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固办发【】31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9: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以规范管理深入

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的意见》(蚌办发【2008】4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全面推行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委托乡镇代理制度。现就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强化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推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农民关注的焦点,直接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管理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是新形势下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控制非合理性的支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乡镇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和规范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工作。

二、推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自愿原则。实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乡镇代理机构与村集体组织订立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已实行委托代理但没有履行委托程序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二)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必须坚持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改变集体资产性质,不得侵犯村集体组织合法权益。

(三)坚持独立核算原则。实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必须维护村集体独立核算的主体地位,分村建账,单独核算。

三、明确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主体及职责

各乡镇应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成立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主要代理村集体会计账目、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会计档案,提供会计信息。乡镇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可根据所辖村数的多少,配备若干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代理会计,每名代理会计负责代理若干个村的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各村集体不再设会计、出纳,仅保留一名报账会计,负责本村报账、“三资”管理服务信息的传递与反馈等工作。所需办公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支付。

(一)代理记账。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为每个村集体设立账簿、账表等,并根据业务往来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村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账、农户往来备查簿等。

(二)代理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村集体资金的收支管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

(三)代理会计档案。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要建立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的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

(四)提供会计信息。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并制作财务公开表,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五)提供土地流转服务。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文本,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办理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四、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业务流程

(一)彻底清账理财。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后,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必须组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民主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进行全面地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清查结果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此项工作从7月2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

(二)健全管理制度。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和村集体共同研究,制定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票证管理、结算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财务人员管理、民主理财、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财务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委托代理制的运行。此项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三)核定备用金数额。实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后,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根据各村资金活动量的大小核定备用金数额,以后报账员定期到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时,根据支出金额补足备用金数额。

(四)使用统一票据。为了规范票据使用,禁止白条入账,县农委(经管局)印制统一的村集体收款收据和规范的其他票据。收款收据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五)推广电算化管理。各乡镇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配备必要的会计电算化设备,利用安徽省农村经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行电算化管理,便于数据的共享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已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地方,要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和操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电算化的安全运行。

(六)强化民主监督。每个村都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7名民主监督员,成立民主监督小组。为保证民主监督小组监督的独立性,村干部不参加民主监督小组。乡镇农经部门要通过加强培训与检查指导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使民主监督小组充分发挥作用,保证监督效果。

(七)严格收支管理。一是加强支出管理。村级发生经济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交村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资金开支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二是加强收入管理。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要防止村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代理会计要经常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实行动态监管。乡镇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对所代理的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九)定期公开“三资”。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交由各村向群众公布,更广泛地接受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十)加强审核监督。县农委(经管局)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集体“三资”进行审核或检查,同时监督代理会计是否履行职责。

(十一)严肃检查处罚。各乡镇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对违反农村“三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处罚违反规定的当事人。

五、强化对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建立健全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督导制度,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和乡镇纪委要密切配合,定期对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一要定期对乡镇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算与服务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和指导;二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三资”公开、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狠抓各项“三资”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三要为实施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提高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舟委办()31号文件

黔府办发〔〕116号文件

乐委办发【】91号文件

二、张伟国税发【】31号文件解析

固农发【】25号文件

陕团办发评优文件要求

孙办发4号文件(三资管理办法)

自治州31号

通报31号

国办发〔〕31号

固办发【】31号文件
《固办发【】31号文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