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
1、范围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根据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程序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由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分别组织进行.
各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厂工会的布置或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正,副组长提出检查的内容,方法,时间等有关事项,写成书面报告报送厂工会,厂工会提前十天通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准备.
检查可采取汇报,检查现场,个别调查,小组评议,提出质询等多种形式.
检查中发现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尽快提出整改计划和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检查结束后,各专门小组及时将检查情况写出小结,向厂工会和有关行政领导报告.
3、检查的内容
安全教育工作小组: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措施的制订,落实情况,劳动保护条例的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落实情况,职工技术培训计划的实施及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履行情况等.
经营管理工作小组:主要检查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落实,企业财务状况和年度财务成情况,安全文明生产,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及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履行情况等.
生活福利工作小组:主要检查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职工生活福利情况,职工医疗,社会保险费的使用情况,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履行情况等.
4、检查的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
5、检查结果的处理
厂工会在接到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书面报告后,及时向党委汇报,同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与厂长互通情况,由厂行政提出改进措施.
在下一次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上由厂长进行报告.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