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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科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5: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电气试验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新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和吸收以及接地电阻的测定。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及绝缘电阻测定每年一次。

4、避雷器绝缘电阻测定及工频放电电压测量试验每年的三月十五日前完成。

5、变压器和油浸电抗器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的测定,泄漏电流的测定,耐压试验每年试验一次,绝缘油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

6、高压开关柜断路器的绝缘电阻和导电回路电阻的测定,每年测定一次。

7、地面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地面楼房、建筑物防雷设施、避雷器的检测工作,必须在每年的三月十五日前完成;对井下接地系统除执行日检外,按规定要求每季进行一次摇测,不合格的必须处理。

8、保安工具,绝缘手套,绝缘胶靴及胶皮绝缘垫、绝缘台、拉杆、高压验电笔放电棒,绝胶夹使用前,必须做相应的交流耐压试验,使用中的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

9、地面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全部项目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10、井下高压设备继电器的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当负荷变化随时整定。

11、检验用的标准仪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盘用指示仪表每二年检验一次。

二、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制度:

⑴各类设备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⑵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设备,必须有主管技术员制定操作规程,经机电副总批准并组织人员培训后方可交付使用。

⑶做到设备使用和维护相结合,谁使用谁维护,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括司机在内的包机制,杜绝设备“三不管”的现象。

⑷设备使用要做到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等。主要设备要做好各种运转、检查、试验记录。

⑸司机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⑹司机要做到熟悉本设备的主要性能,仪表指示值和操作规定。 ⑺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及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⑻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设备开机前要做一次全面检查。主要设备要执行司机巡回检查制。

⑼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司机应根据当时的情况,采取紧急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然后向上级汇报。

2、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⑴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维修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保养。

⑵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实行包机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⑶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操作。

⑷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

⑸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安全经济运行。

⑹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监测和预防性试验。

⑺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制度,做好换油记录。 ⑻在用电高峰期,实行每天强制性两小时检修制度。

⑼大型固定设备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和定期检修制度,并认真填写纪录。

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的六日规定为我矿停产大修日。

2、机电设备每日强制性检修2小时,时间为:8:30~10:30。

3、主扇风机每季度由机电副总组织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主扇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两台风机必须保证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做试验,升降人员的钢丝绳以后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试验,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升降人员的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为5%必须更换。

5、提升绞车钢丝绳每天由专人检查一次,检查时必须使用游标卡尺,分管技术员每周上岗检查一次并签名;每月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检查一次。

6、主排水设备、水泵、管路、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修;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查检修一次,并留有记录,水仓应由矿组织每年清挖两次,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7、设备检查完毕后,经检查确无问题后进行运行试验,在现场留人观察不低于一小时,并做好记录,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分管机电矿长每月上岗检查三次(夜查活动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有:

1、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种记录填写是否认真、正确;

3、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4、工人执行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5、设备及机房卫生情况;

6、落实上岗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填写管理干部上岗登记薄。

二、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每月上岗检查三次(夜查活动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有:

1、按分管矿长检查的内容检查;

2、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各部全面试验检查一遍, 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再次检查试验。

三、机电管理干部每隔不多于五天至少有一人上岗检查一次(夜查活动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有:

1、按分管矿长检查的内容(第3条除外)检查;

2、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各部全面试验检查一遍,

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再次检查试验。

3、将上岗检查结果填写在记录本内。

五、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组会同计划科有关人员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购置计划,除特殊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设备。

2、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货时,会同供应、计划、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认真检查设备配套,技术性能备品配件,技术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然后输手续入账入库。

3、新、旧设备一律不准拆套,特殊情况下需要请示领导,设备组批准,调出调入设备一律经设备组办理手续。

4、要认真抓好设备大修计划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设备资金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大修资金。

5、对于损坏严重造成报废和服务年限已超,无修复使用价值的设备要向上级提出申请报废,其它任何人不能将设备随便提出报废。

6、对于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要给予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罚款。

