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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现状及对策研究Z

发布时间:2020-03-01 18:3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现状及对策研究

——指导开放教育学员毕业论文的探索与思考

郑晓俊

(宜昌广播电视大学 湖北 秭归 433600)

【内容摘要】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提出如何在保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消除腐败现象,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的问题。文章力图通过揭示权力腐败的表象,分 析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治理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权力腐败 现状 特点 原因 危害 对策

一、导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综合国力得到极大增强, 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日益扩大。但是在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腐败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有的地方、部门还相当严重。当前,权力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下,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市场规则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新旧体制不衔接,容易诱发政府官员的权力腐败行为。当权力失去了它应有的公共色彩,必然滋生腐败。本文旨在通过对权力腐败现象的研究分析,归纳了现阶段我国权力腐败表现形式、特点、危害和运行规律,寻找出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根源,揭露权力腐败的社会危害性,提出治理权力腐败的治理对策。

二、我国政府官员腐败的现状

当前我国政府官员腐败现象十分严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公开了2011年我国查处的贪腐违纪官员数量多达142,893人,超过了2009年的106,626人。指出去年处理贪腐违纪官员,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这一数据显示我国官员腐败现象有增无减。中纪委还透露了铁道部前部长刘志军、中共吉林省委原常委兼省政府原副省长田学仁和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等多名高官涉违法、违纪案件。 另外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的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和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等大案要案处理,中纪委发言人透露,2011年纪检处分县处级以上共党干部4,8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 中纪委还透露,2011年全国纪检机关收到举报1,347,859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55,008件,还有目前正在查处的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公安局长王立军等高官的腐败案件。

据一家国际权威机构对全球“贪污观感指数”进行了测算,根据各地商人与分析师对各地公共部门贪污程度作出评价,以满分10分代表最清廉,零分最贪污,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结果新西兰以9.4分的廉洁度排第1位,丹麦以9.3分排第2位,新加坡以9.2分与瑞典并列第3位,香港以8.2分与卢森堡并列第12位,中国内地3.6分排第79位。 可见中国内地的腐败现象很严重,己经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权稳定、经济的发展。能否解决好腐败的问题,已成为党和政府生死枚关的重大问题。

上述腐败现象应该足以说明我国反腐败的任务还十分严峻,尽管政府出台了不少反腐败的政策,由于中国的腐败官员们实际上已经能够“娴熟地寻找到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在这种情况下,还是那种开宗明义、大而化之的反腐已经解决不了问题。

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

1、权力腐败进入相对多发、高发阶段,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交流大幅增多,各种市场经济成份之间的重组、并购、整合将不断加剧,资金、技术、信息的流转将十分频繁,同时,某些不法之商乘机采取“银弹”手段拉拢腐蚀,使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人理想信念动摇,经不起考验而犯罪,各种主客观条件交织在一起,使权力腐败在特定阶段具有集中性、爆发性的特点。

2、腐败主体职位越来越高,犯罪年龄呈两极分化态势

近年来查处的薄熙来、王立军、刘志军、成克杰、李嘉延、胡长清等一大批省部级官员及“河北第一秘”李真、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等的“落马”,均展示权力腐败主体职务呈越来越高的趋势。其年龄也已始向两极分化,临退休之前冒险捞一把的“59”岁现象,以及正值当年,思想过度开放的30岁左右的少壮派犯罪,其比重都呈不断增大的趋势。尤其是“少壮派”犯罪主体起步早、胆子大、作案手段更加狡猾,已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涉案领域越来越广泛,窝案、串案越来越多

近年来,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配套措施相对滞后,客观的导致了腐败现象几乎涉及到个各领域、各个部门,不但财税、烟草、电力、粮食等行业时有发生,甚至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如文教卫生等部门,也不在再是一片净土。不但这些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岗位违法犯罪屡禁不止,而且在一些职级并不高的实权岗位,如财务、供应、保管、销售等岗位,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为了避开规章制度的约束,腐败者往往利用各种关系,采取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的方式,以顺利完成腐败全过程。

