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团办发〔2011〕100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及“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陕西省团建先进县”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驻北京、广东团工委:
“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及“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陕西省团建先进县”,是团省委授予我省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按照全省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安排及团建“三级联创”活动要求,为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更加奋发有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伟大实践中不断作出新贡献,团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基层团组织。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和申报名额
2011年度表彰“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150名、“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70名、“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70个、“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50个(其中“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0个)、“陕西省团建先进县”12个。
团省委依据2010年度全省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数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市级团委的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除“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外,其余奖项均实行差额评选,申报名额与表彰名额比例为1.5:1。
二、申报条件
评选表彰充分体现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申报五四红旗团组织要做到“四个好”,即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映好;申报优秀个人要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新风。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影响。
5、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曾被市级团委以上单位表彰。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党员、预备党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最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三、工作要求
1、要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推荐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重点推荐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作出积极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示范效应突出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要通过申报评选推动基层团建和基层工作,奖项申报要兼顾各个领域,特别要重点推荐全省重点示范镇、农村专业合作社、“两新”组织、社区及驻外等团组织中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团省委评选各奖项时将全面兼顾上述领域,各市团委推荐时,每个领域分别推荐不少于1个申报单位及个人。
3、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在听取申报单位、人选所在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同时要注意坚持团费收缴一票否决及“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要求。
4、各申报单位和人选须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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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并撰写2000字的事迹材料。填写申报表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不超过规定的页面,不在表中出现空白或“材料附后”等情况。事迹材料要重点反映创先争优活动中“四好”、“四带头”情况。所有表格请正反两面打印。
5、请各市级团委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单位和人选进行汇总(见附件7),并与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一起,统一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