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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届毕业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0:02: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西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问题答疑

根据往届毕业生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及毕业生离校后可能遇到的一些情况,我们以问答形式归纳、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同学们提供一定的帮助。

1、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什么时候上报?

答: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学校的就业计划于6月中旬上报教育厅,经审核同意后开始打印《就业报到证》,因此要求已签约的毕业生在6月10日前把“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招生指导中心。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6月10日以后签约的毕业生,可以继续办理签约手续,但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时间要根据签约的具体时间以及教育厅的安排,原则上安排在7月1日以后,视实际情况而定。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什么时候发放,在何处领取?

答:《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将于毕业生离校前的1-2天发放,在学院学工组领取。

3、什么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就业报到证》的作用是:《就业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的依据;《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入编的依据;《就业报到证》是办理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接等手续的依据;《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因此,毕业生对《就业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的《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如《就业报到证》遗失,毕业生须到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1-3859813)申请遗失补办,获批准后予以补发。

4、结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如何办理?

答:结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单位不同意接收将作自动取消;如单位愿意接收,请将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生的意见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批准后予以办理《就业报到证》,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结业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回生源地就业的《就业报到证》(在学历栏上注明“结业生”)。

5、结业生离校后获得毕业证如何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答:如结业生毕业后获得毕业,请凭毕业证原件到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6、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该如何办理档案、户口手续?

答: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学校按具体签约单位的情况,将毕业生档案寄至相关部门。根据档案寄送有关规定,不允许毕业生自己带走档案。对已签约的毕业生的户口,学校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离校时将发至毕业生,毕业生必须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往地址”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会给自己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其档案、户口接收单位会有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对于国有性质的用人单位录用入编的毕业生,如签约中直、区直、地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国有企业,学校将其档案转至用人单位。

(2)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县级人事档案主管单位。

(3)对于民营、外资等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企业单位聘用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不转至用人单位,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托管地点:①托管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②托管在生源地的人事主管单位,报到证、档案、户口均派遣回生源地。人事主管单位参见《省、直辖市、自治区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办理程序是:毕业生于6月1日—6月10日从学校就业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广西大学2011届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出调整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交到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7、毕业生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户口、档案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如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须得到当地人事局的接收函才能将本人户口、档案迁入当地。如毕业生已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用人单位签约,但未获得当地人事局的接收函的,毕业生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可申请将本人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办理程序是:毕业生于6月1日—6月10日从学校就业“下载专区”中下载《广西大学2011届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出调整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交到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8、考上博士、硕士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如何办理?

答:对已经考上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请本人持升学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工处档案室和保卫处户政科等有关部门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的迁移手续。

9、什么样情况的毕业生适合将户口、档案暂时托管在学校?

答:已有就业意向、暂时未签约,预计会在短期内与单位签约的毕业生。

10、什么样情况的毕业生不适合将户口、档案暂时托管在学校?

答:(1)准备报考公务员、准备出国或到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2)准备两年内结婚的毕业生;(3)准备到生源地工作的毕业生。

11、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档案暂时托管在学校的手续?

答:申请档案、户口留校的同学原则上要求是已有明确的就业意向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要求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决定录用的同学,同时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未就业毕业生申请步骤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两步,毕业生在校就业服务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学院审核后到君武馆一楼办理现场审核手续。请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1)网上申请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8日;网上申请程序:

全资料 (2)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2011年6月9日--6月10日(早上8:00—12:00,下午3:00—5:30),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服务大厅(君武馆一楼)。

(3)6月12日——6月13日,请毕业生再进行网上确认。

12、档案暂时托管在学校与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最大区别在哪里?

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档案户口托管服务,是为了方便毕业后短期内即将签约的毕业生办理手续,但在毕

业之后毕业生需自行到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后回学校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据往年的情况来看,市、县一级的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都要求凭《就业报到证》报名,同时还要查阅档案(政审)。二次就业推荐时,往往人事部门以“档案都不回来,我们怎么样给你推荐”为由,拒绝为你提供就业推荐。现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有义务为回生源地的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及相关服务工作。

注:广西区人才市场、南宁市人才市场将在6月

9、10日到我校现场集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13.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要求户口、档案回生源地的,怎么办理?

答: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开据到毕业生接收主管单位,如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口、档案依据就业报到证派回生源地。

14.毕业生已与广西区内非南宁市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希望报到证开据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户口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可以吗?

答:可以。与广西区内非南宁市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如需报到证开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须到广西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的“下载专区”下载《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交到就业服务大厅,审核通过后,报到证、户口和档案均派遣至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5、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在哪里?

答: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你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民营、三资、或股份制企业)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等。

16、定向、委培毕业研究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答:定向、委培的毕业研究生按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不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如需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请在6月8日前持本人学生证和《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原件、复印件)到就业服务大厅登记办理。定向、委培的毕业研究生不能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在学校的相关手续。

17、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民族预科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如何办理?

