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为了顺利办理户口入户手续,需将户口迁入到校的学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学生必须在当年入校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迟不超过当年10月份,过期不再办理入户手续。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纳入我校集体户口管理。
二、《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三类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上的居民身份证编号》、和《手持居民身份证上的编号》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迁出地派出所查询更正后,方可将户口交到院系。
四、
五、
六、《户口迁移证》原住址栏填写内容必须与《录取名册》生源地一致。 《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或者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七、武汉市内居民户口不能转入学校。《包括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州区》。
八、《户口迁移证》上的项目,如和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在当地派出所更正后交到院系,在校期间学生户口主要项目不予更改。
九、咨询电话:027—67868179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3-6-9
《新生户口迁移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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