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十不准”条例
一、不准擅自离岗,在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办理私事;
二、不准无故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相关领导批准同意;
三、不准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班时不准闲谈扯皮、大声喧哗、上网游戏、酗酒、搞娱乐活动;
四、不准漏岗,休息时间,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将手机或电话关闭;
五、不准在办公区域随意吐痰、乱扔拉圾,室内外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准损坏物品、用具,各种用品要合理摆放,妥善保管;
七、不准带无关人士进入公司办公场所;
八、不准随意浪费纸张、水电,下班后要切断电器电源;
九、不准泄露机密,文件传阅、签批要符合规定,重要资料不得外借;不准私自做出超越自己权限的决定,若有特殊情况需请示上级领导决定。
十、不准隐瞒、包庇问题,如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报告。
以上制度依照员工管理办法中的行政罚款制度进行处罚,违反《“十不准”条例》每条罚款20元,每月累计三次以上,予以通告批评,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并扣除当月工资。
《办公室“十不准”条例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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