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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托业务不足及其建议[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2: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个人信托业务不足及其建议

摘要: 本文对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特点及供需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我国个人信托业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托;信托公司;信托业务

一、个人信托的定义及其特点

个人信托是指自然人(委托人)为了对财产进行规划,将现金、证券、不动产等资产的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再依信托合约管理信托财产从而使受益人获利或者达到其他的目的。其特点主要为:第一,个人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范围广泛;第二,个人信托类理财产品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第三,个人信托类理财产品具有独特的安全性设计;第四,收益率相对较高。

二、国内个人信托业务供需分析

(1)国内个人信托业务需求分析。据估算,到2015年中国高净值个人投资可达到58万亿元的规模,可为个人信托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数据表明:2013年中国GDP达到568,845亿元,比上年提高7.7%(依可比价格计算),并且第三产业第一次超越第二产业,同时近几年中国股市的低迷,使人们对个人信托业务的需求量猛增,个人信托业务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2)国内个人信托业务供给分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信托企业54家,信托资产的规模有史以来最高达到将近11万亿元人民币。然而从股东构成的角度分析,金融机构、中央企业、各级政府占到了九成以上,私人控股信托企业不足一成。而信托业务的创新尤其是获得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以及赢利模式的革新依赖于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此外,信托企业如果发行新产品,往往需要获得事前的许可,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麻烦,这就大大降低了革新的进度。因此,虽然我国的信托行业在供给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潜力。

(3)国内个人信托业务供求综合分析。通过对国内信托业务的供求综合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目前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供求并不平衡,并且是需求大于供给。供给方面需要极大的改善,产品必须多样化,目前行业收入中约88%长期来看不可持续,现有业务中隐含四类风险:信誉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企业应力求加强核心能力建设:控制风险的能力、专业化投资的能力、投资咨询的能力以及投资后管理的能力等。

三、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不足

(1)信托公司内部风控体系需要加强。一些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不到位,信托公司应该加强对风险的监控,以保证投资的业绩不会出现大幅度的波动。虽然信托公司没有义务为客户的投资保本,当客户亏损严重时也不需要承担赔偿。但如果真的发生了大规模亏损,会影响公司的声誉,也为以后信托产品的销售制造了障碍。

(2)信托行业现有业务模式不可持续。信托公司收入的88%长期面临挑战。根据麦肯锡公司的数据,2012年我国信托业收入的39%来自于通道业务。然而,中国的宏观大方向是信托业务结构逐步向非信托金融机构开放,这会促使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消失。同时,信托公司2012年收入的另外49%由私募投行业务贡献,伴随政策的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等高风险项目将会越来越多获得银行信贷,将来资本市场会更加成熟,这就压缩了信托公司的私募投行业务的盈利空间。

(3)我国居民对个人信托业务的了解还很欠缺。关注信托产品的主要人群还是集中在特别富裕的人当中,对一般的小康家庭或以上的居民,理财的方向主要集中于买房、定期存款、国债、股票,很多人对个人信托业也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加大宣传信托的普及力度,使闲置资金有了好的投资方向,需要资金的好项目得到资金。

(4)我国个人信托业产品比较单一,需要多样化发展。信托业经营的范围基本包括了除债券债务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现如今经济市场化发展给信托业提出了许多新的信托需求和挑战,金融信托业要在完善规范传统信托服务品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金融信托业的职能,拓展信托业的经营范围,开展信托业务的创新。在另类资产管理、私人财富管理和私募投行方面以及其细分方面进行创新。

四、我国个人信托业务发展建议

(1)加快转型步伐。在未来,信托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私募投行业务,信托公司在以后仍然要把私募投行业务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但需要优化和转型;其次,对另类资产管理,在我国这项业务还是一块处女地;第三,私人财富管理,信托公司以后也应该在私人财富管理方面下工夫,给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信托公司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第一,要提高资产获取能力。信托公司应该进一步培养专业化的人员,通过更专业的技术获得更多的投资资产;第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负责,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第三,提高专业投资能力,最重要的是奖罚分明以聚集一批优秀的人才;第四,提高投后的管理能力,做到全方位的为客户服务;第五,加大产品的研发与筛选能力。建立开放式产品平台,引入外部产品,积极拓展新的产品线,为客户带来更高的服务体验。

