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交通部高雄港务局暂行组织规程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3-01-10 【正
文】
交通部高雄港务局暂行组织规程
第 1 条
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交通部高雄港务局 (以下简称本局) 设各组、室、所,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港务组:设港湾、系船、号志三课及船舶管理所。并在号志课下设第
一、第二信号台,船舶管理所下设第
一、第二股,分别掌理港湾设施、船舶指泊工作船之调派、维修及信号指挥等事项。
二航政组:设技术、监理、海事三课,分别掌理船舶检丈、监理及海事评议事项。
三业务组:设企划、营运、管理三课,分别掌理港埠业务规划、营运、管理等事项。
四工务组:设规划、设计、工事三课及测量队,分别掌理土木工程之测量、规划、设计、工程进度及品质考核、代办工程及所有工程之发包等事项。
五机务组:设机具、船机二课及配件库,分别掌理车、船、机具及电气工程之规划、设计、维修、保养、督导考核与配件之管理等事项。
六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室:设第
一、第二课,分别掌理统筹规划、督导及推行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七环境保护所:设第
一、第二课及清洁队,分别掌理环境保护、防治公害、环保考核及港区、水面清洁维护事项。
八资讯室:设程式设计、电脑作业、资料管制三课,分别掌理资讯业务系统分析、设计、程式撰写、电脑操作管理及资料登记、输出入资料之核对等事项。
九秘书室:设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课,分别掌理机密,机要文书撰拟,研究发展、管制考核、公共关系、新开发布及动员等事项。
一○财产室:设第
一、第二课、分别掌理房地产、财产管理等事项。
一一总务室:设文书、庶务、出纳、材料、通讯五课及诊疗所,分别掌理文书、印信、庶务、出纳、材料采购管理、通讯、员工及眷属保健等事项。
第 3 条
本局置局长一人,承交通部部长之命,综理局务;副局长一人,高商理局务。
第 4 条
本局置港务长一人,承局长、副局长之命,综理港埠营运业务;副港务长一人,襄助之。
第 5 条
本局置总工程司一人,承局长、副局长之命,综理港埠工程业务;副总工程司一人,襄助之。
第 6 条
本局置主任秘书一人、专门委员四人、组长五人 (内港务、工务、机务、航政四组长由高级技术人员兼任)、主任五人 (内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室主任一人由高员级以上人员兼任)、所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由高级分析师兼任) ,课长三十二人 (内工务组属下三课,机务组属下机具、船机课课长均由各级工程司兼任、航政组属下技术、海事两课长由技正兼任、资讯室课长三人兼任、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室课长二人兼任) ,秘书二人、专员三人、视察二人、正工程司二十一人、副工程司十四人、技正八人、高级分析师一人,并置诊疗所主任、船舶管理所主任、配件库主任、股长 (兼任)、信号台台长、测量队队长 (由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兼任)、帮工程司、工务员、技士、清洁队队长、课员、材料管理员、巡察员、分析师、设计师、管理师、助理设计师、助理管理师、劳工安全管理师、劳工卫生管理师、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 (兼任)、监工员、技佐、办事员、药剂员、护士、管理员、急救员 (雇用)、书记、领班、业务工、技术工、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船副、管轮、正驾驶、正司机、船机领班、副驾驶、副司机、起重机司机、小船驾驶、水手长、副水手长、各类船工 (匠) 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 7 条
本局设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课长三人,并置课员、助理员、书记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8 条
本局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课长五人,并置帐务检查员、统计分析师、课员、办事员、书记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9 条
本局设政风室,置主任一人、课长二人,并置课员、办事员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
定之,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第 10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除诊疗所主任、护士、药剂员之职等,依公务人员职务列等表之规定及急救员雇用外,其余资位另依交通事业人员资位职务薪给表之规定办理。
第 11 条
本局及所属各机构人员之任用,除医护人员依公务人员任用法有关规定办理外,适用交通事业人员任用条例。但会计、人事、政风人员之任用,尚须合于会计、人事、政风人员之任用资格者,并依现行有关任用程序之规定办理;至原依公务人员任用法任用之现职人员,得继续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至其离职为止。
第 12 条
