税务、教育等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上预防课,帮助干部群众提高法制意识,加强规范管理,使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五年来,我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监督实效,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和不规范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0余次,提出书面建议20余次。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12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出了不批捕、不起诉决定。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89名,追加起诉被告人33名,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2件27人。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和审查法院判决、裁定,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0件17人。同时加强对市看守所和赤山监狱执法活动的监督,对超期羁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进行专项清理检查;查处赤山监狱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切实加强了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今年6月,在全国开展的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中,我院监所检察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责任,对400余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清理,确保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受到益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审查和提请抗诉工作的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立案审查各类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申诉案40件,经审查提请上级院抗诉19件,建议法院再审21件,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执法。此外,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 4

系,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办理控告申诉、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6件(次),其中来信73件,来访43件(次),做到了准确及时处理。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2004年10月,我院控告申诉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深化教育整顿,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2003年以来,我院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思想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集中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年”等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用检察纪律和各项规定武装干警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同时,我们对科室局中层领导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度,调动了干警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不护短、不迁就。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发生违纪问题的3名干警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始终把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干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干警通过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在岗学习途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方式,掀起抓全员自学、强基本素质的学习热潮。通过参加电大、北大远程法律本科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等方式,目前,我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51人,占全院干警的72%。2005年以来,我院还举办了两期计算机培训班,50岁以下的干警全部参加了培训。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执法质量。我院严格按要求落实了“办案告 5

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制度。严格按照省检察院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和益阳市检察院个案质量评判办法监督办案的每个环节。完善了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使干警的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我们还制定了执法质量奖惩办法,实行案件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连奖连罚。这些措施为把住案件质量、管好办案队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03年以来,我院执法质量一直名列益阳市检察系统第一。

五、自觉接受监督,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争创活动取得实效。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我院坚定地接受沅江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收集和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今年1月1日《监督法》实施以来,我院广泛开展了学法活动,制定了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全院干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我们还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成专门班子到政府、政协、纪委及企事业单位登门征求意见,召开2次检察形象监督员会议,广泛听取各界群众的批评和建议,通过外部监督促进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2004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我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开展工作,三年来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三类案件”共计20件23人。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促进了执法公正和程序规范。

积极开展争创活动。2003年以来。我院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树形象、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思路,对照“全国先进检察院”标准,寻找不足,制定争创方案,签订争创责任状,强化达标责任。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增强凝聚力。在全院推行量化考核,实绩公开,动态管理的机 6

制,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改革,实行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以来,共投入300余万元进行了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和信息化建设。我院还每年评选出2至3名工作特别优秀的干警,树为全院干警学习的榜样,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我院的争创活动和基层院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1999年我院首批进入全省“五好”检察院行列并连续四年获得全省先进检察院的基础上,2005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检察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我们也深深感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方面有待进一步的突破;二是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三是办案技术侦查设备相对落后,经费紧缺,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

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既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也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指明了方向。

在新的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今后五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 7

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着力服务新农村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再创全国先进检察院。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与公安、审判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和制假售假、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标本兼治,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依法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在重点工程项目中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增强公正执法和保障人权意识,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保障司法公正;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努力推进依法治国,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知识层次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 8

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职业纪律,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贯彻《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以规范管理和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强检,改善物质技术装备。加强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五、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做好检察工作。坚决落实市委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决策,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和查办的重要案件,及时向市委报告;增强接受监督和制约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人大监督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办案力度、案件质量、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以优良的工作业绩展现作风建设新成效。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的支持,抢抓检察工作发展的良好机遇,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为沅江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16篇:检察建议书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篇2: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回复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2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12]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

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篇3:检察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检 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由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篇4:关于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关于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整改建议采纳情况的回复 ***人民检察院:

收到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议[2012]0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完善征迁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今后征迁项目中,我局将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征迁文件及征迁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征迁方案,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明白征迁项目的意义及征迁项目的利益构成,降低被征迁群众的抵触情况,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项“健全征迁工作机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目前征迁办公室职能机构的基础上,优化职能设置,完善规章制度,对各项目拆迁负责人及拆迁人员明确

