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就诊和转诊
发布时间:2013-3-13 10:08:16阅读:216次来源:信息科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办理《武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因病就诊需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在我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村、乡、市(县)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就诊,住院在全市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
住院病人如需转诊要坚持逐级转诊的原则。对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能够诊治的疾病,一般不得向市(县)外转诊。参合农民需到武安市以外住院治疗的,应由武安市医院或武安市中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市卫生局合管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到武安市以外医院就诊治疗。无转诊手续或不经市合管中心审批的,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急危重症病人来不及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行住院治疗,5日内持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复印件、入住的武安市外医院诊断证明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医疗”窗口补办转诊手续。经市合管中心审批后,住院病人必须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否则,所发生
《参合农民就诊和转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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