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大纲
(一)食品安全常识(共10分)
1、食品、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保健食品定义;
2、食品安全定义;
3、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及政府、部门、协会的食品管理职责;
4、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
6、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范围。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共12分)
1、食品生产许可定义和范围;
2、食品生产许可关于食品的分类;
3、生产食品新品种的管理;
4、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5、食品生产许可流程;
6、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判定原则及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
7、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8、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及延续换证申请的时间要求;
9、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要求;
10、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和标志的管理。
(三)厂区卫生(共2分)
1、厂区周围环境要求;
2、厂区排水、垃圾管理等清洁卫生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共3分) (1)培训要求; (2)健康要求。
(五)生产过程管理(共50分)
1、原辅材料采购管理 (1)供应商管理; (2)进货质量控制; (3)进货台帐管理; (4)不合格原料的处理。
2、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使用基本要求; (2)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3)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 (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依据; (5)食品用香料使用依据; (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依据; (7)食品添加剂使用前的检查要求; (8)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控制。
3、生产过程控制
(1)生产车间及其卫生防护设施要求; (2)生产设备及工具维护要求; (3)人员卫生防护要求;
(4)生产流程及其防止交叉污染要求; (5)生产关键质量控制点管理要求; (6)生产过程管理台帐要求; (7)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六)仓储管理(共2分)
1、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的基本要求;
2、原辅材料的仓储管理;
3、成品的仓储管理;
4、销售台帐的管理。
(七)出厂检验(共5分)
1、出厂检验基本要求;
2、检验设备管理;
3、自行检验要求;
4、委托检验要求;
5、检验报告管理要求。
(八)食品标识(共2分)
1、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配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等的标注要求;
2、食品标识的禁止行为;
3、食品标识其他要求。
(九)食品召回(共2分)
1、召回对象;
2、召回程序;
3、召回报告;
4、召回食品处理。
(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共2分)
1、应急处理要求;
2、事故处置及报告要求。
(十一)其他要求(共5分)
1、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
2、新品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管理;
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委托加工备案;
4、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要求;
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
6、食品安全风险监督和监督抽查信息处理。
(十二)法律责任(共5分)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法律责任;
2、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法律责任;
3、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或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品生产食品的法律责任;
4、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法律责任;
5、未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6、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单位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其他法律责任。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上机考试和笔试的形式,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不低于80分为合格。
三、考试题型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型。
四、参考资料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7号);
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
查通则(2010);
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
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119号公告);
9、《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10、《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
11、产品质量法
1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
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15、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1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管理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