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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9:40: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演讲与口才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二条 社团英文名称: Speech Aociation

第三条 社团简称:SPAT

第四条 社团性质:学术类

第五条 社团口号: 以讲会友 以言求进

以谈务实 以辩促思

第六条 社团宗旨:发挥学生才华,培养锻炼大学生社交口才,自我表达能力,使同学们能出色推销自我,进行良性人际交流,以实现自我价值的增值!弘扬校风、校训、和云财精神,丰富校园文化,推动学校良好校园文化环境的形成。

第二章 演讲与口才协会成员

第七条 演讲与口才协会成员要求

(一)具有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学籍。

(二)承认本章程。

(三)积极参加协会会议与活动。

(四)所有成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强烈的责任感,虚心学习,努力进取。

(五)任何成员不得享有超越协会章程规定的特权。

第八条 演讲与口才协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所有成员在演讲与口才协会里一律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利。 2所有协会成员有权要求所在部门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已记录在该部门的活动及其他情况。

3有权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不合理现象有权向校团委反映。 4 有权参加本协会活动。

5会员对本协会的一切相关情况具有知情权。 6分享演讲与口才协会取得的一切成果。

7推介其他优秀人士加入协会

8有权退社,须出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退社。

(二) 义务

1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服从管理。

2维护演讲与口才协会名誉。

3按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并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 4虚心学习,努力进取,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5对本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演讲与口才协会的活动

第九条 演讲与口才协会应在不予国家法令、学校校规校纪、社团管理条例相抵触的条件下,开展丰富新颖的活动,满足会员的需要。

第十条 协会活动应以自身建设为基础,在满足成员的需要后,在面向全校同学进行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阻止的活动尽量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 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开展活动前须通过审批,不得损坏公物。 第十三条 每学年定期开展日常活动,一年至少有一次比较有影响的活动。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接受捐赠和社会资助等。

(三)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经费。

第十五条 每学年收取20元会费用于协会基础建设和活动。

第十六条 若需加收会费须出示相关书面材料,取得全部会员的同意并经上级部门比准才可收取。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也不得在协会成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试用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减少不合理开支,杜绝铺张浪费。

第十九条 各部门使用经费需事先向协会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条 协会原则上不得购置固定资产,如确需购置,必须经指导老师或管理部门批准并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

(一)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程序予以审批和报销。

(二) 有明确的收支结余报表,协会财务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并报管理部门被查,如有舞弊违纪情况,社团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三) 账款分离,各项支出证明材料齐全。

(四) 每次活动有明确的经费预算和结算。

(五)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办清交接手续。

(六) 协会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向全部会员报告财务亲狂,并由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组织机构

演讲与口才协会由主席团,财务部,宣传部,活动部,学习部组成。

(一)主席团由一名会长和两名副会长组成。负责协会各项事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会长负责本会宗旨的全面实施,协调本会与学校、各社团的关系;统筹规划日常事务,并在各项工作中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和指导。对各部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权对社员的工作进行考察、审批,在征求党、团组织同意后,有权调整委员和干部。有权任免各部门理事以上的干部;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有权签发有关社团的各项制度、文件。

副会长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参与重大决议与策划活动;在主席因故不在时,代替主席行使主席之权利;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关系,促进各个部门间的合作;召开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学年工作计划草案;代表委员会执行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二) 财务部有一名部长和一至两名副部长组成,管理协会资金(严格遵守本章程财务制度),收取支出的记录,编制活动预算报告和结算报告,以及账务资料的保管。

(三) 宣传部下设办公室,宣传处,外联处。设一名部长,副部长三名,管理调配宣传部各部门工作。三名副部长分别负责办公室,宣传处,外联处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负责制定协会章程及各项制度的修改及解释工作,指定工作计划,审议活动方案,整理并保存协会档案记录、理事会会议记录以及协会日常的管理工作,辅助主席及副主席进行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并对协会的各项工作做书面计划及最后的总结报告,并将每份计划与报告作好备案;辅助主席及副主席进行内部各项制度起草,制订与实施;负责各项活动的外宾邀请及接待工作;做好每次会议的会前通知工作,会前签到工作,会议记录及会后备案。

宣传处负责完成协会内部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及宣传环境布置,协调各部门宣传工作。宣传各部门风采及工作成果,建立协会定时宣传栏目设计、更新、维护协会论坛, 负责BBS上协会信息的发布,建立和完善协会网上工作平台,进行网络宣传,负责各部门所需要的相片资料及图片制作,建设文稿库和图片库。

外联处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加强与兄弟社团及兄弟学校有关法律协会社团的交流合作。与校内外兄弟社团建立联系,促进彼此的交流合作;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为协会增加资金,争取更多的支持

(四) 活动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组织策划工作,是协会开活动的主要策划者,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并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户外活动的组织、活动地点的选择;与校外机构,新闻媒体及各项活动相关单位的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负责人须拟定一份详细计划书和资金预算,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该活动方能开展。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

(五) 学习部:设两名部长管理播音主持朗诵,一名管理演讲辩论实用口才。

主要负责协会平时学习,活动管理,学习收集和调查整理学生关注的焦点,及时反映会员或非会员学生对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传达学生对有关演讲与口才的知识技能的需求,组织形式丰富的各种相关活动。

第二十三条 演讲与口才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一) 协会所有职务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管理人员首届成员由发起人中产生;从第二届开始,主席团成员在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

(二) 换届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管理干部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协会范围内产生,经团委批准后生效。

(三) 所有干部以报名、面试、审核和试用复查的程序严格筛选。

(四) 所有干部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及本章程,以社团发展为己任,尽心为会员服务。对待工作热情,认真,负责。

第二十四条 所有干部如出现下列情况可视其情况对其罢免

(一) 管理工作中违反学校规定及本章程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罢免其所在职。

(二) 管理工作中独断,不听劝告下达不利于社团发展命令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 在管理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

(四) 能力不足

(五) 因个人行为破坏协会名声和影响相关活动的开展。

(六) 管理部门的干部因涉及上述情况者,可由会长直接罢免其职位。若协会负责人涉及上述情况时,可召开会员大会,通过表决可上报上级管理部门罢免负责人职位。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协会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制度,对全体会员平时表现进行评定。总积分将作为各种评先、评优、选拔团员和德育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每位会员基础分为60分,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对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对低于60分的会员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所有会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扣1分,缺席扣2分。

第二十八条 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者,必须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备案。第二十九条 连续缺席活动3次者扣5分,一学期缺席活动达5次者扣5分。 第三十条 未按时完成协会交给任务者,按情况扣分(1~10分)。

第三十一条 干部违反以上规定者,扣分加倍。

第三十二条给部门干部必须定时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安排。未完成者该部部长扣2分。

第三十三条因个人原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者,视其情况扣分(1~5分)。第三十四条平时活动有优异表现者如受到辅导老师表扬等,使其情况加分(1~5分)。

第三十五条 协会开展的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5,3,1分。

第三十六条 一学期无请假,早退,迟到,缺席者加3分。

第三十七条 在学校比赛活动中有优秀表现者视情况进行加分(1~10分)。第三十八条 在社团工作中有优秀表现者,可视其情况加分(1~5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若需修改章程或协会的登记、备案事项或经会员大会同意要终止社团,按照《云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进行具体操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所有成员。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有宣传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参照《云南财经大学社团管理条例》,若有不足之处,以《云南财经大学社团管理条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有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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