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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回县委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8: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隆回县委

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发„2006‟3号、湘发„2006‟21号和邵市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归口县委组织部主管。县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落实上级调训任务,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安排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委成立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

2.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申报制度。除教师继续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教育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培训外,全县所有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干部培训办班必须向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审批,凡未经审批同意而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干部所在单位不得送训,个人可以拒绝参加。社会团体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必须坚持自愿参学参训的原则,不得作为指令性计划下到各单位。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办班台帐(含培训通知、培训人员名单、课程安排表、经费预决算情况和办班总结等材料),实行“一班一帐”制度。

3.严格干部学历教育审批制度。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包括脱产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班),须由单位签具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同意的,其学习情况不能记入干部本人档案,单位不能安排学习时间和报销有关费用。

4.充分发挥县委党校(行政干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除教师继续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教育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培训外,其他干部培训班由县委党校承办。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并报请县委同意,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经济发达地区的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承担本县干部培训项目。逐步推进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监管

1.进一步加强对干部教育办班培训的收费管理。经申报批准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举办单位和县委党校等培训机构必须按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不得在办班过程中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学员搞摊派、拉赞助。严禁借干部培训之名谋利创收,杜绝虚发、滥发资料和超标准收费,今后各培训班举办单位在办理申报审批时,必须如实提供培训必发资料清单备审。对未经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和超出收费规定标准的办班,财政不予报销费用,并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县委党校要加强财务核算,严守财政纪律,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自觉接受财政监督。从2008年起,中青班、科干班免收培训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其培训费用由县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计划内其他班的培训费用,按培训人数由相关单位承担,主办单位承担不了的,由选送学员交费,回单位报销。

2.坚决纠正和防止办班中的不正之风。不得采取给予回扣的手段招揽生源,严禁租用宾馆、酒店或其他私人场所办班培训,严禁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变相办班。严禁用公款组织游览和高消费活动,严禁以办班名义搞公费旅游。各类培训班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出县考察学习活动。培训时间一个月以上的主体班,除中青班经批准可以外出考察外,其余均不得公费外出考察。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围绕市县异地教学点进行。

3.严格执行干部学历教育经费补贴政策。干部学历教育的经费补贴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干部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同意参加函授或脱产学历教育,学费可由单位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湘组通„1990‟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湘人发„2005‟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严格考核与颁证制度 1.建立干部政治理论考试考核制度。干部接受脱产培训的成绩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行后备干部政治理论考试制度。各级后备干部要按要求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组织的政治理论知识考试,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未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后备干部,原则上不得提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可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合格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中青班学员可列为相应级别的后备干部。

2.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参加过经组织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规定时间的培训。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察内容之一。在研究干部任用时,必须审查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未经培训而任用的干部,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3.严格对干部培训证书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举办干部培训班,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外,各类干部培训班必须采用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报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印。

四、加强教学管理

1.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干部教育师资库,将全县适合干部教育培训教学需要的县内领导干部、离退休老领导、专家和县内外知名人士均纳入干部教育师资库;建立县级领导不定期到党校授课制度,县级领导上课必须定主题;县委党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党校教师外出进修、实践锻炼、课题研究;建立党校教师讲课情况学员测评制度,对学员满意率低于60%的教师实行停课待岗。积极开展县市区之间互相异地教学活动。每期培训班所授课题必须由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主体班次可以外聘省市优秀教师授课。

2.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县委党校等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探讨和创新教学手段,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种媒体教学手段开展教学,要积极推广菜单式教学,建立“课件超市”,要积极采用情景教学、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等形式,沉下去教学;要树立“大教育”理念,建好“网上党校”,充分利用网络“开放式”抓教学,全面提高培训质量。

3.进一步拓宽培训方式。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学习与在职自学、县内培训与县外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干部教育外训基地、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网上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法,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落实。

五、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

1.严格组织调训制度。对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调训,各部门和单位务必坚决执行,认真做好学员的选送参训工作,并为参训学员尽可能提供参训条件。干部本人不得无故拒绝参加培训,对未经组织部门批准而无故不参加教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将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文明建设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

2.严格学员在校管理制度。承担干部培训任务的县委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要根据县委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学员管理制度,严肃校规校纪。各类培训班在配备班主任的同时,要成立班委会和临时党支部。建立主体班学员学习情况向单位反馈制度,建立组织部门、学员单位对主体班学员学习情况跟踪考察制度。

(此件发至乡镇、副科以上单位)

中共隆回县委

2008年4月3日

主题词:干部教育 管理 意见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

(共印220份)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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