7、设备组要建立设备发放、回收台帐,更换或撤下来的设备原使用单位负责在三天内交回,并按要求存放到指定的地点,然后输手续。(因工作面接续问题,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需要在使用现场办理手续的设备,必须同设备组联系办理转账,其它任何人不准随便调动)

8、设备组负责领取、发放现场检查等工作,设备要分类编号,做到账、

4 卡、物、牌板四对口,数量清、状态明。

9、设备组对不按时交回设备的单位,发出通知单,要求使用单位按时交回。

10、设备组要按时填写有关各类报表,及时上报。

六、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全矿安全质量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每周星期一作为各区队的安全活动日,总结分析一周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技术上的难点等进行分析讨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文件。

2、每周星期三为技术业务学习时间,利用业余时间由技术员组织职工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并做好记录。

3、每周星期四为政治学习时间,由各单位书记或其他干部带领职工在业余时间学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4、值班干部要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并做好详细记录;根据“十种薄弱人物和十个薄弱时期”排查好薄弱人物;严禁酒后下井。

5、各分管人员要及时汇报各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对于重大技术难题或危及安全的隐患应由正职立即组织处理或分析研究采取措施。

6、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及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参加人数及主持人。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对所有发生的机电事故一定按规定进行详细记录,记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责任者以及造成的损失。

2、发生机电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回报,不得隐瞒。

3、认真坚持一事故一分析的制度,确定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事故责任者,制订出防范措施,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机电、运输事故按影响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未遂事故。

5、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由矿组织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及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性质较严重的未遂事故,由矿组织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参加分析,由矿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

6、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经分析后根据责任大小,对事故认识态度,按照矿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7、事故分析后,一般事故由矿发通报,重大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通报。

八、设备包机制度

1、各部门根据设备的性质,明确各班组责任范围,保证每台设备有专人维护保养。

2、各班组内实行定岗定人包机维修制,对所负责的设备按有关规定及巡回检查图表定期检修,检查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转。

3、包机人必须每天对各种保护,安全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作好原始记录。

4、包机人应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校验,保证指示准确、动作灵敏可靠,使各维修设备达到完好质量标准。

5、包机人对设备上存在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做到事事处理符合标准化。

九、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各种防爆设备,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张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职权或借口调非防爆设备入井。

2、设备安装完毕,必须在防爆组验收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

3、对井下使用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及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其防爆状况,使其各种指标保持在上限,使用单位要经常对防爆面清理涂油,以保证防爆面无锈蚀和隔爆性。

4、井下防爆设备无处不在,所以要做到以防爆组检查为重点,群防群治,保证防爆率达到100%。

十、电缆管理制度

1、机电科负责全矿电缆的统一管理、计划、领取、保管、维修和发放。根据全矿电缆的使用情况,及时编制全矿所需电缆的年度计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负责全矿各单位所用电缆的统一编号、领取及电缆的保管和发放,并及时修复利用,电缆的报废有电缆组鉴定后供应科负责处理。达到帐、卡、物相符。

3、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电缆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4、各单位使用电缆,必须先提计划,电管组审批后,到电缆组办理领取手续,对电缆编号、建卡、入账。

5、.各单位使用的电缆、信号电缆在上、下井及运输途中不派专人护送的每次对单位主管领导及电工组长罚款50元,罚工资总额500元。

6、.耙装机、局扇、水泵(潜水泵除外)、喷浆机、小绞车在上、下井运输途中带负荷电缆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用铁丝吊挂电缆,每处罚款50元,缺电缆钩一处罚款20元,电缆落地每米罚款20元,钢铠电缆钢带不合格,每处罚款100元。

8、各单位使用的电缆钩丢失或转让、乱扔、乱放每个罚款60元,各单位的分管电缆区段,机电科每旬抽检一次,发现一处吊挂不合格罚款50元,电缆卫生差,每米罚款30元。

9、现场使用的小型电器如发现电缆在喇叭口处截割, 每处罚款100元,乱扔、乱放、私自拆配件和转让,每件罚款200元。

10、机电科安排任务通知卡下达后,必须及时完成临时交办任务,否则每次罚款200~500元,扣考核分2~5分。

十一、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取小电必须到机电科小电管理组办理领取手续,由小电组进行发放。

