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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学分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4: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三江一中学生德育学分考核细则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环境不受其他不良行为的干扰和影响,通过规范要求,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进而形成良好班风,形成“勤学、乐学、会学、广学”的学风,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以《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该细则。

第一部分 扣分细则

一、关于上课及课间的考核细则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德育学分扣1-2分

1、全体同学必须在课前提前1分钟进入教室,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即为迟到,迟到、早退(含晚自习提前下课)每人扣1分。

2、早、晚自习、上课时随意走动或出入班级,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扣1分,不按要求穿校服者扣1分。

3、请病假每节扣0.1分,一次性病假最多扣1分(连续性的)。一周内病假不足1分的舍去不扣分,下一周重新计算。请事假每节扣0.2分,一次性事假最多扣2分,特殊事情不扣分,一周内事假扣分不足1分的则舍去不扣分。

4、观看演出和比赛,起哄滋事的,扣1分。

5、学生课间在教室或楼道内大声喧哗,不按规定靠右侧行走的,扣1分。

6、在校园内骑车的,不按指定地点存放的,存放后放不到位的,扣1分。

7、体育、美术、音乐专业课及艺体生训练期间,随便进教学楼、回班级或在宿舍逗留的,扣2分。

8、长期病(事)假3天以上的,扣2分。

9、上课、自习课无故缺席(不足一节)、说话、打闹、趴着、睡觉的,扣2分。

10、两操无故缺席的或不按标准做操的,扣2分。

11、在教室、公共场所吃零食、瓜子、泡泡糖,乱扔垃圾、废弃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扣2分。

12、课间买零食或将零食带到教室的,扣2分。

13、不尊重教职工,见老师不主动打招呼且在背后直呼其名的,扣2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德育学分扣5分

14、上课或自习课吃零食、随地吐痰、玩文曲星、听音乐、玩手机等违反其一者,扣5分。

15、涂改值周板或涂改、撕毁班务日志、通报批评、处分决定等的,扣5分。

16、影响教师授课的,如乱接话茬、扰乱课堂、无理取闹,扣5分。

17、在教室、走廊打口哨、起哄,追逐打闹、跑跳、玩球、踢毽子、打扑克、下棋,不服从教师、班委、值周生或学生会管理的,扣5分。

18、旷课或课上不服从老师管理、不按要求完成相关作业的,扣5分。

19、在大型活动中打闹或无故不参加的、在大型劳动中拿工具打闹的, 扣5分。

20、学校各职能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出现顶撞、取笑、不配合检查等不利于工作推进的,扣5分。

21、在上午、下午、晚上放学前,有早退行为的,扣5分。

22、讲不文明语言、出口骂人的,扣5分。

―――1―――

23、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内的,扣5分。

24、在大型活动中,包括间操、站队集合或行进途中,必须保持秩序井然,遵守交通规则,不说笑、打闹或擅自离开队伍,否则扣5分。

25、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与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否则扣5分。

26、进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打游戏的,扣5分。

27、值日生不履行职责的,或逃避劳动的,扣5分。

28、参与违纪事件,政教处给予纪律处分的,如警告、严重警告,扣6分;如记过、记大过,扣10分;如留校察看,扣14分;如转为试读生的,扣18分。

二、关于班级卫生的考核细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德育学分扣1分。

1、值日生没有保持地面和窗台清洁、无尘土、无纸屑,黑板、桌面干净;讲台物品摆放不合理;教室前后门不清洁、有污迹或破损。

2、班级墙壁乱挂衣物,有规定之外的粘贴物。

3、楼内分担区地面、楼梯地面、楼梯扶手及扶手下面水泥台未达到清洁、无尘土、无纸屑、无污渍等各种杂物标准。

4、室内和楼梯分担区有泡泡糖残留痕迹,教室及楼内分担区的墙围子不洁净,在实验室、科技楼、体育馆上课,不按要求标准做值日的。

三、关于宿舍卫生的考核细则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德育学分扣1分

1、未达到天天清扫及清扫标准,或地面太潮湿的。

2、被褥叠放不整、床单被罩不全、室内物品摆放凌乱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德育学分扣2分

1、不叠被褥、乱扔垃圾。

2、在墙壁上乱贴乱画。

(三)有故意损坏公物的、不服从管理的,给予纪律处分,德育学分按处分等级扣分

四、关于纪律量化考核细则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德育学分扣1分

1、无假条随意回宿舍或不能按时就寝、熄灯、起床的。

2、就寝后大声喧哗、听录音机、打电话等影响其他人休息的(打手机的扣5分)。

3、与师长抢道争先,回答师长问话不起立的。

4、不能节约水、电,不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用电开关的。

5、在晚自习放学后15分钟内不能离开教学楼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德育学分扣2分

