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物业管理 整合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5: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李小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商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元/平方米,房屋开通有管道煤气,并有全天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而且都写进了购买合同中。李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元/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说开发商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制定的。而开发商则称,物业管理已经移交,自己无权过问。请问,开发商的说法合理吗?为什么?

开发商的说法不合理。物业管理公司的说法是合理的。原因是:

(1) 开发商无权向业主承诺物业管理费用的标准。

(2) 开发商没有按合同落实相关配套设施,业主可向法院追究其责任。

2、陈先生所购买的房子于2006年5月中旬完工并通过验收,根据合同,5月底交钥匙。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告知,须向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2年的物业管理费用才能入住,物业管理费应从贷款公证日期起计算。请问:物业管理费是从贷款公证日期起计算的吗?物业管理公司能一次收取2年的管理费吗?为什么?

(1)物业管理费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那天,就是业主交房入住的那一天算起。

(2)物业管理公司能够一次性收取2年的管理费,但必须征得业主同意,不得强制。

3、某小区有一间对外开门的底层商铺,该商铺有个门直通小区内部,业主刘某已经将该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当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刘某收取管理费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商铺是对外开门的,因此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上没有多大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为其服务,所以物业管理费也就理所当然可以不付。请问:刘某究竟该不该缴纳管理费呢?为什么?

刘某应缴纳管理费。原因是:

(1)业主购买商铺,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必须接受统一的管理。

(2)商铺中的附属设备设施是统一的,比如给排水设备系统、供暖、供冷、通风设备系统、电气工程设备系统等等。按照“谁享受、谁受益、谁买单”,缴纳管理费。

(3)该商铺有个门直通小区内部,但无人可以保证门开或者不开。

4、王叔有套房子想出租,但是对于房子租出去后的物业管理费用该由谁来承担而犯愁。如果是业主自己承担,好象有点冤,房子自己没住;如果由租户承担,万一租户毁约不缴,或者是他们欠了许多管理费后就不声不响的走了,那他们欠下的管理费岂不是要自己补交吗?请问:物业管理费用该谁来承担? 租户欠下的管理费由谁承担?

无统一规定,房东和租户可共同协定谁来承担。若是由物业使用人(租户)承担,但租户走了的情况下,那么房东应承担连带缴纳责任,为租户缴纳费用。

5、某小区业主到国土房管局查到其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现在是三级资质,而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却高达1.7元/平方米,达到了一级服务的标准。请问:这种收费标准合法吗?为什么?这种收费标准合理。建设部有关文件说明,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与服务等级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所以该小区的收费标准是合理和合法的。

6、某住宅小区8层住宅楼的第六层601单元住户的外墙下水管渗漏,淋湿了以下三层沿管的大片外墙。物业公司提出要对其维修,其维修费用由谁承担,8家住户说法不一。7和8楼的住户说此事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出维修费;6楼以下住户说,该维修费应该有第六层的住户出,第六层的住户说该维修费用应该由物业维修基金出。请问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外墙下水管属于附属的设备设施,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承担,但在保修期外,则属于公共的设备设施,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该费用由八户业主一起承担。而物业维修基金是属于中修工程以上的费用,换水管的费用较少,属于小修工程,无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7、某管理员在小区巡逻时,见到几个收废品的人在小区内高声招揽生意,立即上前制止,并劝其离开。但这几个人不听劝告,不愿离开,该管理员立即招来保安员将其驱赶出去。请问该管理员的做法是否妥当?你有什么建议?

该管理员得做法妥当。原因是:小区的公共场所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是独有的,是业主的私有财产。外人若在小区内招揽生意,则是侵犯了业主的权益,而管理员的行为是出于维护业主的权益出发,所以该行为是合理、妥当的。建议:希望管理人员不要采取驱赶的方式,而应该多召集些保安劝说其离开。

8、某小区数位业主反映,一直以来他们都是在楼前楼后停车,今年年初,物业管理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就把楼前楼后画上线,改成临时停车场并进行经营。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对停车场的经营提出异议,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但都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请问业主委员会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是:

(1)小区的公共场地是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者,不该侵犯业主的权益,其收益权应该归属于业主。

(2)房屋建设前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审批额,公共场地若是要更改,也必须得到政府的同意,同时也必须要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才可。

9、某日清晨,某大厦新来的保洁员小林在公共通道拖地时,发现1805号业主家的客厅亮着灯,但大门内侧的门开着,外面的通透式防道门也虚掩着,她便上前按业主家的门铃,但是按了好几次,室内也没有反应,小林便怀着好奇的心理,厕身进入室内,到客厅、阳台、厨房等一一查看有没有人。正在这时,业主张先生从电梯出来走向家门(原来他是去早锻炼了,因粗心而忘了关好家门),一见大门没关,张先生先是吃了一惊,进到家中,又看见一陌生女子在自己家里,更是又急又气,大声质问小林是干什么的。不由分说要把她送进派出所。请问:小林哪些地方做错了?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1)小林不该冲动进去业主的家中,没有及时反馈情况给上级组长、经理知道。

(2)首先,保洁员小林应向上级如实反映情况,上级针对小林提供的情况,派保安、客服人员、工作人员一起到业主家中察看。而小林应站在业主的家门口等待相关人员的到来;其次,应想办法联系到业主,告知并了解情况,希望其能够尽快回家察看;然后,至少两个工作人员才能同时进入业主的家中,这样方便保护现场,如有意外事件发生,需通知有关部门报警处理。

10、光明小区原来由开发商聘请的新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业主入住后对该公司不满意,后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委员会的研究讨论,决定解聘该公司。但新华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其与开发商订有物业服务合同,且业主与开发尚的购房合同中已经写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如果业主解聘本公司,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理?

业主并不违约。原因是: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无

订立期限,算是作废的合同的。若业主委员会是按照合法程序成立,则其有权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如有订立期限,则按约定的期限执行。

❤补充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额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

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

1、问题1:上述20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偿修复?(4分)

合理。未超过五年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由开放商负责进行维修处理。

2、问题2: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4分)

(1)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妥当。

(2)若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可做以下的处理:

①接受投诉,并到业主的家中进行勘察。

②告知业主房屋的保修期内,若有问题,由公司的建设商、开发商负责。③告知业主委员会,及时联系开发商,由业主委员会联系房地商。

3、问题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3分)

2005年8月1日零时

4、问题4: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3分)

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不成立。原因是,业主没有交清费用,可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法律程序来交清,二是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未交清的业主交清物业服务费。

5、问题5: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6分)

(1)由业主委员会陪同验收、并记录,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签字,其属于公用的设备设施。

(2)可能的话,请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比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等。

(3)查验之日起,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养护档案。

(4)向建设单位(房管局)索要材料。

关于推进小区物业管理与网格化整合的实施方案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整合
《物业管理 整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