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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新加坡是怎么做的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2: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官员财产申报,新加坡是怎么做的

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如何保证官员群体的廉洁?

答案并不单一,比如威权式的官僚管理,以薪养廉的薪酬制度,独立强势的反贪机构设置,等等。当然,还包括其成熟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无独有偶,在李光耀离世引发新加坡模式关注浪潮的当口,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迎来新进展。

报道显示,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完成了个人事项的填报工作,对于填报结果,已有十几个部门展开联合核查。

呼唤二十多年,财产申报艰难推进至此。但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基本框架已搭建完成?与时下火热的新加坡比,我们的差距在哪?

财产申报,我们真有决心吗?

在新加坡的吏治廉洁高效这点上,持论者恐怕难有分歧。来自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显示,近些年来,新加坡一直稳居世界前十,亚洲第一。

新加坡文官体制的廉洁,并非历来如此。在建国前及建国之初的一段时间内,新加坡也饱受腐败问题的困扰。对于彼时的官场风气,李光耀曾形容道,“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

在这个背景下,李光耀及其领导的人民行动党,从成立反贪污调查局开始,推出了一系列反贪措施,来遏制贪腐之风。其中自然包括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而1952年成立的反贪污调查局,也成为财产申报的权威审核部门。 在立法方面,除了《财产申报法》这一专项立法外,涉及财产申报的,还包括《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等法规。完善的法令,加上反贪污调查局的独立权威地位,新加坡的财产申报制度,很快完成了对公务员群体的全覆盖。

2012到2014年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全球前十名。

李光耀当初面对的贪腐局面,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这一阶段,也同样面临。作为一种应对措施,财产申报制度,在1987年就有人提出,此后,各类条例、规定接连出台,财产申报进入地方试水阶段。

但财产申报的推进,也仅限于此。1994年,《财产申报法》就被列入立法规划,但直到今年两会,这一专项立法,还是停留在提案阶段。与此同时,由于没有至上而下的整体性统筹,很多地方试点工作,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新加坡比中国小太多,公务员群体少,遇到的阻力小,财产申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无缝覆盖,不是不能理解。李光耀依靠威权体制,强力反腐,虽然也饱受争议,但它是否也说明,在财产申报制度上,中国依旧缺少铁腕决心?

副处级以下公务员不能免于申报 由于公务员群体数量较少,所以,与中国只是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才需要填报个人事项不同,新加坡的财产申报面向所有公务员群体,上至李显龙,下至最基层的政务官,不分级别,都得填报个人财产。

按照要求,中国需要填报财产事项的公务员,数量超过150万;新加坡公务员全员申报,一共才7万多人。但如果考虑到,中国的公务员群体已超700万,还有四分之三的公务员无需申报,更不谈对外公示,这个进度就值得质疑。

再者,新加坡可以像管理一个城市那样,管理国家,但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建立在基层治理上。在经济转型的当下,基层公务员,甚至说在体制末端之外的村官群体,都能通过插手拆迁事务,从中渔利。

而且,民众直接打交道的,反而通常是副处级以下的公务员群体,设卡寻租、贪污腐败的能量不可小觑。此外,军队干部也未涉及,这些让财产申报打折扣。

各地方试点中,对于财产申报主体的规定,范围不一。

还得指出的是,对于新加坡的公务员而言,财产申报是入职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后,每年的7月1日,公务员都要对个人财产状况,做例行的申报,申报内容甚至包括个人的债务状况;更重要的是,公务员如果辞职或者退休,他还得就个人财产事项做离任申报。任前、任中、离任三套申报体系,确保了新加坡公务员群体的财产状况,能够为廉政机构实时掌控。

与之相较,中国目前推行的财产申报,存在很大不足。作为主要依据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了申报内容、申报范围,并要求官员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并要求“凡提必查”,但公务员任职前有无申报,离任时以及退休后要不要申报财产,都没有规定,只能靠试点地方去平衡、摸索。

缺少公示,财产申报将形同虚设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填报的事项,包括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相较于以往,申报范围从个人收入,扩大到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在内的动产、不动产,无疑是很大进步。申报内容由收入变为包含家庭成员在内的财产情况,在这个层面与新加坡横向比较,其实差距并不大。

但是,财产申报不等于财产公示,我们讨论财产申报,是因为与英美等国不同的是,新加坡官员填报的财产事项,不必面向公众公开。按照《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规定,财产报表以密封的形式保管,只有少数官员能够查阅。

在被记者问及“您是否愿意公示财产”时,广州市长陈建华表态道:我们如果接到通知要进行公示(财产),我会带头公示。

如果据此为中国官员财产只需申报无需公示辩护,那就错了。新加坡财产申报不对外公开,有两个前提,一是有一个只对总理一人负责的反贪污调查局负责审核;另一是财产清单得接受法院公证处的审查,并有指定的宣誓官签名公证。

新加坡的财产申报模式,与其精英政体有关,也与其公务员的人数有关,监督部门能够胜任对所有公务员群体的审查任务,且被赋予了极大权限。如果把同样的模式套用到中国,全靠相关监督部门一一核实150万人的财产状况,难度可想而知。且不论十几个部门联合审核,是否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

所以,在领导干部此轮填表之后,官方的说法是,“有关部门还将组织核查工作”,随机抽查比例由3%至5%提高到10%,凡提必查。这意味着,大量的财产报表可能不会得到严格的审核,即便就工作量来讲,也不可能都得到细致的审核。

那么,如果制度建设止步于个人事项的填报审核,不再向财产公示迈进,这样的财产申报,意义有多大?

高薪养廉,新加坡模式的廉政幻觉

公务员群体每每诉苦,要求涨薪时,视线总容易瞄向新加坡。原因很简单,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高薪和廉洁的双赢。

但得看到,新加坡公务员群体的高薪,建立在财产申报以及严格的审核基础上,反贪污调查局像一个利剑高悬;而且,新加坡的精英体制,是从各行业搜罗人才,如果进行跨行业的薪酬比较,公务员薪酬谈不上多少优势。 所以,确保新加坡文官体制廉洁高效的,与其说是相对较高的薪酬体系,不如说是包括财产申报在内的苛刻的反贪腐措施。高薪酬,只是在这种体制之上给守法办事的公务员的一种合理激励。

但在国内要求涨薪的声音中,对高薪养廉的向往,往往容易忽视这个前提,由此导致在对新加坡廉政模式的学习中,呈现出很大的分裂,向往者只是希望选择性地取其于己有利的部分,对于财产申报部分,则避而不谈。

对于一个有着700多万公务员群体的大国而言,中国与新加坡在廉洁程度上的差距,在财产申报制度层面,至少目前为止,全方位地体现在申报主体、内容、范围、审核等各个细节方面。这点必须承认,并且正视。

在推进财产申报制度的进程中,我们固然可以拿出诸如国情复杂、公务员基数庞大等一万个理由,但无可否认,财产申报的石头摸了二十多年,没有理由一直原地踏步,或者以隐私权为托词,止步于财产申报,拒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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