2、单位之间调用小电者必须到小电组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双方单位各罚款100元。

3、井下现场不得存放闲置小电,每发现一件对单位罚款50元,并限期3日内交到小电组,每超期升井一天加罚30元;地面电工车间内备用的小电,每一种不得超过2件,并有专用架子排放整齐,每超一件对单位罚款50元。

4、煤电钻和电钻综保应按照矿规定的数量使用,超规定者按闲置论处。

5、新工作面安装完毕,掘进迎头及老工作面的回撤交接双方必须到小电组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设备交接单,三日内必须办完,无故拖延者每超一天罚款100元。

6、对机修厂修复的各种小电,由机电科下达月度检修计划,小电组对检修好的小电进行检查验收后入库;完不成计划或检修不合格,每台件对机修厂罚款50元。

7、小型电器丢失按原值的2倍罚款;小型电器损坏每台件罚款20元,造成报废的按原值罚款;200A四通损坏每台件罚款50元;煤电钻零部件损坏罚款100元,煤电钻烧坏每台罚款300元;烧坏电钻综保本体每台罚款200元。

十二、油脂管理制度

1、矿设专职油脂管理人员,其职责是:负责本矿申请油脂计划,主要设备注油、换油、取样、废油回收及处理等。负责本单位油脂管理工的技术培训。

2、各区队设专职或兼职油脂管理员,其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申请油脂计划,主要设备注油、换油、取样及废油回收。机电科设专人管理油脂使用,对四大件等主要设备填写润滑卡片,存档备查。

3、供应公司及各单位必须设专用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油脂库结构要防火、防雨、防尘。存放乳化油的库房冬季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0度,以防变质。

4、油脂在油脂库中必须分类放置,桶上须明显标记,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和进货日期,防止过期。所有油桶必须清洁密封。

5、油抽子必须专用,用后不得乱放,防治灰尘污染。

6、油液使用前必须过滤、化验合格,抗磨液压油要有专用过滤器和油桶,严防脏物进入。过滤机、油桶、吸排油管定期清洗。

7、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家和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确需更换不同牌号的油品时,必须经矿机电副总批准,设备必须彻底清洗。抗磨液压油若混用时,必须做混容试验,合格后经机电副总批准方可使用。

8、油脂到货时必须抽样化验,提出化验报告,在发放时一并将化验单转到使用单位。新到油脂化验不合格的,集团公司和矿油脂管理组负责与供方联系退货。

9、采煤机用抗磨液压油、齿轮油等要按规定时间抽样检查和化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更换化验合格的油。

10、乳化液的配制必须配备折射仪,定期检验乳化液浓度,配比浓度必须符合规定。

11、乳化液泵站周围要保持清洁,无杂物、积水、浮煤,乳化液箱要加盖,防止杂物掉入箱内。

12、设备换油时要全部回收交油脂管理组,并妥善保管,矿油脂管理组要组织旧油再生复用工作。

十三、配件管理制度

1、矿配件管理由矿供应科配件库管理员负责。

2、配件管理员每年应将矿领导审批的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进行统一汇编;申请“特种储备”配件应备好图纸资料。

3、关系到矿井安全,大型不易损关键件“特种储备配件”由集团公司统一储备,矿自储的要随年报、半年报,报集团公司统一编入特种储备表。

4、要健全台帐,帐物相符。严格执行配件验收手续,对质量不好、数量和交期不符的要及时记录和验收报告。

5、管理员要对配件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锈蚀损坏。

6、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

7、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调配单发放,对不合手续的暂停发货;配件帐目要整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仓库要设收、支、存资金动态牌板。