分工,责任到人。谁实施的拆迁项目,谁长期负责;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谁负责到底;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评优晋职考核内容,切实保证各项征迁基本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项“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制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并开展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三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法纪威慑力。完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使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震慑违法违纪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查处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

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篇5:关于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落实情况的报告

贵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号)文件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学习研究、分析,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把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深入学习,加强了廉政教育工作。

自收到贵院建议书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查摆问题,学习了建议书的内容,分析并查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的教育方法和内容。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贵院发给我局的建议书,并且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密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深刻剖析,查摆自身问题,强化了抓好惩腐倡廉的坚定信心和工作思路。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通过教育月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都在法律意识和思想素质上有所提高,所有的干部职工都提交了纪律教育的

心得体会。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我县前段时间县纪委拍摄的暗访片,让全体干部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敢于自查自纠。

开展依法办事光荣、违法办事可耻的内容进行教育,以提高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针对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我局的违法违规案件,我局邀请了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对全体干部职工作纪律监察教育辅导报告,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了解到保持廉洁自律,将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最好行为。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筑起预防腐败内部防线。 全体干部职工针对建议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查找问题,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监督职能。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廉政风险工作,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今年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纪检监察的相关业务流程纳入到廉政风险排查中,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共查找出梳理流程图22幅和风险点43个,其中一级风险点6个,二级风险点32个,三级风险点5个。针对风险点上,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43项防范措施。(其中基层所完善出了6幅流程图,12个风险点,包括:一级风险点4个、二级风险点8个,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12项防范

措施。)

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软”亮剑。在治理“庸懒散软”专项行动中,根据市、县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软”的问责机制,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带来的“失职、渎职”行为,灭杀在萌芽阶段。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国土所建设。

一是对局中层干部人员进行了交流换岗。特别加强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国土所领导的人员配备,充实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基层所人员。执法监察股股长、副队长和*个基层所所长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讨论,人选已经调整到位,已把新录用的三名大学生充实到基层所,并在局机关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各基层所,加强了基层所的人员配备,提高了对辖区的巡查频率。

二是在局班子成员各联系一个基层所的基层上,执法监察股(队)细化落实各镇的土地矿产巡查联系人,要求巡查联系人做到对基层所的巡查掌握实际情况,对基层所上报的巡查记录进行深入了解,有效杜绝了假巡查、不巡查等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乡镇的沟通协调,全县提拔交流到位的所长都征求了各镇委镇政府的意见,并要求基层所做到重大事项双报制度,即重大事项同时上报县局和镇政府,探讨建立共同管理长效机制和联系渠道。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所的管理制度,加强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作风建设等方面

的检查。在乡镇显著位置制作国土所公示栏,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结果、办事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巡回检查、抽查、相互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国土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加强了对基层所的资产管理,今年7月份局已对基层管理所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疏理清查,了解掌握干部在基层的履职情况和廉政情况。

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局层层签订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强化了责任。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我局在改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此,我局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同时继续加强与贵院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共同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各项措施,减少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17篇:检察访谈

口播:

推进法治,共享和谐,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政法在

线。今年以来,永定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永定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天的节目,我们很高兴请到了永定区检察院的四位工作人员来到我们演播室,就观众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在我右手边的这位是永定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燕益华,欢迎您(大家好),在他旁边的这位是永定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胡运文,欢迎(观众朋友好),这边这位是永定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室主任胡晓春,欢迎(大家好),这位是永定区检察院公诉室主任龚国平,欢迎您(大家好)

主持:欢迎四位的到来。在节目的开始,首先我们看一段VCR。

从VCR中我们可以看到,今年永定区的检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想首先问一下燕局长,今年咱们反贪局工作的重点在哪里? 燕益华:„„„„„„„„„„„„„„

