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汇中学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社团是为丰富校园文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自发组成的学生群众组织。
学生社团归学生会活动管理部统一领导。学生会活动管理部对学校各类学生社团负有指导和管理的责任。
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可成立各种类型的社团。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四条
发起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至少有一名本校社团指导教师;
3、有规范的章程;
4、校内无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第五条
各种社团必须先向活动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凡未经注册的社团学校及学生会不予承认。
第六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总则、组织机构、会员、活动、经费等内容。 第七条
社团更改名称必须向学生会活动管理部递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或主要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到学生会活动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对于没有一定正规活动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学生会活动管理部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提出改进方案,如仍不见成效,劝其自动解散,并到学生会活动管理部注销。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条 社团活动每年要有计划和总结。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必须在一星期前向学生会活动管理部递交申请。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学习、考察、交流、联谊等活
动。
第十三条
社团每次活动必须记载,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
第四章 社团经费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详细记录。
《上海南汇中学社团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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