1、午休静校时不按要求休息到处走动的。

2、冬天的时候随意开窗的。

3、升国旗时站姿不端、交头接耳、说话、做小动作、不行注目礼的。

4、无正常理由旷操、不服从管理、到场后无正当理由不做操、跑操的。

5、从楼上往下倒脏水、扔纸屑等杂物,从楼梯扶手向下滑,在学校教学楼内玩球或往墙壁上踢球、扔球的。

6、佩戴首饰、穿奇装异服、男同学长发、女同学披肩发、染发、烫发、怪发型的。

7、白天在光线充足条件下擅自开灯或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关电灯的。

8、走读生进出校门不拿出门证,住校生放假进出校门不出示学生证的。

9、不讲公德,有损学校荣誉,给教师起不雅外号的。

10、踩踏花草的,或带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踩踏花草的。

11、在教室内用充电器的。

12、周日晚自习无故不按时返校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德育学分按处分等级扣分

1、住校生无故旷寝、替寝、留宿校外人员的。

2、跳窗户或帮助他人跳窗户进出宿舍的。

3、晚查勤后,跳窗户或帮助他人跳窗户外出的。

4、在宿舍吸烟、点蜡、玩打火机或在校园吸烟的。

5、跳、钻学校栅栏、校门、跳教学楼窗户的。

6、故意破坏学校设施、公物的。

7、考试作弊、说谎、伪造证件、伪造证明或作伪证的。

8、男女生交往过密的,或与校外异性交往过密的。

9、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密切或网罗校外人员到校滋事、打群架的。

10、在教室、寝室使用电熨板、在校园内使用手机(除宿舍规定时间)或携带违规违禁物品的。

11、有敲诈勒索行为的。

12、在校园内除厕所以外的公共区域大小便的。

五、关于就餐管理的考核细则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德育学分扣2分

1、不按顺序排队、拥挤加塞打饭的。

2、破坏餐厅卫生、剩余饭菜不能倒在指定地点的。

3、因横冲直撞致使饭菜泼洒而不能立即清扫的。

4、排队等待时,有意拥挤的、敲击餐具的、嬉闹起哄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德育学分按处分等级扣分

1、发现违规不服从管理、顶撞食堂工作人员的。

2、经查实盗用他人饭卡的。

3、男、女生非正常接触,在就餐时表现出交往过密的。

4、因一般纠纷打架或聚众找茬打架的。

第二部分加分细则

一、学生个人表现加分细则

1、每月学生“星级评比”8星以上加1-3分,如文明之星(周)、卫生之星(周)、劳动之星(周)等等。

2、每学期上课全勤者加5分(出全勤者须经班主任、学年、政教处调查核实)。

3、每学期个人品行考核分数未扣分者加5分,并给予相应奖励。

4、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较大贡献者,加1-3分。

二、学校组织的评比活动,加分细则

1、每月被评为文明班的,该班每名学生加2分。

2、每月被评为优秀寝室的,该寝室每名学生加2分。

3、月考核内外环卫生无扣分现象,学生个人加1分。

4、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各类活动获奖的,学校根据获奖情况,依据学校加分标准,翻一倍加分。

5、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竞赛活动中,荣获

一、

二、三等奖,给予学生个

人加

3、

2、1分。

6、思想进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加入党校培训的,每人每项加0.5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并认真撰写体会、调研文章的,优秀加2分,合格加1分。

8、军训中成绩突出且获得奖励者,加2分。

三、“好人好事”加分说明

1、学生个人“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给学生加1-3分。

2、班级集体“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根据班主任上报的情况说明给表现突出的学生加1-2分。(学生个人或班级集体“好人好事”需要有关人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学校方可以认可)

3、主持正义,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对制止不良行为或举报违纪违规事件的学生加2-5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奖励。

4、积极帮助学习和生活困难学生且有实际表现得到认可的,视情节加1-3分。

备注:各班主任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扩充或增加《建三江一中学生德育学分考核细则》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加分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制定出符合本班学生特点的德育学分考核细则。很好地完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评工作。

第三部分 德育学分累加处理规定

1、学生德育学分高中三年按累加处理,即第一学期德育学分扣分结果滚动到第二学期累加计算。以此类推到毕业累加计算德育学分,处理办法如下:

2、学生德育学分扣分达10分以上者,由班主任将学生在校表现通知给学生家长,并对学生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3、学生德育学分扣分达20分以上者,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协同教育,学生写出相应经过、保证书、检查,签署相关协议,班主任、学年部整理材料上报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

4、学生德育学分扣分达30分以上者,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协同教育,学生写出相应经过、保证书、检查,签署相关协议,班主任、学年部整理材料上报政教处,给予记过处分。

5、学生德育学分扣分达40分以上者,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将学生领回家反省7天,并上报政教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反省后由家长领到学校写出经过、保证书、检查,签署相关协议,方可进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6、学生德育学分扣分达50分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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