主持:那么今年的反贪工作有哪些亮点,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在哪? 燕益华:十六大以来,从党中央到地方都都加大了反腐败力度,我院这几年来不断充实反贪力量,今年我院反贪局共立案7件7人,对民生热点领域进行了集中查处,如工程建设中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李某贪污、挪用公款案,重拳出击山东、天津、厦门、吉首等地,成功追逃3件3人,有效的打击了腐败犯罪,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对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工程建设等涉及民生领域,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和容易诱发腐败关键环节,部署精兵强将,排查腐败线索,未来几年,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商业贿赂等方面案件,为我区发展护航。

主持:有观众提问,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电话举报。二是信函举报。三是当面举报。四是预约举报。除这几种形式外,还可以采取电传、电报、录音、录像或者互联网等方式

1进行举报。具体采取何种举报方式,由举报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具体情况来定。在实践中,我们提倡实名举报。

主持:谢谢燕局。前段时间,有观众打来热线电话询问,检察院有一个反贪局,大家都知道,检察院还有一个反渎(毒)局,反毒不是公安局管的吗?检察院反渎局是干什么的?下面,请胡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胡运文:贪污受贿腐败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发现有贪污受贿犯罪,人民群众都知道向检察机关举报,由检察院反贪局查办。我们检察机关还有一个反渎局,人民群众可能不是很了解,反渎局的全称是反渎职侵权局,这里的“渎”是渎职的“渎”,不是毒品的“毒”。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主要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 主持:那么今年反渎局的工作重点在哪里呢?

胡运文:„„„„„„

主持:检察院反渎局近年来都查处了哪些案件,与我们老百姓有关吗?

胡运文:这里用一人大代表所说的话“贪官可恨、庸官昏官更可

怕”。近几年来,我们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重点突出查办了发生在司法领域、环境资源领域、涉农惠民政策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这些案件与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针对人民群众痛恨的抢劫犯罪、毒品犯罪猖獗的情况,我们查办了发生在司法领域的公安干警陈某徇私枉法私放重大抢劫犯罪分子案件,还有正在查办的公安干警崔某等徇私枉法私放多名重大贩毒分子的案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党的惠农政策落实的问题,我们查办了彭某伪造农民工培训档案套取国家补贴案件和郑某伪造农民购买农机档案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案件。还有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滥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领域的犯罪情况,我们查办了相关林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王某等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主持: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这些案件,针对这些案件,从预防的角度主要采取了哪些预防渎职犯罪的措施呢?

胡运文:打击惩罚只是手段,加强预防,减少犯罪才是目的。我们检察机关一直注重把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以案说法,坚强警示教育;二是对发案单位发检察建议,针对突出问题加强整改,帮助发

案单位整章建制;三是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不构成犯罪的其他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教育广大干部。

主持:谢谢胡局。除了反贪和反渎,我们检察院还有一个重要的部门,那就是侦查监督室,接下来,我想请胡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侦查监督室的作用是什么?

胡晓春:好的。提到检察院,大家脑海里就会浮现出法庭上正义凛然的公诉人,其实我们侦监室也是检察院重要业务组成部门之一,把握着正义的第一道关口。

首先,我们担负着全区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由于我区是主城区,因此刑事犯罪占了全市总量的一半有多。今年1至9月,我室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184件306人,已全部审结完毕。其中依法批准逮捕140件210人,整个批捕率为68.6%。

除了批捕职能,法律还赋予我们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两项职能。立案监督,就是对侦查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出现的该立不立,不该立又立了的案件进行监督。比如说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就可以向我们科室反映情况,提出要求,我们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的理由。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另外,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也是我们立案监督的范畴。常常有市民反映现实生活中,执法活动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就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在办案中的违法行为,比如说刑讯逼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超期羁押等。当然以上提到的两项监督也包括对我们本院自侦部门的监督。

总之,我们的监督贯穿于整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目的也就是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好坚强后盾。

主持:那么我们侦查监督室今年的工作重点在哪?