8、负责各种资料的统计和分析,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9、报废配件的条件是因主机淘汰、改型、变质和已损坏的、确实丧失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申报一次报废。

10、凡申请报废的配件要履行报废手续,必须经主管配件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小组鉴定,逐级审批。

十四、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新购置的阻燃输送带必须及时按要求取样送检测站检测,并取回试验报告单,保存不低于三年。

2、经检验不合格的皮带严禁发放下井使用,并由订购货单位通知供货单位退货或索赔。

3、矿应对每年使用的阻燃输送带提前提出订货计划,并落实资金。需要时按计划到集团公司统一订购部门领用,并检查核对阻燃输送带是否有“四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集团公司阻燃输送带检验合格证),否则拒绝领用。

4、阻燃输送带到矿后,应由矿供应部门和机电科指定专人负责阻燃输

10 送带的验收、登记、建账、建卡、统一发放和管理。

5、使用单位领用输送带时,要对新安或更换阻燃输送带的规格、型号、时间、地点、需用长度等进行建账、建卡。

十五、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在井下直流架线电机车铁道运输系统中,由于钢轨与大地直接接触,漏电率很大,如果再有钢轨连接不善,就会使钢轨中的电流有相当一部分被大地及其附近的钢管分流,这部分电流成为杂散电流。杂散电流严重影响井下安全,因而必须对其采取防治措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54条规定,由运搬区负责对电机

车运行的钢轨轨道采取以下措施:

1)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米应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2)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

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并且要经常检查轨道接缝和轨道连接钢筋,对开焊的接缝和钢筋及时焊补。

15Kg/m钢轨,0.00027Ω 18Kg/m钢轨,0.00027Ω 22Kg/m钢轨,0.00027Ω 24Kg/m钢轨,0.00027Ω 30Kg/m钢轨,0.00027Ω 33Kg/m钢轨,0.00027Ω 38Kg/m钢轨,0.00027Ω 43Kg/m钢轨,0.00027Ω

2、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点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维护,保持可靠绝缘。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连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接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3、按照《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暂行规定》设置变流所,缩短变流所的供电半径。

对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责任者,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

11 按矿有关安全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全公司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由矿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矿井作为安全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⑴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⑵矿井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

①防止过卷装置;②防止过速装置;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⑥闸间隙保护装置;⑦松绳保护装置;⑧满仓保护装置;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⑶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

①超温保护装置;②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③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⑷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

⑸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⑹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12 ⑺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 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由维修工每天试验一遍,司机每1小时巡检一次,交接班时必须对内外过卷、脚踏开关等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拒绝开车。对于钢丝绳楔形连接装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断丝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有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必须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全面检查,写出报告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第七条 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 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遍并将检查试验结果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签字,实行责任负责制;每月矿井的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做出结论性意见。正常使用的提升绞车,提升人员的每年进行技术测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九条 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十条 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

13 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设定专门的资料管理员,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十七、设备定期维修、缺陷管理制度

一、新装和大修设备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全面试验并合格。

二、高压电气设备、电缆及各类表计,应按《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中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不准送电。

三、6KV母线及设备,每年清扫两次,所有设备及二次线均设专人,按规定做好定期检查、检修工作。

四、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设法消除,设备缺陷若暂时无法处理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制定专门的预防事故措施及必要的监视措施,增加巡回检查的次数防止扩大。

五、对发现的运行或备用设备的缺陷,应认真填写缺陷记录,必要时在设备明显部位上作明显记号,以便设备停运后检修人员能进行处理,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要采用专业技术术语。

六、建立检修、试验及设备缺陷记录簿,检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巡视设备,了解设备情况,并详细记录检修,试验和设备缺陷情况。

煤矿机电制度

煤矿机电科岗位责任制

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科 工作总结

煤矿机电科工作思路

煤矿机电科工作总结

煤矿机电科岗位责任制

煤矿机电标准化制度

煤矿机电科年终工作总结

煤矿机电科年度工作计划

煤矿机电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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