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镇社会法庭法官值班制度
一、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二、社会法官轮流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二人。
三、社会法官值班时间原则上为正常工作日,地点在社会法官工作办公室。
四、社会法官值班时应当热情接待群众,不得进行与其职责及社会法庭事务无关的事情。
五、社会接待群众、调处矛盾纠纷应当认真做好登记。
六、社会法官值班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如有发现不安定因素,足以影响社会秩序的,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必要时将纠纷交由其他机关处理。
七、社会法官值班时不得无故脱岗,并严格遵守社会法庭的其他工作纪律。
八、法庭法官违反值班制度,由社会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选任机构取消其社会法官资格。
新中镇社会法庭议事制度
一、社会法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社会法官协商议事,每月至少两次。
二、议事要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社会法庭人员和邀请参加的法院中心法庭人员、综治办人员、司法所人员等人人平等,要公平采纳任何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三、法庭成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议事会上发表具有现实意义的建议,对调解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四、议事内容包括:讨论某一纠纷的处理情况;总结、交流调处纠纷的经验和做法;学习、讨论有关法律、政策;为社会法庭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建言献策等。
五、议事会可以由社会法庭负责人召集,也可以由常驻社会法官轮流召集,可邀请法院中心法庭或镇综治办、司法所人员参加。
六、对议事内容要做好简要记录并保存。
新中镇社会法庭处理纠纷与
诉讼衔接机制
一是实行联系会议制度。法院与社会法庭各确定1名联系人,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是双方适时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各自工作目标;交流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讨论有关指导工作的重大决策。
二是实行指导培训制度。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以庭代训的方式,加强对社会法庭的业务指导。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主要讲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知识以及调解方法、技巧;以庭代训方式是对一些典型案件,法院到各街镇村居就近开庭,组织社会法官现场旁听,或者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邀请社会法官到院旁听,使社会法官观摩调解技能,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他们识别证据、认定事实和组织调解的能力。
三是实行信息沟通反馈制度。法院对于涉及社会法庭评判书、调解协议的的案件,无论是确认还是判决变更、撤消或被确认无效,都要及时将审理信息反馈给社会法庭,以便共同做好这类调解工作。对社会法庭调处不成功的纠纷,及
时派出审判人员进行指导或参与调解,将社会法官情况熟和法院审判人员业务精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法庭和人民法院调解的优势互补。
四是实行疑难案件会诊研讨制度。社会法庭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可以及时与法院联系人和法院具体负责社会法庭指导工作的业务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对疑难案件进行会诊。法院在“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前提下,可以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咨询,实现双方在纠纷解决机制上的互补与协调发展。
五是实行优先选任社会法官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对素质较高的社会法官,由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案件审理及一些辅助性工作。
六是实行跟班学习联调制度。社会法庭可以有计划经常性地选派社会法官到法院各业务庭室、基层法庭跟班学习,使他们亲身感受和体会审判人员处理纠纷的全过程,从而提高其办案能力和调解技能。
七是实行评比奖励制度。由人民法院和社会法庭当地乡党委、政府定期对社会法庭工作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社会法庭和社会法官进行表彰和奖励,及时
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