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部德育考核细则
第一章 任务
第一条:负责院社联与社团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
第二条:负责社团联合会与各高校社团的联系与交流。为社团活动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第三条:争取校外企业单位对社联各项活动的赞助物资,为院社联的发展争取资金或物品,积极联系社会各界,联合组织各项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凡教育科学系在籍学生,有兴趣并能自觉遵守部门的相关制度并有较好的社交能力,能与陌生人顺畅交谈,善于把握言谈方式尺寸,均可成为部门成员。
第五条:部门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履行成员义务。
第六条:本部门实施统一指挥原则。全体成员必须执行部长的决策,接受直属上级的统一领导,部长为本部门的最高负责人。
第七条:成员在职期间,应做到尊重领导、老师。与其他成员团结一心,积极为部门工作。
第三章 成员权利
第八条:部门成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九条:可参加各种活动的有关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可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察权。
第十一条:享有本期评优优先权。
第十二条:享有自愿入部门、主动退部门的权力。
第四章 部门经费
第十三条:来源:校外企业单位的赞助、财务部拨款和各社团上缴的保险经费。
使用:主要用于部门工作的开支以及各社团在非人为情况下财政危机时赞助,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使用经费由财务部报销,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部门会议
第十四条:每周举行一次例会,部门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到会,无特殊原因不准早退、缺席、迟到。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本部门建立完善的考核评比制度。每学期对部门成员进行综合评比。表彰公布工作成绩突出,对部门贡献大的成员。
第十六条:每学期对部门成员评出甲、乙、丙等。并给予加分:甲等6分、乙等5分、丙等4分。
第十七条:学期表现突出的,给予加德育分2分一人。
第十八条: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的成员,部门有权给予批评及建议,酌情处理。 第十九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部门名进行行动,违者必究。
社团联合会拓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