本局得设栈埠管理处、过港隧道管理处、船舶机械修造工厂、港埠工程处、员工训练所、安平港分局,并在所辖各小港及其他施工地点设工程处或办事处,其暂行组织规程另定之。
第 13 条
本局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局订定,报上一级机关备查。
第 14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交通部高雄港务局暂行编制表 (核定本) │
├─────┬────┬───────────────────┤
│职称│员额│备注│
├─────┼────┼───────────────────┤
│局长│一││
├─────┼────┼───────────────────┤
│副局长│一││
├─────┼────┼───────────────────┤
│港务长│一││
├─────┼────┼───────────────────┤
│副港务长│一││
├─────┼────┼───────────────────┤
│总工程司│一││
├─────┼────┼───────────────────┤
│副工程司│一││
├─────┼────┼───────────────────┤
│主任秘书│一││
├─────┼────┼───────────────────┤
│专门委员│一││
├─────┼────┼───────────────────┤
│组长│一 (四) │工务组组长、机务组组长由正工工程司兼任│
│││。│
│││港务组组长、航政组组长由技正兼任。│
├─────┼────┼───────────────────┤
│主任│四 (一) │总务室主任一人、秘书室主任一人、财产室│
│││主任一人、资讯室主任一人。│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室主任一人由正工程司或│
│││由高员级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师以上人员兼│
│││任。│
├─────┼────┼───────────────────┤
│所主任│一│环境保护所主任。│
├─────┼────┼───────────────────┤
│副主任│ (一) │资讯室副主任,由高级分析师兼任。│
├─────┼────┼───────────────────┤
│课长│二○ (一│工务组规划、设计、工事等三课、机务组机│
││二) │具、船机等二课课长由高级技术员帮工程司│
│││以上人员兼任。航政组属下技术、海事等二│
│││课由技正兼任。资讯室程式设计、电脑作业│
│││、资料管制等三课由相当高员级分析师、管│
│││理师、设计师以上人员兼任、劳工安全卫生│
│││管理室第
一、二课课长由高员级劳工安全、│
│││卫生管理师或高级技术员帮工程司以上并具│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师训练资格人员兼任。│
├─────┼────┼───────────────────┤
│秘书│二││
├─────┼────┼───────────────────┤
│专员│三││
├─────┼────┼───────────────────┤
│视察│二││
├─────┼────┼───────────────────┤
│正工程司│二一││
├─────┼────┼───────────────────┤
│副工程司│一四││
├─────┼────┼───────────────────┤
│技正│八││
├─────┼────┼───────────────────┤
│高级分析师│一│以上为高员级以上人员。│
├─────┼────┼───────────────────┤
│船舶管理所│一││
│主任│││
├─────┼────┼───────────────────┤
│配件库主任│一││
├─────┼────┼───────────────────┤
│股长│ (二) │由相当课员或工务员以上人员兼任。│
├─────┼────┼───────────────────┤
│信号台台长│二││
├─────┼────┼───────────────────┤
│测量队队长│ (一) │由帮工程司以上人员兼任。│
├─────┼────┼───────────────────┤
│清洁队队长│一│环境保护所清洁队队长。│
├─────┼────┼───────────────────┤
│帮工程司│一三││
├─────┼────┼───────────────────┤
│工务员│一三││
├─────┼────┼───────────────────┤
│技士│一八││
├─────┼────┼───────────────────┤
│课员│三○││
├─────┼────┼───────────────────┤
│材料管理员│三││
├─────┼────┼───────────────────┤
│巡察员│三││
├─────┼────┼───────────────────┤
│劳工安全管│二││
│理师│││
├─────┼────┼───────────────────┤
│劳工卫生管│二││
│理师│││
├─────┼────┼───────────────────┤
│劳工安全卫│ (四) │由员级以上资位并具有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
│生管理员││训练合格人员兼任。│
├─────┼────┼───────────────────┤
│分析师│三││
├─────┼────┼───────────────────┤
│设计师│三││
├─────┼────┼───────────────────┤
│助理设计师│四││
├─────┼────┼───────────────────┤
│管理师│二││
├─────┼────┼───────────────────┤
│助理管理师│四││
├─────┼────┼───────────────────┤
│船长│二三│内二人俟留用船长出缺后改置。│
