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就医须知
一、住院备案须知
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入院当日持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到医疗保险中 心办理住院备案手续(急诊住院患者可先住院,在三日补办备案手续)。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有关费用。
二、转诊须知
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患者在住院期间,由于所在定点医院机构缺少或因停 电、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单独计算费用大型仪器检查的,经主治医师提出,市医疗保险中心备案后,可到我市其它定点医院做检查。
三、转院须知
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须经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市 一院、三院、阳煤集团总医院等三所医院的主治医师提出,经医院医保办和院领导同意,在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转外就医。转院必须向省以上三级甲等医院转院。
四、康复治疗须知
五、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健康的,填写《工伤职工康 复申请表》,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六、费用结算须知
1、参保患者在本单位不欠费的前提下,将备案手续、出院证、结算原始单 据、费用清单等由单位专管员送医保中心审核。
2、工作人员在接到参保单位相关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含资料 不全、补资料时间),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参保单位。
3、结算根据实际情况,每周四下午参保单位须开具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 印章的收据到医疗保险中心财务科办理。
《工伤生育就医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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