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管理保密制度
1.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条件的专门设立保密室。
2.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档案室(柜)内一切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
3.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4.传阅保密材料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文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5 .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的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
6.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XX镇卫生院
《精神病管理保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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