胡晓春:„„„„„„„„(内容以宽严相济结尾)

主持:如何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胡晓春:在办案过程中,我室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执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第一,该严则严。我区是国际旅游胜地,每年要接待众多的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良好的社会治安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旅游经济的后盾。目前 “两抢一盗”案件仍然是刑事案件的主力军,毒品犯罪高发,街头持械斗殴、打架伤害的事件常有发生,枪支泛滥、车祸频

发,地下六合彩依然存在。故我市将黑恶势力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重大职务犯罪、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二、当宽则宽。主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老年犯等轻微犯罪案件、非地方治安重点犯罪大胆从宽处理。今年上半年度不予批捕20件40人,不捕3件10人。如在邹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邹某因与女友家发生纠纷,冲动之下将给女友哥哥帮忙的朋友秦某砍成轻伤,案发后赔偿医药费并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承办人考虑到其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双方已和解且被害人请求减轻对其的处罚,因此我们以犯罪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对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取得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主持:谢谢胡主任。我们知道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防线,而公诉科作为检察院对外工作的主要窗口之一,我想请龚主任简单的介绍一下检察院公诉科的职能?

龚国平:好的,检察院公诉科作为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之一,公诉科的工作看似与老百姓的生活很遥远,其实与老百姓的生活是很贴近的,相信有些朋友喜欢看港剧,在一些港剧片里面你们会经常看到法庭打官司之类的,这时候和律师对坐的公诉人,就是我们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在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就是检察院公诉科的主要职能之一。再具体来讲,我们的工作就是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包括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如反贪局侦查的贪污案件等的审查起诉,也就是对于侦查部门送过来的案件,我们要核实证据,然后看是否构成犯罪,给案件定性,对于需要起诉的,我们就在审查过后将案件移送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过程中,我们还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监督法官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和在审判中有没有徇私枉法。简言之,我们的工作在具体案件的办案程序上来讲或许只是一个审查起诉的环节,但是在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我们还要监督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我们自己的工作人员要公平、公正的执法,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总之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定生活的社会环境就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主持:刚才您说你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严厉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定生活的社会环境。那么请您谈一谈今年你们在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哪些效果?

答:对于犯罪我们是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的,这里我就用一组具体的

数据来说明:2011年1月至9月份,我们公诉科共受理案件192件

278人,起诉案件162件240人,其中我们重点打击的严重影响老百姓财产安全和生活的“两抢一盗”犯罪的案件,今年我们共办理了53件74人,其中涉嫌抢劫罪的案件13件26人,占起诉案件数的8.02%;涉嫌抢夺罪的案件6件7人,占起诉案件数的3.7%;涉嫌盗窃罪的案件34件41人,占起诉案件数的20.9%;对于严重危害老百姓人生安全的案件,如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我们共办理了28件41人,占起诉案件数的17.3% ;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黄案件我们共办理了3件8人,占起诉案件数的1.9%;涉毒案件18件22人,占起诉案件数的11.1%。这些数据无疑就是我们工作成效的最好的表达,今后我们会更加注重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努力减少犯罪,争取给老百姓最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主持: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你们是有监督职能的,那么请您介绍一下你们是如何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的?

龚国平:检察院公诉科对法院的审判监督主要是指公诉部门的抗诉,对于法院认定事实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不正确或者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我们就会提出抗诉。今年以来我们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是2件5人,其中胡某、陈某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因为量刑畸轻,我们提出抗诉,法院已经改判。今后我们还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争取每个案件都能公平公正的处理,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

主持:谢谢龚主任。通过刚才和大家的交流,我想观众朋友们应该和我一样对检察工作有了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检察院的工作担负着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查办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犯罪等检察监督职能,可以说,我们的社会能够和谐稳定,离不开检察人的辛勤工作,感谢他们。最后,我想请各位分别用一句话来概括自己对检察工作的认识。

第18篇:检察学

合作与冲突并行

-------检法关系浅析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则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为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以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己任。长期以来,两者既监督又合作,既协作又独立,但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对于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的影响。

