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大美术学院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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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介绍和展示我院专业教学和创作成果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开展艺术研究,进行对外艺术交流的窗口。为了充分发挥美术馆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院的教学、科研和艺术交流工作,特制定以下试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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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术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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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馆的主要功能是配合全院有关的系部完成专业教学展览工作。展览内容主要包括师生外出写生展览;学生毕业创作展览以及学院组织的大型专题性展览活动。在完成全院教学展览工作的前提下,美术馆将统一计划、合理安排,举办我院教师的美术创作个展或联展;邀请国内外有影响、有成就、有创新的美术家、设计师来我院进行作品展览;承接高水平的美术和设计专业学生举办个人作品展览(联展);或举办作品研讨、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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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术馆的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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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相关的系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列明本学期拟举办展览活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报科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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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学院艺术创作部对本学期的展览进行汇总和调整,报请院领导审批,将最后确定的学期全院展览计划公布在学院网站;各系部按最后确定的时间安排展览活动,与学院签订美术馆使用协议并提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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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院计划外临时性的展出活动,须报请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然后按有关规定执行。院里举办的临时性的重大展出活动,需调整原展出活动计划的,各系部要服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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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术馆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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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院安排的专业教学作品展览活动,包括师生外出写生展览、学生毕业创作展览、学院组织的大型专题性展览、我院师生个展及联展不收取场地费用,但均在展前收取押金(展览海报宣传、作品标签、请柬、画框等由展出方自理)。 运行代码 每一场展览须向学院展览部提交押金500元,撤展后由艺术创作部检查美术馆设施并退还押金,如有相关设施损坏则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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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术馆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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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览期间由展出方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展品保护工作,请展出方自行负责好作品及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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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品标签的固定统一向学院科研秘书领取展厅专用黏合剂,墙壁和展板上禁止使用钉子、螺丝钉、胶带、胶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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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展后,请把展览期间的所有垃圾清理带出,把美术馆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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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运行代码
5.展出期间展出方需防止火灾等危险品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