(3)加强对信贷风险管控和投资者保护力度。基于信托业务特点和风险分析,监管机构应确保信托公司的杠杆率在合理的水平,且随着房地产泡沫的严重,尽量引导信托公司降低在房地产市场的投入,并要求信托公司的产品可以经受住压力测试;其次还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信托业,加强竞争,有利于盘活整个行业,并尽量用备案制代替审批制。

(1)明确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法律地位

制定储备法是各国实施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的前提,也是实施矿产资源储备战略的重要保障。国外矿产资源储备立法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综合储备立法。其主要特征是储备对象比较广泛,重要战略物资和关键物资都包括在内,矿产资源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二是行业储备立法。其特征是国家制定的与矿产资源相关的行业、产业法中规定了矿产资源储备的内容,不同种类矿产资源储备的法律规定相应地分散在有关的行业和产业法中。其优势在于储备与产业相结合,便于实施和操作。三是战略矿产单独立法。它是针对重要的战略矿产制定专门的储备法律。

(2)政府储备与民间储备并存

国外矿产资源储备主要有两种实现方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由国家财政支持建立国家储备;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开始将民间储备作为储备的主体,然后逐步增加政府储备比重,实现政府与民间储备相结合。美国储备模式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撑,日本模式需要有配套的鼓励政策和明确的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还都不具备。

(3)稳定的储备经费来源

建立矿产资源储备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日本国家石油储备资金由政府通过征收石油税的方式予以保证,民间石油储备资金是由各企业将其纳入产品成本之中筹措的。

(4)权责分明的储备管理和运行机制

实施矿产资源储备的国家,大多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储备的管理,并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储备的运行,努力降低储备成本。日本矿产资源储备的管理在体制上形成了清晰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并通过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各层次的职责,运行机制也相对完善。美国战略石油储备系统的运行管理方式是,政府制定规划和政策,委托民间机构进行日常运行的管理。联邦战略石油储备办公室设在能源部,由一位能源部部长助理主管,负责储备政策和规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运行管理。战略石油储备办公室与民间公司签订管理和运行合同,由其负责储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护。

(5)允许勘查但不得开发

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制度中明确表示,在为国家目的而保留的含矿土地内,允许勘查,但除非紧急情况发生,否则不得开发。勘查主要是由国家地质调查机构来开展,一般是一些基础地质调查、地质填图、大比例尺物化探测量,有时也包括矿产普查,一般不会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这种一般性的勘查工作完成以后,基本上可以查明该基地内资源远景甚至可以确定资源量,以后在非常状况发生时,稍加补充工作,即可开采。勘查工作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国家专门预算。国家地质调查机构负责执行这些预算并完成相应工作。国家地质调查机构也可以委托公司开展相应工作。

(6)赋予矿产资源储备以生态环保的内涵

国际上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是将储备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在矿产资源储备过程中可借鉴这一制度。同时,出于遏制我国优势矿产的过度开发,也可以借鉴这种制度来实施优势矿产生产总量的宏观调控。

(7)我国石油储备管理

2002年,原国家计委启动了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工作。2003年5月,负责建设和管理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的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正式开始运作。

2005年国家四大石油储备基地公司成立。2007年成立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其运作模式类似国储粮、国储棉,即受国务院委托以国有独资的方式进行国家储备的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共规划三期,储量大致安排是第一期1000―1200万吨,第二期是2800万吨,第三期是2800万吨。首批国家战略石油基地已在浙江镇海、山东黄岛、浙江岱山和辽宁大连四地建成。首批基地储备规模能形成中国约10余天消费量的石油战略储备能力,再加上商用石油储备能力,中国总的石油储备能力可能超过30天。

可以说,我国已基本搭建起石油储备的决策层、执行层和操作层三个层面,初步形成了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但是,这一体制还很不完善,各机构的职能、相互关系也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个人信托市场

我国信托公司以及信托业务发展现状

信托业务基本知识

国外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介绍

信托通道业务

论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

信托业务名词释义

信托业务(Fiduciary Activities)

个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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