一.检法关系定位

无论是宪法,还是刑事,民事,行政散打诉讼法律均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诉讼活动实施监督,因而具有独立的监督权。然而,由于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活动是以审判和执行为中心而开展的,这样就使得法院处于中心和主导地位,因而与法院相比,检察院在诉讼活动参与中具有从属性和被动型的特征,其监督的范围和时效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行使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七条 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第十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从此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检察院与法院关系密切。

二.现行制度优势

目前,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具有其一定的优势。包括:

1.在法律地位方面,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权和审判权是并列的国家权力,具有平等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检察权和审判权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平等地位,保证了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对方之上,是检法相互平等制约的宪法基础。

2.检察权是主动型权力,审判权是被动型权力;但在效力方面,检察权仅具有程序性,而审判权具有终局性。这就形成了检法间相辅、相克的均衡态势,并在检法的各项职能联系中都有体现。

三.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具有其一定的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1.片面强调审判独立和法律监督的职能,造成检法关系紧张。宪法和法律把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三大诉讼法分别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由于检察监督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程序保障,从而也给审判活动抵制检察监督提供了种种可能。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行使司法解释权,将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领域中的大量裁判行为排斥在抗诉范围之外,从中规避检察监督。如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破产案件、诉前和诉讼保全、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裁定、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对当事人按撤诉处理的案件等,均被最高人民法院单方面规定不受检察监督。

2.检察机关无法对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是有限的,受到法律的制约。因而它对于法院的监督是有限的。然而,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且在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问题上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机制,刑法中的“但书”条文,以及司法解释中大量存在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认为是犯罪”、“不作为犯罪处理”等规定都大大拓展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力,因而致使检察机关对于法院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限制了其行使权力。

3.检察院的监督缺乏刚性,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依据缺乏操作性。检察院既要履行监督职能,但同时又担负着公诉和自侦职能,而后者基本从属、受制于法院的审判权,而且法院还可通过行使司法解释权,对检察监督实施反制。因而检察院的监督缺乏一定的刚性。另外,我国对于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和监督权仍缺乏一定完善的机制,法律保护并不够完善。虽然目前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对其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管是宪法还是三大诉讼法均只有屈指可数的几条原则规定,只有授权规定,而无具体可进行实际操作的规定,无具体法规可依,从而导致监督不力的问题。

我认为,之所以会产生以上问题,可以归结于以下四个原因。

1.历史原因,即因为“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所产生的历史惯性。自古以来,法律总是被看作看作统治者管理、镇压被统治者的工具,从先秦法家的“重刑主义”到儒家的“德主刑辅”,都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这种观念也没有得到改观,反而更加影响着人们。直至今日,审判机关自身到仍将“严打”、“打击犯罪”视为天职,而将中立裁判放在了次位。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中国的法律工具主义使法院失去独立性”。这也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和监督权增加了难度。

2.体制原因。具体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是导致干涉过度、制约不力等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仍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从表面上看,我国司法监督机关可能是世界上最多的,既有国家权力机关对检察院和法院的监督,也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共产党员的监督,还有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专门监督机关,担负着对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进行专门监督的任务。但是,这些监督机构和部门在实践中却无法真正行使监督权,其监督效果甚微,也极不科学

3.法律原因。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引起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法制国家最要依靠的便是法律,身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检察院更应该遵循法律,只有有法可依才能使其行使监督权和检察权显得名正言顺。然而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无论是宪法还是三大诉讼法,对于授予检察院监督检察权的规定犹如蜻蜓点水,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效用,因而根本不能成为检察院行使其正当权利的坚实依靠。

4.人员原因。司法队伍素质低下,导致司法水平、执法效率不高产也是存在于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通病。在西方国家,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都具有极高的素质。如在美国,只有本科毕业才有资格考入法学院进行为期三年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最后才能取得法学院的学士学位。也只有法学院毕业生在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后才有资格考入法院担任法官。而我国则存在着司法队伍素质普遍偏低,法律知识缺乏,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法律规定,凡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两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都可以成为法官或检察官,而无需参加“跳龙门”式的资格考试,大大降低了进入司法机关工作的门槛,同时也降低了人员的素质。

