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项目部的申请
中航建工集团领导:
2012年7月17日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与河南省新乡市小店镇政府就景明社区11.12.13.15 .16.号楼的施工建设签订和合同,为使该项目能顺利实施,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申请成立: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景明社区项目部,该项目部属于非建制机构,项目终结自行解体。
一、项目部全称: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景明项目部;
二、项目部人员:
总定员控制在10人以内,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参照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拟定初选人员,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同意并报请在集团公司备案。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分公司申请在中国农业银行河南新乡新华支行开设: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景明项目部临时账户,专供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生资金往来时使用;
1:该临时账户预留印签为“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景明项目部财务专用章”、“ 李晨”。
2:由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刻制“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景明项目部”、“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景明项目部财务用章”、“ 李晨”印章各一枚,并委托该项目部管理使用,工程结束后其印章交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室封存或销毁。
申请单位: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负责人:
申请人:
批准单位: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法人:
单位法人意见:
2013年7月29日星期一
《关于成立项目部的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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