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日照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5: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日照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会员单位共同商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会员单位是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在日照市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第三条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四条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单位或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约约定,损害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扰乱注册会计师执业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承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竞争原则,不诋毁同行,不损害行业形象,积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本行业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

第六条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0)187号】《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不以降低标准收费、相互压价或其它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为保障本公约的履行,各会员单位应自觉按照上年业务收入的一定比率上交行业自律保证金。

第八条各会员单位组成行业自律委员会,主动接受日照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统一的领导和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其负责人由会员单位选举,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行业自律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日照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实施落实。

第十条行业自律委员会有义务采用媒体或其他方式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价格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对社会各界举报不正当竞争属实的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对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财政、物价、工商部门检举。对属实的检举不受理或不查处的,有义务统一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

第十二条各会员单位承诺,违反本公约行为的,自愿接受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的相应惩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披露,违约单位和个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本公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台州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

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报告

行业联盟自律公约

哈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

郴州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公约

浙江省快递行业自律公约

网吧行业自律公约书

某产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日照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
《日照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