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紧急事件现场处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对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避免紧急事件的处理不当。
2.范围
适用各管理处火灾、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肇事、人员伤害等紧急事件处理。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 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
安保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3.1.1 立即报告当班组长和安全管理部,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保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向公安部门报告。
3.1.2 可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1.3 若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3.2执勤中发现客户/物业使用人斗殴时的处置
当班安保员在责任区域内发现客户/物业使用人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3.2.1 耐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3.2.2 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
3.2.3 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安全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3.2.4 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3.3 执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情况处置
安保人员在值班、执勤过程中,如遇到不愿出示证件强行进入小区(大厦),强行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车,在不该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可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3.3.1 纠正违章时,要先敬礼,态度和蔼,说话和气,以理服人。
3.3.2 对不听劝阻者,要查清姓名、单位,如实记录并向管理处汇报。
3.3.3 发生纠纷时要沉着冷静,注意掌握政策,若遇到个别客户蛮横无理,打骂安保人员,可由管理处出面与客户共同协商,妥善处理;若情节严重,或社会上的人员故意捣乱,应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4 盗窃的处置
3.4.1 当班安保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时,要保持镇静,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安保员或群众支援,设法制服作案人。及时通知大堂关闭大门,防止罪犯逃跑。当场抓获作案人后,要连同物证一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失主仍在现场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机关作证,领回被盗财物。
3.4.2 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3.4.3 对重大可疑被盗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做出详细报告。
3.4.4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设法约束,并报告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5 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置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抢)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管理处和客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保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3.5.1 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安保员或群众支援。
3.5.2 若在楼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大堂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
3.5.3 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安保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3.5.4 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3.5.5 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6 客户/物业使用人家中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3.6.1 值班安保员应迅速报告安保班长和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管理处,客户如已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客户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3.6.2 当班安保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6.3 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3.6.4 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3.7 发生车辆冲卡时的应急措施
3.7.1 发生车辆冲卡时,车场岗安保员应马上向安全管理部主管报告,说清车型、车牌号码、颜色等。
3.7.2 各岗位安保员(除各车场岗必须坚守岗位,防止后续冲卡事件发生)应立即放下手头的一切工作,听从安全管理部主管指挥调度。
3.7.3 安全管理部立即派应急分队出发,前往出事地点堵截,同时拔打“110”报警。
3.7.4 安全管理部同时应指派各巡逻岗紧急增援各车场岗,防止声东击西。
3.7.5 安全管理部应组织后续人员前往增援先期出发的应急分队。
3.9 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
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10 中毒事件(业户/客户食物中毒、工业中毒等)的紧急处理
3.10.1 食物中毒
3.10.1.1 应立即向当值班长及安全管理部主管汇报情况,维护现场秩序。
3.10.1.2 拨打120,并协助救治中毒者。
3.10.2 其他工业中毒
3.10.2.1 应立即通知前店,同时向安保主管汇报情况。及时报案,拨120协助救治中毒者。
3.10.2.2 疏散群众。
3.10.2.3 在没有确认毒源时,不可擅自进入现场。
3.10.2.4 保护好现场,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理。
3.11 小区内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处理
3.11.1 避免肇事者离开现场并记录好肇事者的详细资料,保护好现场。
3.11.2 应立即通知当值班长并向安全管理部主管汇报情况,维持现场秩序。
3.11.3 与肇事者签署自愿赔偿“承诺书”。对被损设施设备照价赔偿。
3.11.4 敦促肇事者交纳赔偿金,或留下有效证件,如肇事者不予配合,拨打110报警请公安机关给予解决。
3.11.5 详细记录事件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