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各位新同学:
根据2003年8月7日公布的《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精神:凡考取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一、不迁户口到学校的学生报到时交: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
二、迁户口到学校的学生报到时交: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B5纸复印)。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对以下事项认真检查、核对:
1、户口“迁移地址”要正确。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3、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
4、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盖章要清晰。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要到派出所挂失并由派出所开具报失证明,入学办理新身份证时交学校保卫处户政科。
5、已经电脑化的派出所应当电脑打印迁移证,如手写迁移证应用正楷字体规范填写,迁移证上的内容一律不能涂改,涂改无效,公安部门将无法办理入户手续。
6、为规范户口管理,请要迁户口到学校的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A型、B型、O型、AB型、不明)、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若婚姻状况为“已婚”,则需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7、非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迁移户口。
暨南大学保卫处户籍证件科咨询电话:020—85220051
《户口迁移证》样板详见附后。
暨南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