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意向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鉴于,乙方希望向甲方购买煤炭而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煤炭,甲乙双方经初步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于2014年在延吉签署本意向书。
第一条 煤炭品种、数量
1.煤炭品种:原煤
2.数量:2万吨。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与煤质调价
1.煤炭质量:
全水≤9% ,
灰分≤25%,
挥发分25%~30% ,
全硫1% ,
低位发热量5000kcal/kg,
2.煤质调价:
(1) 低位发热量:5000~5200千卡/千克,每增加1千卡/千克价格增加12元/吨;5200~5500千卡/千克,每增加1千卡/千克价格增加15元/吨;大于5500千卡/千克价格不再调整。5000~4800千卡/千克,每降低1千卡/千克价格降低12元/吨;4800~4600千卡/千克,每降低1千卡/千克价格降低15元/吨,小于4600大卡/千克,根据情况严格惩罚
(2) 全水,大于9%,每增加0.1%,价格降低(单价×0.1%)元/吨。
(3)全硫:大于1.00%,每增加0.1%,价格降低2.00元/吨;小于0.50%,价格不做调整;1.00%~0.50% %,每降低0.1%,价格增加2.00元/吨。
第三条 价格
1.暂定按300元/吨,每次价格根据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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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价格适用于2014 年5月份,如遇煤炭价格调整,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数量、质量的确认
1.数量确认:当面称量交接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采、制、化并以其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第五条 结算付款方式
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
第六条 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本意向书经双方适当授权的代表签署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意向书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附件与本意向书内容不一致,以本意向书为准,补充协议与本意向书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意向书一式(贰)份, 卖方执( 壹 )份,买方执( 壹 )份。
甲方乙方
签名及盖章签名及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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