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届毕业生资料发放和填表须知
一、2012届毕业生相关资料有:《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
二、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资料,毁损、遗失不补。填写表格时,请先认真阅读表格扉页的表格说明,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填写,表格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复制无效。
三、表格说明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该表存入学生档案,作为高校毕业生身份的证明材料,毕业后转寄用人单位或地级市人事局。表格所列项目,需全部如实填写不留空白,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学生填写完后,需由班委填写鉴定,院系意见由班主任填写,加盖本二级学院公章,于2011年12月30日前交回招生就业处(北校区)。 (注:学生填表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班级意见、院系意见日期依次顺延)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用于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指解决户口、人事档案),学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学校鉴证登记。该表一式四联,复印无效,学生与用人单位须如实填表格所列所有项目信息,用人单位须仔细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用人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如果跨地区就业,需加盖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方有效)。学生与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到二级学院鉴证登记、然后交招生就业处(北校区)办理签章,办完手续后协议书交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一份、北校区招生就业处一份,作为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
(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时使用,须与学院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一起使用(此成绩单与入档备案成绩单一致)。院系推荐意见一般由班主任填写,加盖本二级学院公章(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则暂缓盖公章:
1、受处分尚未撤销者;
2、因欠费(包括分期缴费)尚未注册者;
3、有两门学科补考尚未及格者)。第一批于2011年10月18日,第二批最迟于10月25日前交招生就业处(北校区)盖学院招生就业处公章后发回。
招生就业处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