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抚养、收养、继承、监护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仲裁的适用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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