四.解决措施

1.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更正“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保证检察院和法院的独立性以及公正性。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检察院虽然是监督者,但也要树立被监督的思想。自觉将公诉活动置于审判机关的制约之中,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实施。而法院也要树立接受监督和制约的意识,最终确保裁决的公正与公平。另外,法院的最终裁判权主要是对案件的实体部分作出判决,而检察院的监督权多数是对司法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因此两院都应该克服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坚持两者并重的观点。

2.对司法体制进行一定的改革。如上面所提到的,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仍存在着许多的弊端,因而进行一定的改革是克服这些弊端最为主要的方法。在改革的过程中,我认为应当维护审判和监督权的分离与独立,保障人民检察院能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能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且应当增强检察机关的程序监督。并且应当强化司法监督和制约机制。既要注重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问题,也要注重对于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其他形式的监督,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监督方式的多样化。检察监督只能监督合法性,而内部监督和其他形式的监督则比较灵活,可以监督其合理性。另外还应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党委、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社会各届的积极参与共同实现法律监督的目标。

3.加强立法,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检察院应当积极行使司法解释权,对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授权条文予以具体化,对检察监督的范围方法作出规范,从而解决目前的监督范围于法无据、监督手段单一的问题。人大应当加强立法,从根本上保证检察权的事实。另外人大应也应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解释,这样就能避免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从而来规避检察院的监督。在立法的过程中,也应注意拓宽法律监督的范围,赋予检察院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的权利。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是极易导致司法不公的。立法应当将法官的自由裁量全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应当增加司法合理性监督的内容,同时尽可能将法律内容具体化,减少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空间。

4.强化司法人员任职资格制度与考试制度。根据他国经验,我国也应当对进入司法机关的门槛相应的提高,从而确保其专业性和素质性。在日本,报名法官检察官的考生均须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参加人数达3万多人,然而录取的名额一直控制在500人。我认为我国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借鉴。我国可以规定只有取得正规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以上学历的人,才具备报考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也只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获得任职资格,并将他们尽快充实到法院、检察院队伍中去。当然,现有的法官、检察官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过

三、五年以后,如果他们仍无法达到录取条件,取得任职资格,将自动丧失资格,并淘汰出司法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得以付诸实践。

我国的司法体系还不成熟,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虽然现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我相信,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

第19篇:检察建议回复

检察建议回复

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6年3月25日下发到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我局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传达检察建议,系统分析存在问题

自接到贵院检察建议书,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会议,传达检察建议内容,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及近年来发生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就我局及下属单位在行政管理、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立足自己岗位,结合自身工作,查摆自身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让全体干部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认识到保持廉洁自律是保护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针对海洋与渔业监管领域存在的骗取柴油补贴、贩卖渔网工具指标、违规执法、违规办理业务问题,我局对现有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和廉政要求,修改和完善了一些行政审批制度。同时将柴油补贴、渔业保险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报废拆解、涉海涉渔项目工程列入廉政防范重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解决政策缺陷、制度漏洞、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完善监管制约制度,建立权力监管制约机制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工作,深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贪”亮剑。在治理“庸懒散贪”专项行动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贪”的问责机制,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引发的“失职、渎职”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

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20篇:上半年检察工作总结

二00六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省、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为民执法观,深入推进法律监督,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现总结如下:

一、坚持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各项检察工作的首位,突出打击重点,对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 有组织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特别是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对严重刑事犯罪实行快捕快诉,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为“保一方平安,维一方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侦查监督工作

上半年,共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54件95人,与去年同期49件86人相比,件数上升9%,人数上升9%。经审查批准逮捕48件87人,与去年同期35件59人相比,件数上升27%,人数上升32%;纠正漏捕3件6人,不批准逮捕6件8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3 件3人。所受理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审结率100%。

在侦查监督活动中,受理立案监督刑事案件2件,均为交通肇事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件,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并发出立案通知书1件。另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得到相关单位的落实。

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在案件审查中,严格把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批准逮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承办人认真制作补查提纲,指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为了形成合力,更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我院与公安机关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半年来参加公安机关疑难案件讨论15次,参加现场勘查6次。

