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须知
1、《就业报到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户口迁移证》是居民户口迁移的证明。该证不准涂改、转借,若遗失须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将此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
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妥善保管!
2、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首先应核对这两个证件上的内容,《就业报到证》有错漏的,应在6月29日下午5点前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户口迁移证》有错漏的,请及时与校保卫处综合科或北校区保卫办联系。
3、已签就业协议及回生源地就业和出国的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暂缓就业毕业生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
4、《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毕业生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5、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经校对无误的,按用人单位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后请在3个月内查证档案是否移交成功,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未接到档案的,应及时与学校学生档案室联系。
6、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后,对用人单位不满意的,属个人原因,按照中大就业[2005]6号文件精神采用社会办法解决,不得擅自要求用人单位将户口、档案退回学校。
7、未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要承担不及时报到的后果。毕业生不领取的《就业报到证》由院系老师妥善保管。7月10日后毕业生不领取的《户口迁移证》,由学院连同名单报送给保卫处。
联系电话:
就业指导中心84111791;就业指导中心北校区办公室87330240
南校区学生档案室84113897;北校区学生档案室87331576
保卫处综合科84111097;北校区保卫办8733173
5注意:《就业报到证》(本科生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由院系负责老师发放给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20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