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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司法所法律援助案例选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4: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例选

一,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严格依照人民调解程序,成功调处了一宗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9年11月20日21时许,王蒙(4岁)与赵浩浩(4岁)在河口地质队南区7座附近玩耍过程中造成王蒙倒地受伤。双方家长为王蒙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发生多次争吵,后经西南派出所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由赵浩浩父母承担王蒙45%的医疗费用。后因赵浩浩父母反悔不愿履行协议,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今年2月2日,王蒙的父亲王印华来到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调解,并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在仔细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登记。2月4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与双方进行了认真交谈,详细了解了该事件的经过,制作了人民调解调查笔录;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主持了双方的调解。赵浩浩的母亲李长妞认为这是小孩子在玩闹,赵浩浩本身没有责任,之前答应向对方赔偿只是基于社会道义,现在对方要求比较过分,就不想赔偿了。于是,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耐心地跟她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未成年人的责任要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而其作为赵浩浩的监护人,应依法承担这起事件的赔偿责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开导,双方就医疗费的赔付终于达成一致,签订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长妞当场把约定的医疗费交给王印华,了结了这起历时3个多月的纠纷。

这次较为成功的调解,严格执行《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指引》中关于调解的程序及文书格式的规定,对今后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一起跨地域“广佛联手”案例

2008年4月,广西女农民工佗某(20岁,近几年在外打工)来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某知名大型企业投奔在此打工的同居男友陈某和父母亲等。2008年5月21日下午,在佛山市三水区321国道凤铝厂路段,佗某在人行道横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广州某旅游公司的旅游大巴(车速过快)撞到,经送三水区人民医院抢救,因事故致使颅脑严重损伤,抢救无效于同年5月22日不幸死亡。经三水区交警大队认定佗某不负事故的责任,旅游公司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佗某家属为此遭受严重打击,非常痛苦。其中陈某、佗某的两个儿子分别为3岁、1岁。由于旅游公司、保险公司未及时理赔,也无相关人员引导佗某家属提过诉讼途径索赔,导致陈某等人逐渐变得非常偏激。2008年7月17日,陈某、佗某父亲等死者家族中7名男子聚集在肇事旅游公司门前,向过往行人派发事故的相关资料,还通知了《南方都市报》记者到场拍摄,引起路人围观。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和该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法援处、岭南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进行了联合调处。由于保险公司认为要审核好有关资料后才理赔,导致佗某家族(共有约20多人)认为旅游公司、保险公司有意拖延,一度行为过激,后经控制才平静下来。经广州市方面和三水交警大队多次协商,先由旅游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赔偿24.5万元给陈某等人,并由矛盾调处办垫支了陈某等人一定的交通费才使事情暂时平息。期间因陈某等人数众多,言行过激,旅游公司委托的律师不敢与陈某等直接见面。经政府部门多方劝解,陈某等于

8月初回到三水工厂处。8月1日,广州市政府矛盾调处办考虑到奥运在即,陈某等也多次打电话到岭南综治办声称要带人到广州追讨赔偿,于是发函到佛山市司法局要求佛山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调处并提供法律援助。8月5日,三水区司法局收到公函,立即指派西南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跟进情况。8月6日下午,法援站了解到陈某声称,即使要坐牢,也要在2008年8月8日奥运会开幕当日到广州市烧毁旅游公司的汽车以发泄私愤。情况紧急!接情况后,经请示区司法局领导同意后,法援工作人员当即通过公司调解会联系了陈某在公司保安部见面,即时在该日下午冒雨来到该公司会见陈某、佗父等6人。法律工作人员以小孩为开端耐心细致地劝解情绪激动的陈某:“你既然把小孩生出来,就要对他们负责”,“他们已经没有了母爱,你又何苦另他们连父爱也失去呢”。经过坚决而耐心的劝导,陈某和佗某家族接受了通过法律援助解决问题的建议,表示不再闹事,并当场签署了授权委托书、递交了案件材料的复印件。法援工作人员连夜加班将起诉材料、工作搞好,于8月7日在三水区人民法院立了案,起诉肇事司机、旅游公司、保险公司索赔未赔偿余额,并代为申请了缓交诉讼费手续。8月8日早上,法援站将法院立案通知书交到了陈某等人手上,陈某等十分感激,握住法援人员的手表示不会再进省吵闹了。经跟进处理,10月24日,三水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11月20日,法院民事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民事赔偿部分,庭上,法援工作根据事实和法律努

力与对方律师紧张辩论,为当事人主张权利。2008年12月17日,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旅游公司、保险公司另外再赔偿原告第二期损失18.6万元,2009年春节前后,法律援助站同志加班加点为原告申请执行到了该款项。至此,穗、佛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前后经过大半年的努力,终于将一宗交通事故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妥善处理完毕。

三、一起跨越五年的案例

2006年10月,西南街道低保居民邓保伟因重大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庞大的医药费令这个在低保线上苦苦挣扎的家庭千疮百孔,为了拯救躺在病床上的丈夫,邓保伟妻子找到了西南法律援助站。法援站同志握着她的手说,“邓嫂,你就放心吧,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为邓叔争取赔偿的。”诉讼初始阶段整整持续了一年,后续医疗费诉讼每年持续至今。第一年(2007年)为了追诉补偿金,多少个白天法援站四处奔走搜集证据,多少个夜晚他伏于案前苦思冥想,因为他的执著,因为他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法援站为邓嫂追回了37万元的赔偿金。当这一笔救命钱送到邓嫂手上时,她泪流满面,再也说不出话了。再多的感激都说不尽道不完啊。三百多个日夜,法援站同志送药送钱,他们四处奔走,却从不收一分一毫;面对被告人的金钱利诱,他们总是铁面无私。他们心里明白,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他就该这样: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名利所诱,不随波逐流,清正廉明。以受害人

的利益为自己最大的利益,以国家法律为维权的武器,拯救那些绝望无助的人。此后2008-2009年,法律援助站继续每年为邓叔追讨后续治疗费。2010年6月初,邓叔伤重病逝,法律援助站立刻又投入到为他追讨余下赔偿款的紧张工作中去。

四、2008年初,某酒楼外地女民工邓某,在三水广场附近路段被禅城区一企业老总驾驶的宝马轿车撞至伤残,住院进行第一次腿部钢钉接骨手术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通过尽量拖延时间、避而不见手段拒绝依法赔偿,年底,经济困难的邓某经人指点到西南法援站求助。法援站了解案情后,简化手续,珍惜当事人诉讼期限,立即代理立案。区法院将案件分派到白坭法庭,法援工作人员搭载当事人到白坭法庭,春节前,判决书生效,又连忙帮她到法庭立案执行,赶上了年底前执行的“末班车”。2009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工作人员即联系法院执行局,并多次敦促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主动赔偿,使邓某以最快速度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和后续治疗费用。通过及时进行第二次开刀取钢钉手术,邓某伤残得以较快较好康复,目前已重新上班。

西南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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