2、审查起诉工作

半年来,我院公诉科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4件64人(纠正漏诉1件1人),与去年同期52件75人相比,件数下降15%,人数下降15%。经审查审结51件81人,其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6件57人(适用简易程序5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9件,均系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9件16人,移送铜仁地区检察分院6件7人,侦查机关撤回1人,审结率为91%。期末未结5件5人。

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对案情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公诉人都认真做好庭审预案,写出高质量以案释法、弘扬法制的公诉意见。对有争议的案件,从受理到庭审前我院组织办案人员认真讨论、分析,预测答辩要点,事后进行总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和出庭公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办案准确率为100%。

二、加大打击力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院党组十分重视自侦部门的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给予重点倾斜。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干警的努力,我院反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半年来,我院反贪局共受理初查贪污贿赂案件5件6人,立案侦查5件6人,初查和立案率均为100%,其中贪污案4件4人,用案1件2人。所立案件中大案4件5人,涉及科局级干部1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3件3人,追缴赃款和违法所得50余万元。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均为玩忽职守案,初查率100%。

上半年,院党组认真总结了去年反贪工作取得的成绩,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决定重点查办发生在农业开发、专项资金、金融保险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专项经营等领域的案件,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取得了重大成果。同时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针对西部大开发中国家在我县投资的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多的情况,积极开展了预防工作。深入各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单位上法制课,开座谈会,进行警示教育,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协助建立预防机制。经常深入到到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2X300MW工程实地详细了解重大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宣传和落实《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从而有力地促证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

三、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推进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向前发展 监所检察部门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认真查办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为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监管秩序,促进监管改 造机关依法、文明管理,提高监管改造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半年来,驻看守所检察127天,安全防范及生活卫生检察127次,分管检察长到看守所检查指导工作11次,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6次,受教育者达320人次,个别转化教育谈话81人次。驻黔东劳教所97天,安全及生活卫生检察95次,谈话175人次,个别转化教育28人次,给在教人员上法制课2次,受教育者达897人次。通过驻所检察,保障了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了两所的安全和稳定。

控申部门认真贯彻全省、全区控申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发挥控申工作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全面履行控申检察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控申检察业务,化解矛盾、平息纠纷,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半年来,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5件,其中来信12件,来访3件,受理来信来访中,刑事案件5件,举报线 索9件(贪污4件、用公款2件、玩忽职守3件),一般违法1件。检察长阅批10件(次)。在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中,转本院其他部门8件,转其他机关处理7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

民事行政检察科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运用好抗诉和检察建议两个监督手段,注重办案效率,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我院民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半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件,提请分院抗诉1件,建议分院抗诉2件,分院支抗4件(含去年建议提抗1件)。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职能,有效地维护了国家、集体和当事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四、认真抓好综合服务工作。为检察工作大局提供后勤保障

1、办公室及计财工作。为保障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围绕“服务”这一主题,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了调研信息、统计、档案、保密、财务等工作。组织撰写调研材料,及时上报简报信息,统计报表按时报出,没有拖延现象。保密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对全院干警进行保密知识教育,对涉密科室、涉密部门以及载体进行了不定期检查,没有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计财装备工作坚持科技强检方针,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司法警察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业务科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56人次,送达法律文书91件次,出勤车辆40余次。枪支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出现任何涉枪事件。

五、深入开展学教活动,全面提高干警素质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深入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我院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成立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拟订了详尽的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学习期间,干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在每次集中学习会议上,相关科室和部门的干警都结合学习主题和自身工作实际,作深刻的发言。通过开展教育活动,每个干警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把握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内容的精神实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认真开展学习党章活动。在院党组的部署下,院党支部定期限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认真学习党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警的政治素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从而以党建带队建,推动整个检察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3、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了详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把有关任务具体落实到各科室、各部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我院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 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安排

上半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检察干警知识更新能力不强;二是侦查监督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个别科室工作不扎实,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四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办案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检察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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