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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时设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6: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现时设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必

要性

——0906104班 陈钊 (学号:1090610403)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根据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在美国,法律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意义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防范官员隐瞒实情、欺骗公众等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应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是对“官员无隐私”认识深化的表现,官员财产状况对公众公布,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官员隐私具有公共意义的作用。官员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从业状况依照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得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减少。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

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公务员法》(草案)时,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能否写入该法,成为委员们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但在当时,没有哪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公开对财产申报制度纳入该法案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但有委员私下里认为这在短期内很难实现。一种典型的意见是,将官员的私人财产申报制度纳入法律,涉及到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因此有必要在立法规定相关制度时慎之又慎。

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事项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将颁布实施。中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借鉴、采纳世界上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近年,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制度建设处于一种胶着状态中:对这一制度本身的意义基本没有争议,但对推出时机和实施举措,仍缺少共识。而且官员财产申报也面临着核查困难、官员抵触、涉及面广等难题有待继续梳理。

核查困难

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一系列技术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若想对申报的财产进行准确核查,难度几乎相当于对申报者立案调查,以“有罪推定”的方式逐一核查是不实际的。综合来看,造成核查难题的因素大致有:一是金融实名制覆盖不了现金交易。二是身份信息仍需更加准确。三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备。四是境外资产、珠宝、古董等财产的底数,现有技术与配套制度更不能轻易摸清。五是信用意识缺失。

心理抵触

多次为官员财产申报求法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大部分受访人士表示,腐败的官员肯定反对公开自己的财产,即使申报也一定瞒报。这一点不辨自明。而大部分官员都是清清白白做事的,不过,出于种种考虑,也会在心理上有一些抵触。对这一“革自己命”的制度,“很难想象有多少人愿意给自己套上紧箍咒。”

家属障碍

官员财产申报的复杂性之一为“涉及面广”,即牵涉到家属、近亲。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认为,从我国的国情看,公务员个人财产与其家庭财产相互融合,二者界限难以区分。如何确保公务员申报财产又不侵犯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成就”贪官污吏“劣绩”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譬如制度的缺陷、监督的缺位、管理的乏力等等,但是,官员个人财产暗箱隐匿“不见阳光”,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

官员向社会公开个人财产状况,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成功实行的政治制度,实践证明它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好措施。多年来,我国许多有识之士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建立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这里面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参政议政的方式反映,更多的是常见于众多媒体的相关文章。

然而,令人遗憾和不可思议的是,这么一条好的反腐经验,却“不适合中国国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难于施行。多个有关方面曾明确表态:“官员财产申报,牵涉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我们整天为不得反腐败的良策而焦躁,现在面对良策理应采取“拿来”为我所用的措施。

阻碍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最具代表性的言论,要数“侵犯官员隐私权”。一直以来,舆论界就有“官员无隐私”的说法。此论无不是。我们国家之所以腐败层出不穷,而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主要是对官员监督不力。把官员的家庭财产、婚姻、有无情人、直系亲属就业及资产状况等等核实并公布于众,就是一种有力有效的监督。

在我看来,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平衡问题固然是官员财产申报

制度必然面临的核心问题,但这个问题其实是申报制度被设立和认可前所应当讨论的话题。当社会已经就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达成几近一致的赞同性意见时,有关隐私权和知情权矛盾的讨论就应当宣告结束。从这个意义上讲,隐私权的问题已不再应该成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立的障碍。

我国现时设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必

要性

0906104班 陈钊

学号:1090610403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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