4、腐败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呈现多样化

在新的形势下,腐败出现一些新的方式:一是以赠与、赞助等“合法”形式实施腐败。如邀请当事人出外考查、疗养,或者赞助当事人的子女留学,或聘请当事人及其亲属为公司、企业“名誉员工”并予以奖励,使腐败更加隐藏。二是利用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破产、重组、拍卖等时机,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捞取好处。三是运用专业化、高科技手段使腐败黑数上升,发现更难,逃避法纪惩罚。

5、行业垄断腐败越来越突出,腐败日趋合法化 有些行业和业务既不关系国家安全,又不具有自然垄断性,但一些企业却依靠行政权力形成了垄断地位。 垄断行业的员工高福利、高收入,公款吃喝、出国旅游的天价开支屡屡曝光。

6、大案要案增多,腐败日趋巨额化

近年来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则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经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l.098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香港传媒人程翔曾撰文指出,中国改 革开放的头十年,大约有二十万宗贪腐桉件,第二个十年增加了一倍多,到第三 个十年,才下滑到三十万宗贪。腐仍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大挑战,成本巨大,每 年直接损失高达八百六十亿美元,占全国 GDP 的百分之三。

7、卷款外逃腐败越来越国际化

腐败犯罪手段狡猾,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权力犯罪分子一般 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准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愚弄百姓,背 着人们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进步,他们运用各种金融工 具转移资产,在国外置产,送子女到国外定居等等,“裸官”现象应运而生。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

三、政府官员产生腐败的原因

腐败产生的原因虽然很复杂,一般归结为政治思想、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但我认为是主体的内因和外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

1、腐败产生的内因——主体享有的资源优势与欲望达成间的冲突

腐败是资源稀缺状态下对资源的争夺。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足,资源相对比较匮乏,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而有限的资源又大多掌握在政府手中,不仅包括社会有形的、具体的物质资源,如资金、土地、外汇储备等,还包括各种抽象的、非物质资源,如权力、机会等。资源相对稀缺的状态下,对资源的争夺不可避免。公务员除了直接占有资源,享有对资源的实际支配力外,还可以利用资源的稀缺性来达到欲望的满足。我国公务员收入较低加剧了欲望与现实的矛盾冲突。由于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分配体制尚未健全,社会分配不公状况的存在,造成社会收入差距拉大。与社会上先富起来的部分人的生活相比,很难让多少握有大小权力的公务员心理平衡。心态发生了畸变,产生了复杂的病态心理。如挺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的盲从心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功利心理;上行下效的仿效心理;贪图享受的攀比心理;“先贪针、后贪银、再贪金”的贪婪心理;孤注一掷的冒险心理等等。由此造成腐败行为的不断蔓延与扩散。公务员工资低,腐败的犯罪成本也就相对较低,“投入与产出比”是合算的,风险程度不大,就足以诱惑人去冒险。

2、腐败产生的外因——权力被腐败的各种“机会”

腐败的外因在于外来的刺激,即“机会”。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被腐败的可能性并不会自动转化为腐败,如果具备了权力主体的私欲,并且这种权力又失去制约、监督,才会导致权力的腐败。目前,我国尚存在腐败产生的种种机会。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史无前例的探索,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既会有机制、法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会保存一些旧制度的痕迹和遗留的问题。腐败主体通常握有某种职权或权力,腐败行为的产生与权力具有天然的联系,而权力的失衡又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腐败主体的职权越大,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就越多,从而腐败的机会就越多。权力主体对权力的滥用,以及腐败机遇的必然性等,均为腐败外在驱动力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再加上权力运行过程中又缺乏法定程序的约束以及监督疲软,这就必然为腐败的发生提供机会。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抵御不住这人欲横流的钱、色、财的巨大诱惑,陷入贪污腐败的泥沼。

四、政府官员产生腐败的危害

腐败已成为中国的焦点问题和重大社会问题,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笔者认为腐败对党和国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一)、腐败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严重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导致社会不和谐。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个人谋利益,破坏利益分配的正常格局和合理秩序,造成社会矛盾,造成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腐败是对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的否定,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道而驰,破坏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影响和谐文化建设。