├─────┼────┼───────────────────┤
│轮机长│二三│以上为员跨高员级人员│
├─────┼────┼───────────────────┤
│大副│二○│内二人俟留用大副出缺后改置。│
├─────┼────┼───────────────────┤
│大管轮│一九│内二人俟留用大管轮出缺后改置。│
│││以上为员级人员。│
├─┬───┼────┼───────────────────┤
│佐│业务类│四八│资讯管理员八人、办事员四○人。│
│跨├───┼────┼───────────────────┤
│员│技术类│四六│监工员七人、技佐七人、船副三一人 (内一│
│级│││人俟留用船副出缺后改置)、管轮一人。│
├─┼───┼────┼───────────────────┤
│佐│业务类│二一│书记二一人。│
│级├───┼────┼───────────────────┤
││技术类│五一│正驾驶二六人 (内十一人俟留用正驾驶出缺│
││││后改置)、正司机二五人 (内十二人俟留用│
││││正司机出缺后改置。│
├─┼───┼────┼───────────────────┤
│士│业务类│○││
│跨├───┼────┼───────────────────┤
│佐│技术类│一八二│领班八人。│
│级│││船机领班二人、副驾驶二五人 (内一俟留用│
││││副驾驶出缺后改置)、副司机十人 (内一人│
││││俟留用副司机出缺后改置)、起重机司机七│
││││人、小船驾驶五八人 (内十五人俟留用小船│
││││驾驶出缺后改置)、水手长七二人 (内八人│
││││俟留用水手长出缺后改置) 。│
├─┼───┼────┼───────────────────┤
│士│业务员│一九七│业务工一九七人。│
│级├───┼────┼───────────────────┤
│││三三八│技术工三三八人 (内含各类船工 (匠) 二三│
││││八人 (内二十九人俟留用各类船工 (匠) 出│
││││缺后改置。│
├─┴───┼────┼───────────────────┤
│诊疗所主任│一│荐任。│
├─────┼────┼───────────────────┤
│护士│四│委任 (其中二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
│药剂员│一│得列荐任 (系由本局相同列等职称合并计算│
│││后所余之尾数计给) 。│
├─────┼────┼───────────────────┤
│急救员│九│雇用。│
├─┬───┼────┼───────────────────┤
│人│主任│一││
│事├───┼────┼───────────────────┤
│室│课长│三││
│├───┼────┼───────────────────┤
││课员│九││
│├───┼────┼───────────────────┤
││助理员│四│其中二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书记│一││
│├───┼────┼───────────────────┤
││小计│一八││
├─┼───┼────┼───────────────────┤
│会│会计主│一││
│计│任│││
│室├───┼────┼───────────────────┤
││副主任│一││
│├───┼────┼───────────────────┤
││课长│五││
│├───┼────┼───────────────────┤
││帐务检│三││
││查员│││
│├───┼────┼───────────────────┤
││统计分│一││
││析师│││
│├───┼────┼───────────────────┤
││课员│一六││
│├───┼────┼───────────────────┤
││办事员│十││
│├───┼────┼───────────────────┤
││书记│七│内三人俟留用雇员出缺后改置。│
│├───┼────┼───────────────────┤
││小计│四四││
├─┼───┼────┼───────────────────┤
│政│主任│一││
│风││││
│室├───┼────┼───────────────────┤
││课长│二││
│├───┼────┼───────────────────┤
││课员│五││
│├───┼────┼───────────────────┤
││办事员│一││
│││││
│├───┼────┼───────────────────┤
││小计│九││
│││││
├─┴───┼────┼───────────────────┤
│合计│一二四七││
││ (二五) ││
├─────┴────┴───────────────────┤
│附注:一本暂行编制表内适用公务人员任用法之一般人员、会计、│
│人事及政风单位人员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应分别适用“癸│
│、其他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四”、“癸、其他机关职务列等│
│表之三”、“癸、其他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二”之规;各该│
│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船员员额依“动力、非动力工作船船员最低安全配额表”│
│订定之。│
│三会计室现职雇员三人,仍以原职称留用,出缺后改置为书│
│记。│
│四现职船长二人、大副二人、大管轮三人、船副一人、正驾│
│驶十一人、正司机十二人、副驾驶一人、副司机一人、小│
│船驾驶十五人、水手长八人、各类船工 (匠) 二十九人,│
│仍以原职称原资位留用,出缺后分别改置为船长、大副、│
│大管轮、船副、正驾驶、正司机人、副驾驶、副司机、小│
│船驾驶、水手长、各类船工 (匠) 。│
│五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