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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5: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铜川市耀州区惠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园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园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监察监管任务艰巨繁重。其中陕西药王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10”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铜川市耀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铜耀安委发〔2011〕2号)精神,现就我园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

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顺利完成,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和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几大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范围;在内容上要把区内水泥、非煤矿山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从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打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

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沿路石子、熟料、黄土、矿渣等抛洒严重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监理单位无安全监理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员无相应资质进行工程监理的;

(5)劳务公司无相应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工程和劳务分包的。

4、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时间和阶段划分

时间从4月中旬至7月上旬,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4月中旬至4月下旬,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结合现状,找准问题,突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提高认识、自查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4月下旬至6月中旬,由管委会组织,结合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对区内水泥、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进行严打。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查评估阶段。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管委会组织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园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对重大问题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并评比表彰先进企业。同时迎接区安委会的综合督查。

四、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结合2010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细化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水泥、非煤矿山企业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27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组织检查,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情况于7月8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要针对水泥、非煤矿山企业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

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领导职务;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按照国家规定,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分别对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社团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水利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汇报

陕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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