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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七次全会和区纪委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实现我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年”活动为根本要求,以保证区、市以及我镇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首要任务,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核心,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严格行政纪律,促进依法行政,为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执法监察工作任务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镇纪委将继续做好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单位、村组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

(二)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一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及严重浪费、闲置、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手续,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得予以贷 款。二是对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三是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规减免缓交矿产资源税费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与矿产开发非法获取利益的案件。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督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励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无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和考核,对落实节能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以及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和核准立项等问题,严格实行问责。会同环保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督办和直查的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和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会同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对房地产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进行检查,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好转;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坚决清理违反 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加强对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合规合法;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 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六)继续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相关站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职工再就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物价、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行为。

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全镇各站所、各单位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在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排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会同发改、乡镇建设等部门推动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研究总结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经验,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会同乡镇建设和规划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自查自纠“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单位重点检查,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着力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会同发改、乡镇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镇纪委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谋取私利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制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为查办案件提供依据。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于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四)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督促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会同发改、乡镇建设等部门制定建立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措施、办法,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认真总结各站所、各单位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进行工作交流。

三、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把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环保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矿产和土地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约束。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效能监察。效能监察以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切入点,以推动企业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为突破口,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督促企业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堵塞漏洞,改善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推动行政问责制度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实施严格的问责。

(五)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坚决查处以核准、备案、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定许可项目的行为,加大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积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充分发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有效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站所、各单位要按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加大工作力度。要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部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任务分工,对牵头主抓的工作要理清思路,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对参与的工作要主动与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加强协调,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各站所、各单位要结合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立足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不断分析、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把握工作重点和方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机关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

(三)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站所、各单位要加强与镇纪委的联系,互通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年终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经验,以便掌握全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全镇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执法(效能)监察材料

执法、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监察

环保局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汇报

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

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关于执行执法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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