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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盘活不良贷款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3 19:15: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期以来,受不良贷款沉淀余额大,隐性占比高,处置办法少,管理水平低,清收进度慢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使得农村信用社在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环境中已更显劣势。如何迅速跨越阻碍农村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的最大障碍,扭转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降的被动局面,做到卸下“包袱”,轻装前行,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经过本人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信用社主要存在着以下束缚不良贷款清收的难点问题。

一、

责任追究清收难

现状及难点:提起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目前不良贷款的“三多一大”(逾期金额多、责任人数多、结欠笔数多、追责面太大)已经让贷款追责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甚至对百万、千万以上逾期贷款的责任人到了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对其逾期的贷款则不能收、不敢收、不愿收:对其责任也已经到了不能追、不敢追、不愿追的失控状态。大多数逾期贷款如果责任人不收就到了听之任之,无人问、无人管、无人收的地步。更有甚者还担心处理了责任人,其贷款就会造成损失,殊不知,如果长此以往,贷款收不动,责任追不了,不但逾期贷款收不回,而且还将会造成更多贷款责任人的互相推诿和攀比,从而将导致不良贷款的泛滥和不良贷款清收的恶性循环。

建议或意见:不良贷款的清收与追责要双线运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现在所有的贷款都载明了第一责任人,随着贷款规模逐年增长,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日益规范,如果还单纯依靠贷款责任人自觉的按照责任清收已显然不切实际。各级联社应该制定和明确能够切合实际的责任清收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联社要对责任人的逾期责任贷款划定一定的额度和比例按照从大到小、从高到低顺序,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定额、限时清收。能够按时、按量收回自身责任贷款的,可以逐月或逐季下达任务。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定量任务的责任人,联社要组织专班和专人对其所有不良贷款逐笔进行全面的清理函证,对其贷款的真实性和清收权进行认定建档移交,联社专班和专人对认定建档接收的贷款负有清收、管理、处置的职能,而原贷款责任人仍要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清理函证过程中,对于责任人的逾期贷款不能移交或者不愿移交到联社专班的贷款,要一律按照冒名贷款或贷款诈骗论处,凡涉及内外勾结、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是谁,联社都要痛下决心,坚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

二、实行岗位清收难

现状及难点:只要提起清收不良贷款,目前大多都还依靠责任清收,而忽视了按岗位责任制进行逾期贷款的清收。往往一笔贷款从调查、发放、管理到收回基本上都属于责任人的事,贷款逾期后,如果问及逾期贷款的有关情况,大多数责任人以外的信用社外勤人员,包括绝大多数信用社主任对逾期贷款的一些基本情况都是一问三不知。有些还因为涉及到清收工资计价的利益因素的影响,信用社主任和其他信贷外勤人员根本不会过问贷款的清收和逾期的具体情况,甚至还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清收他人的责任贷款完全是多此一举的错误思想。由此已经造成了许多到逾期贷款管理和清收的个人化、真是情况的隐藏化、贷款逾期的“最大化”、清收化解的“自动化”的被动局面。此类现象更主要还体现在离退休人员、开除或除名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到逾期责任贷款的清收上。

建议或意见:不良贷款的清收要与岗位责任相结合,逾期贷款既要公开透明化、又要岗位责任化。联社要制定岗位清收责任制,明确岗位清收职责和职能,要严格区分贷款营销权与贷款所属权之间的关系,要明晰贷款或不良贷款的所有权是信用社而不是贷款责任人。联社要加强对基层信用社主任及信贷外勤人员的考核力度,指导并监督基层信用社对本社所有贷款进行有效的摸排分解,掌握了解贷款基本情况,将不良贷款清收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还要通过调整考核机制,促使基层信用社主任及信贷外勤人员以过去的不想收、不愿收、不敢收、不能收变为他们想收、愿收、敢收、要收、抢收的局面和效果。

三、分账经营清收难

现状及难点:对不良贷款实行分账经营,曾有许多农村信用社都做过试点和尝试,而往往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致使分账经营的成效不佳或以解散而告终。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债务人过于分散,贷款额度小而笔数多,从而导致集中清收难度加大。如果还是直接将不良贷款全部笼统的集中清收,则就会间接的由原来大多数知根、知底、知情的信用社外勤人员按岗位或者按责任进行分散管理清收,转化为少数专职清收人员通过重新接洽、了解、函证后集中管理清收,即耗时又费力,其难度之大当然也就可想而知了。

建议或意见:不良贷款的分账经营应该遵循限额划分、分片集中、分账管理、专班清收的原则。限额划分是指联社应该结合辖内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核定一个分账的起点金额,将达到规定金额的不良贷款划分出来,将不良小额及小额农户贷款留在原信用社管理。采取“抽大留小”的做法,既抽出信用社大额不良贷款的“西瓜”由联社专业人员专职清收,留下小额不良贷款的“芝麻”让信用社外勤人员常规清收;分片集中是指联社要按照辖内机构的地域位置、不良贷款的余额、清收人员的配置等因素来合理的对清收机构进行划片管理。一般采取地理位置就近不就远、不良贷款余额就高不就低、人员配置就多不就少的原则进行机构的设置;分账管理是指联社在对不良贷款进行划分后,其贷款的清收、管理、保全、计价都必须实行严格的分账制度,信用社和专职清收部门都要各负其责。

