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协会全称 “农大志愿爱心协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协会是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
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
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传承农大百年精神,提升个人素质修养,用我们给力的青春,澎湃的
激情,使渤海校区更加灿烂辉煌。
第四条 社团口号
我年轻,我自信,我奉献,我快乐(待定)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协会并经审批合格的,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有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安排,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三名,部长若干。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有团队协作精神;
(三) 学习勤奋刻苦;
(四) 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培养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策划部、纪检部、外联部和宣传部五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秘书处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并上交理事会。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理事会;及时给协会会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协会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财务部统一进行协会财务分配,监督,审核,管理。
5、主要负责协会内部财务的管理,包括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
与管理。
(二)策划部
1、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协会活动计划及其完善。
3、负责协会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纪检部
1、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3、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四)外联部
1、加强与各方面间的联络,为协会的活动争取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协会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设备的申请。
(五)宣传部
1、负责协会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协会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纪检部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警告三次予以记过处分;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事先向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纪检部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予以提拔。
(二) 工作不负责,纪律散漫,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处理;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本协会下设两个志愿者协会和爱心协会。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十)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 附,详细奖惩条例,遵循本章程。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