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房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联合开发建房,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将益阳赫山区龙山港社区会宾小区市氮安置地两栋A栋长
米,宽
米,B栋长
米,宽
米,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由乙方全额出资,甲方出地基。房屋建成后,乙方应给甲方住房及门面。A房屋六层面积的六分之一,除顶层外一个单元的一套面积计算,门面四间,由乙方自定。B栋住房一梯间的一套的面积计算,车库一面,车库靠甲方原有房屋的一面(原有的五号楼方向),剩余的门面及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全部归乙方所有,包括土地权限、年限,如国家政策允许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办证税费甲方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有征用,甲、乙双方按各持有的住房、门面及空地面积计算补偿款。
三、房屋建筑前及建设中的周边关系(社区)一切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办理有关建房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建材必须使用有合格证的建筑材料。交房标准电到梯间,水到厨厕,开户费自负。屋面水泥彩瓦,内墙粗粉,堆沙,外墙四方贴砖。给排水按图指定位置。门窗留空洞。
五、施工时由甲方提供电源、水源,水、电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安全施工,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在建设中,施工队伍的确定,材料的购置,由乙方自行选定。如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停工时间在20天之内)。
八、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如有一方违约,罚违约金叁万元。
九、乙方从开工之日起300个A栋有效工作日必须将房屋交付使用,B栋另行协商,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水、电开户归甲方负责,乙方所得房屋每户水电到户后付给甲方4500元人民币给甲方,其余费用一切归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执一份,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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