(二)、腐败严重 制约国家经济健康发展

腐败还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力量,因为一些腐败行为将权力作为资本加以使用、消费和增殖,必然破坏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对经济秩序产生极大危害。其具体表现为:首先,腐败使党的许多经济改革方针政策无法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改革政策是经过科学论证的,由于腐败,一实施起来就走了样变了形;其次,腐败阻碍了经济改革的进程。一些地区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制定了许多土政策,人为制造市场分割;其三,一些人混淆腐败与改革的界限,把腐败行为归为市场经济的必须,以“改革开放”作为腐败行为的挡箭牌,这种模糊和错误的认识混淆视听,破坏了经济秩序;此外,腐败所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是经济发展中的绊脚石,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直接因素。

(三)、腐败严重破坏法制法规执行

近年来,党和国家在法制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法制不健全的状况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根本原因,乃是腐败行为作祟。由于腐败行为的存在,特权使法律变得苍白无力,不能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出台的许多法律,即使是关系到“国运”的“阳光法”与关系到民族生存的“环境保护法”,都是纸上谈兵,对机关干部和企业经理层缺乏约束作用。每年年底,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禁止收受红包的文件,可是仍有许多人热衷于用公款送红包,仍有许多人心安理得地笑纳红包,彼此心照不宣各得其所,如此漠视党纪行贿受贿,在接受党纪检查、财务和审计检查时,许多单位都能顺利过关或摆平;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关于约束公款吃喝的文件发了那么多,就是管不住一张嘴;腐败居然如此漠视党纪和国法。

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司法权是一种中立性和积极性的权力,它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腐败,则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必然会丧失,社会上蝇营狗苟之事便会盛行,黑恶势力和犯罪活动就会蔓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党纪和国法的尊严将面临挑战。

(四)、腐败严重阻碍现代化进程发展

现代化离不开人的现代化。所谓人的现代化,就是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合乎现代化的取向,人们的素质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认为,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国民的现代化。他在《人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腐败现象是社会的黑洞,腐败行为只能使行为个体获得好处,但是对整个社会却产生巨大的异化力量,它不仅恶化生存环境并毒化社会风气,更可怕的是它吞噬人性,使人的人格矮化、良知泯灭和道德沦丧;从异化的角度看,腐败黑洞是损害人们健康发展的邪恶力量,是阻碍现代化进程的绊脚石;如果说腐败有益于现代化的话,那就是从客观上促使痛恨腐败的人们渴望加速现代化进程,而腐败本身并不能推动现代化;相反随着现代化发展,将逐步改良滋长腐败的土壤,压缩生长腐败的空间。

五、遏制官员腐败的对策

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中国的政府机构,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及筛选制度,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可以说,任何人放在这种制度下当官,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程度的腐败现象。打个比方,中国现在的官场,就好比没有通电的冰箱,任何新鲜食物放进去,用不了多少时间都会变坏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彻底杜绝中国官场的腐败现象呢?笔者通过学习和调查研究,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遏制官员的腐败现象。

市场经济发展中,反腐败机制性障碍,严重影响着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当前,反腐败机制性障碍,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心理的某些错位;二是政府权威失落;三是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四是反腐败专门机构之间的不协调;五是惩治机制的弱化;六是预防制度不完善。

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反腐败态势,消除反腐败机制性障碍,完善反腐败机制,以保证反腐败斗争健康、有序、依法地深入开展,应吸收现代监督、控制、管理手段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加以运用。当前的主要对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反腐败体制保障功能;二是健全反腐败法制体系;三是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完善反腐败司法机制;五是建立和完善反腐败伦理约束机制。

(一)、从宏观上完善反腐败体制保障性法律法规 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必然会革除旧弊,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机制,更广泛地扩大群众的政治参与空间,建构完善的反腐败法制体系,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机制,重构刑罚体系,健全刑罚机制,强化惩治功能的契机,充分发挥刑罚功能。建议政府成立权力腐败立法委员会,研究制定反腐败体制保障性法律法规。