四、外出追踪清收难

现状及难点:一些借款人因多方原因不能偿还农信社贷款,采取逃避形式外出打工或在异地经营,长年累月不归家,导致农信社无法清收贷款。在外出打工借款户中,有一定偿还力能而“自动化”还款的极少。因此,适时组织人员外出清收应该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日常工作中,由于联社一般都制定了绩效考核措施和奖励办法,对清收外出打工贷款不另报销差旅费,致使清收人员不愿外出清收,怕万一收不到贷款,差旅费得由本人承担,导致清收人员只能在家坐等收款,最多只是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能收就收,不能收就只有“望贷兴叹”了。

建议或意见:联社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外出清收。通过整合资源,在对辖内外出打工人员贷款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在外省某一地区、相对较集中的打工人员贷款,派专人统一清收,这样既能够节省人力和物力,清收效果也会相对较好,从而可以避免由基层信用社各自为政、单独清收而带来费用高、效果差的问题。对一笔或几户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制订方案,由基层农信社对某户贷款进行初步了解,认为有回收价值的,先向县级农信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制订详细清收方案后,报县级农信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标准清收。对外出信贷清收人员采取先由单位垫付一定的费用,根据收回贷款的多少,按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计奖。对奖励不足差旅费部分,由县级农信联社将不足部分报销;对奖励超过差旅费的,不报销差旅费,多余部分直接兑现到清收人。通过一事一议审批,解决外出清收人员的后顾之忧,既清收了贷款,也节省了费用。

五、区别让利清收难

现状及难点: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由于一些不良贷款逾期时间长,且原贷款时约定利率比现在普遍高,逾期加罚利息多,往往电脑计算不良贷款的利息加罚息会高出贷款本金,使得一些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贷款户有心想还,却估摸无力还而不敢还,不愿还,久而久之形成呆账。为了抢救这部分信贷资产,联社在清收此类不良贷款时应当采取灵活的措施,实行减免加罚息或缓收利息,从而可以达到让利清收的效果。但是,让利清收金额和对象如何确定?各级联社基本上都没有具体规定,基层农信社更不知如何操作。加上上级农信联社又有严格的不能随意减免贷款利息的规定,导致清收人员抱着观望的态度,因为怕追责而对这类不良贷款听之任之,真正是“收之不动,弃之可惜”。

建议或意见:联社要实行让利清收的审批机制。根据一些不良贷款的形成时间长,逾期加罚息多等实际情况,联社应指定风险管理部门实行让利清收审查,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为基层切实为基层清收人员分担让利清收责任。具体程序应该是,在清收过程中,先应由贷款户提出让利申请,阐明原因,如借款人死亡或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并提供相关证明;基层信用社应召开专门的审议会议通过,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风险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要有信用社主任、信贷员、委派会计、以及贷款责任人认同签字,并将原贷款借据、收款收据一同复印上报;风险管理部门初审后,报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与否均由风险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批复,信用社委派会计可以依据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的批复作附件实行让利清收了。这样,既挽救了应该挽救的不良信贷资产,又解决了基层职工在让利清收中怕担责的顾虑。

六、依法起诉清收难

现状及难点: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一般都会遇到一些“赖账户”、“钉子户”,他们倚仗自己在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关系,想达到不愿归还信用社贷款的目的,农信社清收人员上门催收,往往会无功而返、束手无策。清收这类贷款唯一的途径就是依法起诉,但是基层信用社已非他日的法人机构,只能在联社的授权下进行维权,更何况办理起诉的程序比较复杂,起诉的门槛也比较高,即使起诉了,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顾虑太多而执行不到位,造成贷款胜诉而执行难的尴尬局面。而一旦通过法律起诉而贷款收不回是,将使得信用社清收人员即得罪了贷户,有没有取到效果,反而连再次上门催收的机会也丢失了,所以干脆不起诉,也不得罪人。

建议或意见:联社首先要成立专职的法律清收汇总和协调机构,具体负责辖内依法起诉贷款的上报、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的一条龙服务。然后由联社领导或请政府及司法部门的领导一起争取当地法院大力支持,可以要求法院在其内部成立专门以信用社起诉案件为主的专职清收合议庭,该合议庭可以将信用社起诉的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结一气呵成,避免了许多繁琐环节,从而可以达到了信用社的起诉案件可以快立、快审、快结的目的。联社法律清收部门与专职清收合议庭直接对口接触,有条件的可以合署办公。由此不但可以避免重复上户的情况出现,从而还可以大大减少了清收工作量和清收费用,从根本上还解决了贷款责任人怕得罪贷户的顾虑,也对“赖账户”、“钉子户”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不良贷款的清收一直以来都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联社要注重不良贷款的清收实际,因地制宜、因社施策,不搞一刀切,不用固定模式,并将这一原则延伸为一户一策、一企一策,要求基层信用社在清收过程中,认真分析借款人拖欠贷款的真实原因,针对形成不良的不同原因,区分难易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因人施策、因企施计,逐户攻关,逐笔清收。都说不良贷款清收难,难于上青天,但我们要树立坚定的信心,总结经验,誓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

浅析关于农村信用社盘活不良贷款的对策

浅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盘活策略

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对策

对现有不良贷款的分析及盘活对策

在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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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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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总结

农村信用社盘活不良贷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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