答:离校时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民族预科毕业生,按招生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将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招生时的规定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区进行二次推荐就业。

18、毕业生离校后如何办理就业调整(改派)手续?

答:离校后2年内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如离校时未签约的,毕业生须提供用人单位接收函;如更换就业单位的,根据调整改派的程序办理(具体要求参见广西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网)。根据本人情况将以上相关材料交给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以上两种情况的毕业生都须凭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自行到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就业报到证》(记得带上原报到证)。然后凭新《就业报到证》调整档案、户口接收单位。

19、原申请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学校的毕业生,如何将档案、户口转出?

答: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期限为毕业后2年时间,即自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止。毕业生应在此期间将户口、档案迁出学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或劳动合同或接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凭校招就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学生自行到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回校办理档案、户口转出手续。

20、托管期满后,仍未迁往单位的,其户口如何迁出?

答:请毕业生严格按托管期限(离校2年内)办理户口转出手续。托管期满后,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

人在30天内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口迁回生源地。如不把户口迁出的,学校保卫处将不再给予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业务。

21、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答:①统一于离校前办理派遣手续的应届毕业生,由校招就中心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转给保卫处户政科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发给各学院,毕业生到各自学院学工组领取。

②离校后,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

③转学、退学户口迁出,持转学或退学手续单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

④毕业生户口改迁,持改派《就业报到证》和旧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政科要户口底册复印件,再到西大派出所办理。

22、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本人写户口迁移证遗失报告,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到保卫处户政科要户口底册复印件,再到西大派出所补办。

23、毕业后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去向?

答:毕业生档案一般于每年7月15日左右寄出,毕业生可于8月15日左右到自己档案接收单位查找并确认档案是否到达,也可以通过广西大学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系统查询档案去向(查询方法:输入网址“http://xgcbysda.gxu.edu.cn/”或登陆“广西大学主页—学生工作—学生管理—档案查询”即可)。如有疑问可以在查询系统中留言或致电0771-3239125查询详情。

24.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档案如何派遣?

答:

1、档案托管在学校。学生毕业时可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确定档案是否托管在学校,档案托管在学校的由学校免费保管两年。将档案托管在学校的学生需要在毕业前夕(6月10日前)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生:工作处办理档案托管的有关手续。

2、毕业时调档。未办理托管的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由学生工作处档案管理科按照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学生就业派遣单,通过机要途径寄至毕业生被派遣单位或生源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3、考硕考博调档。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凭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生工作处档案管理科办理调档手续。

4、延迟毕业或留级的学生,档案不派遣,暂存学校管理。

25.档案托管期间如何调档?

答:

1、调回生源地。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再凭报到证到学工处档案管理科办理;

2、调往工作单位。凭单位接收函或签约协议书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再凭报到证到学工处档案管理科办理;

3、调往生源地以外的人才交流中心。凭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再凭报到证到学工处档案管理科办理;

4、考硕、考博的学生凭考生入学调档函到学工处档案管理科办理。

26.延迟毕业(暂时结业)学生如何调档?

答:学生获得毕业后,先去所在学院教务组找老师到学工处档案室更改本人学习成绩,确认成绩已改后再持调档函到学工处档案管理科办理调档手续。

27、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如果用人单位拒收怎么办?

答: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的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

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取消其原来的派遣计划,将其改派回生源所在地自行择业。

28、什么叫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常识?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文本内容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七个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内容。

29、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答:第一,附加条款要看清。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第二,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盖的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会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工作的。第三,数字一定要大写。第四,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的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30、毕业生到异地求职要注意些什么?

答:

1、谨慎对待小广告。要谨慎对待版面很小的报纸招聘广告以及一些在大街上散发的招聘广告,特别是联系电话只是手机而没有固定电话的广告,一定要谨慎。

2、小心“托儿”。市场上总有一些专业的托儿,他们不管你是什么学历、什么专业,一概都说公司很需要,而这些不过是他们寻找欺骗的目标罢了。

3、拒交各类费用。不管招聘人员出于什么目的,也不管招聘人员许诺的前景多么美好,在应聘过程中,大学生有权利拒绝交纳任何由招聘单位收取的费用。

4、女生尤其要避免单独应试。在与用人单位洽谈后要避免到私人场所去面试。

5、口头承诺不可轻信。

31、有关毕业生就业问题该向哪里咨询?

答:毕业生离校后遇到就业的有关问题,请先查阅《广西大学2011届毕业生必读》,也可打电话回学校咨询,咨询电话:0771—3234566(招就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签约手续办理),0771—3238891(招就中心:就业管理科咨询签约手续办理);0771—3239125(学工处:学生档案科,咨询学生档案);0771—3239301(保卫处:户政科,咨询户口); 0771-3236237/3237013(校党委组织部,咨询党员关系转移问题)

如在离校前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到学院学生工作组或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

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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