(二)、从理论上学习世界上反腐败先进方法

在对腐败高发“怎么办”的问题上,作者从历史实践中梳理出了18-19世纪英、美等国走出腐败高发期的核心路径:顶层治理。比如,英国在19世纪走出腐败高发期,除了以文官制度对恩赐体制加以改革,废除封建残余势力对行政部门的垄断权之外,还依托于渐进的议会改革、传统的审计制度、新兴的反腐立法、广泛的社会改造等四项主要改革,避免了工业革命和自由放任思潮下的较大政治动荡,使英国平安地度过了动荡不安的18世纪。英、美等国走出腐败高发期靠的是由顶层发起的改良式社会调控,保持了国家的完整、政治的传统和社会的黏合。建议我国把权力腐败纳入《危害国家安全法》,把惩治腐败当做国家大事来抓。

从西方国家反腐败立法来看,近年来西方各国所强调的都是事前预防和综合治理两个方面。从内容上看,由单纯规定事后惩戒向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犯罪问题转变。从形式上看,由单一形式向专门规定反腐败的立法和在其他立法中规定关于腐败犯罪的专门条款相结合两种形式转变。无论那种形式,都把打击和惩治腐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规定。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首次就预防、侦查和返还腐败分子转移的财产规定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并为各国就追缴非法财产问题加强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非常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如美国有《政府行为道德法》,英国有魂防腐化法》,新加坡有《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德国和韩国有《反腐败法》。如美国的《基本利益冲突法》是一条刑事法律,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都不得故意亲自或实质上参与任何同自己有着财产利益的特别事项,违者应处一万美元以下罚金,或者单处或并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法典第十八篇第208节)建议我国借鉴此法出台《权力腐败法>.,做到有法可依,违反必究,执法必严。

(三)、从行动上落实阳光反腐败措施 财产申报制度是美国预防官吏犯罪的基本措施之一,值得我国借鉴。一方面通过财产申报,可以为人民及其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监督政府官吏;另一方面,通过财产申报过程,也可以提醒官员们,他们在政府中的活动要经得起审查,因此,必须小心谨慎地避免使自己的公务活动对自己的财产利益发生实际影响。在美国,不允许政府官员在自己任职期间,为政府以外的任何人工作。美国刑法禁止任何政府官员为其公务活动接受他人给予的任何工资、贵赠或其他额外收入,违者可处以一万美元以下罚金,可以单处或并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当下的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财产申报,可以限制权钱交易,预防腐败;其次,通过财产申报,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共信力;再次,通过财产申报,可以加强官员的行为约束,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平;最后,通过财产申报,可以加强官员财产监控,防止社会财富外流。建议政府出台适合国情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用阳光晒官员财富的方法让人民监督官员守法。

(四)、从面上加强和扩大权力腐败监督

一方面政府要学习美国成立“最高权力反腐稽查委员会”,赋予诸多特权,让贪官闻风丧胆,另一方面鼓励大众监督。如网络、媒体舆论监督是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治演进过程中逐渐崛起的,与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并列而被称为“第四种权力”,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民几乎唯一可以抗衡国家权力的民间力量。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党和人民通过媒体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社会事务实行监督。许多大案要案大多是他的功劳。建议政府把媒体监督纳入法制轨道。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权力腐败现状的分析,了解了目前腐败现象的特点、产生和治理策略,论述了遏制权力腐败只有通过对法律层面的立法、权力层面的监督、机制的建立、社会舆论监督 和文化层面的提升,才能使腐败现象得到控制,认识到预防权力腐败要做到使其主观上 “不想为” ,客观上“不敢为” ,制度设置上“不能为”以及举国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拒腐防变常抓不懈,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七、参考文献

1、王兴文, 《汉书食货志上》记载。

2、王笑鸿,简析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权力腐败问题[J]前沿,

3、杨丞娟,权力腐败与防治[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

4、杨宇冠,《我国反腐败机制完善与联合国反腐败措施》

5、王建芹 ,《强化监督制约权力--中国反腐败的理性思考 》

6、凌海《反腐败方略研究》

7、孔祥仁 《国际反腐败随笔》

8、赵秉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9、美国刑法第十八篇

试论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及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及对策

论我国当前腐败现状及治理对策

腐败现状及对策

腐败现状及对策

我国腐败犯罪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当前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原因及对策

我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族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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