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东平县东平镇护驾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李传功 公正、见证、监督方:东平县东平镇教育办公室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使护驾村幼教工作上水平,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东平县东平镇教育办公室的见证、公正和监督下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提供条件:
提供城区幼儿园的园舍:即原东平县东平镇护驾村小学三层楼整体所有房间,所有平房及楼南楼北两个院所有空间。楼南院,东西长45米,南北长24米;楼北院,东西长45米,南北长17米。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20年。
三、租赁费用:
1、前10年,每年租金8万元;第11-20年,每年租金9万元。
2、签定合同后先交5年租金共40万元。第6年起,租赁费每年一交,每年的9月10前交下一年度租赁费。
3、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债务。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水电正常供应。由甲方协调有关单位或个人,使乙方享受当地村居民的水电价格,且甲方不向乙方摊派和收取其他费用。在东平镇护驾村统一使用自来水之前,乙方不向甲方交纳水费。
2、如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统一的城镇规划等特殊情况,合同被迫终止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应最迟在合同终止日期后10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交的、从合同终止日期起至交费期到期日为止的租赁费。但此规定,并不影响在甲方违约时,乙方向甲方要求其他补偿和/或赔偿等的权利。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帮助乙方协调与周边居民的各种关系,尽可能地为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4、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和院内养猪户、老人住户的关系,如因院内养猪户、老人住户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甲方最迟在解除合同日期后10日内,如数退还乙方已交的、从合同终止日期起至交费期到期日为止的租赁费。
5、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最迟在两年内彻底清出院内养猪户和除乙方外的其他住户。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
(一)
1、加强员工养成教育,热爱幼教事业,关心爱护、尊重幼儿,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爱国、爱岗、爱幼儿的思想。
2、加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
1、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德、智、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2、提高幼教质量,开展启蒙教育和特色教育,丰富幼儿教育内容,尽最大努力保证幼儿安全,不得变相体罚幼儿。
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保证幼儿必需的营养;做好预防卫生保健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食品和卫生安全,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严重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事件。
4、严格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促进幼教工作健康发展。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根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
1、园舍必须确保用于幼儿园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确需转租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2、尽最大努力确保市级规范化幼儿园的等级标准。
3、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装修、装饰和改善,负责幼儿园的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工作。
4、有明确的育人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年度教育实施计划,根据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工作计划,过程管理、总结、迎接检查等工作。
六、收费标准:
入托幼儿的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乙方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随市场变化调整。东平镇护驾村本村的孩子(以真实有效的户口本和其他相关有效证明为准,在护驾村买户口的除外),每月给予总计最高不超过20元的收费优惠。
七、违约责任:
除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城镇规划外,和/或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规定的外,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合同,否则,即视为违约。对于未履行的合同期,违约方最迟在违约后的十日内,至少向另一方支付剩余合同期租赁费总金额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或补偿。
八、附则:
1、未尽事宜,或有任何争议,由见证方协调、协助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东平县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有效时间为自2009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东平县东平镇教育办公室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三方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盖章后生效。
甲方:东平县东平镇护驾村村民委员会
甲方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按印:
乙方:李传功
公正、见证、监督方:东平县东平镇教育办公室
公正、见证、监督方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按印:
二00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