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协议
为更好的完成上半年的工程,并保证以后的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为此制定以下处罚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能及时通知监理或无开工报告进行施工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三次以上监理将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监理单位不予以在工程验收单和工程款支付单上签字盖章,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同意自行更改设计,由监理检查发现,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二次以上监理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施工安全实施条例》进行施工的、特种岗位施工人员没有《特种人员作业证书》的、未做安全措施的,由监理检查发现,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三次以上监理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施工完成后未将施工现场卫生打扫干净,由监理检查发现,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三次以上监理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
5、施工单位工程施工中,现场监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现象,并汇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由监理检查发现,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二次以上监理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
6、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进度要求施工的。一次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三次以上监理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
7、机房内施工人员禁止踩踏设备,由监理检查发现,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二次以上监理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
8、机房内禁止吸烟,由监理检查发现,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三次以上监理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
9、施工单位禁止和业主发生矛盾,如有人员阻挠施工应及时和建设单位或现场监理联系,不可将事态扩大,禁止采用恶劣的行为报复,如有发现,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二次以上监理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监理(盖章):
2012年 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