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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管理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3: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楚雄三街煤业开发有限公司三街办事处违章处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落实矿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使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根据各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矿井通风管理

1、随意停开局扇风机发现一次,处罚投资人500元,处罚指挥人(违章指挥)600元,处罚局扇管理员100元。

2、风筒距离工作面迎头超过6米,处罚带班人员100元;当班班组长50元。

3、主扇司机必须保证主扇连续运转,并按照规定每班进行检查,填写运行记录,定期调换主扇风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填写运行记录和调换,一次处罚主扇管理员100元,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

4、风筒漏风不处理,一处一次处罚20元。

5、井下工作面无论掘进或者回采,出现无风或微风作业,处罚当班200元;带班人员100元,安全副矿长200元。

6、井下局扇管理人员,每天不填写局扇运行记录,处罚局扇管理员30元。

7、一台风机供两个工作面,处罚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各200元。

8、风筒吊挂不平直,或出现死拐,处罚当班带班人员50元。

9、停工工作面停风,处罚生产负责人500元,指挥人500元。

二、矿井现场管理

1、工作面无人带班不得作业,违反一次按照“国发32条管理规定”处罚。

1、空顶距超出作业规程规定,处罚当班带班人员100元;当班班组200元,组长50元。

2、工作面掘进未使用前探梁,处罚带班人员50元;当班班组100元,组长30元,无前探设备处罚生产负责人1000元。

3、使用凿岩机,未采用湿式钻眼,处罚带班人员100元;当班班组200元,组长50元。

4、相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处罚当班200元。

5、不在支护下作业(空顶作业),对班组长处罚100元,带班人员处罚100元,当事人处罚100元。

6、工作面一人作业,处罚班组长100元;当事人50元;

7、工作面、密闭处不设置瓦斯管理排板,处罚当班带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各100元。

8、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不设栅栏、不设警示标志牌、处罚生产负责人200元。

9、工作面不设置通信电话,或电话超过40米,处罚安全副矿长100元,生产负责人不购置,处罚500元。

10、工作面无供水系统,或管内无水处罚200元,不进行洒水降尘,处罚当班100元。无设备处罚生产负责人1000元。

三、矿井机电及设备设施管理

1、井下电器设备失爆,发现一处,处罚当班电工50元;生产负责人不及时组织人员整改处罚1000元。

2、带电作业,一次处罚机电副矿长500元,电工200元;

3、机电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检修所有矿井设备,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清理卫生,对机电房进行定期清理卫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达不到标准及要求一次处罚200元。

4、井下电缆出现明接头,处罚50元;

5、电缆线与其他线路交叉、电缆不挂设、一次处罚带班人员、电工50元,处罚代带班人员100元。

6、发现一处设备辅助接地(设备外壳)不处理,一处一次处罚电

2 工30元。

7、主扇风机不执行交替运行,1次处罚50元。

8、每班不执行1次宗保跳闸实验,无记录,1次处罚50元。

9、每天不进行1次漏电跳闸实验,1次处罚50元。

10、矿灯不进行集中管理,1次处罚生产负责人200元。

四、矿井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处罚带班人员100元;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

2、瓦检员不执行每班三次瓦斯检查,并每次间隔不均匀,处罚500元;

3、瓦斯台账不进行审查签字,对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全员、每次处罚50元;

4、对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不审查签字,每次处罚200元。

5、瓦斯检查员不执行“一炮三检”或假检的,处罚带班人员100元;当班瓦斯检查员100元,爆破员100元。

6、瓦斯检查员未进行交接班,处罚100元;

7、不定期检查气密性、不定期跟换药剂填写跟换记录,一次处罚瓦斯检查员50元。

8、不配齐瓦斯检查仪器的处罚生产负责人1000元。

五、矿井爆破管理

1、不执行爆破物品管理、领用、清退登记制度,处罚爆破员200元;库管员200元。

2、井下临时爆破箱,雷管炸药混装,处罚爆破员100元,班组长50元,不上锁处罚爆破员一次50元,炸药箱雷管箱临时摆放距离不足,处罚当班50元。

3、每班装药后,在井下丢放爆炸物品,一次处罚带班人员200元,爆破员100元,班组长100元。

4、装药时,雷管角线未扭结成短路,爆破母线未扭结、用角线代替母线、一次处罚带班人员50元,爆破员50元,班组长50元。

5、每班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进行,领退,并负责井下运送,不得一人或他人办理,不得采用矿车等其他运输工具运送,不得中途逗留,发现一次,处罚带班人员100元,爆破员50元,班组长100元,安全员50元。

6、爆破母线交叉、破皮、一处处罚10元。

7、爆破距离不足,不执行三人连锁爆破作业,一次处罚带班人员100元,爆破员50元,班组长50元。

8、未设爆破警戒牌、未执行人员清点从事作业一次处罚带班人员100元,爆破员100元,班组长100元。

9、爆破作业人员不持证,一次处罚作业人500元,班组长200元,带班人员200元。

10、爆破后,由班组长、带班人员、安全员用专用工具负责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不执行一次处罚当班500元。

11、躲炮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罚300元;

12、非爆破作业时,钥匙仍插在放炮器中,处罚爆破员100元;

13、爆破作业后,炮烟不清,满目进入工作面的处罚当事人50元,班组长100元。

六、矿井安全会议管理

1、矿井职工,矿井生产负责人,不参加每月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请假除外),职工处罚50元,生产负责人处罚100元;每季度可以请假1次。

2、矿井每周不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会议无记录,处罚生产负责人1000元1次。

3、不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未开班前会,处罚当班班组200元;入井不签名、出井不签名,一次处罚当事人20元,处罚入井检身工50元。

4、每个班组上下班时,班组长不进行交接班,就组织职工入井作业,处罚上一班班组长100元;带班人100元,下一班班组长100元;带班人100元。

5、入井工人不佩带自救器,安全帽佩戴不标准、不带口罩、不穿专用工作服一人一次处罚50元,检身工一人一次处罚10元。

6、工人未经岗前培训,擅自安排入井作业,处罚生产负责人800元;

7、未购买工伤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人一次处罚生产负责人500元。

8、未向全体职工贯彻作业规程、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责任状、安全操作规程等,一人一次处罚生产负责人300元。

七、矿井运输管理

1、推车工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行车距离或超速行驶,处罚当事人50元;

2、矿车超载,一次一辆处罚带班人员、班组长、矿车驾驶员100元。

3、矿车刹车不可靠、或代病作业、或配件不足仍然入井运输作业的,一次处罚生产负责人500元、矿车驾驶员100元,班组长50元。

4、运输时,矿产驾驶员必须检查前后插销和底盘销,并固定,发现一次一处,处罚50元。

5、矿车不得运送超高、超宽物品,运送超长物时必须由两人进行,发现一次处罚50元。

6、不得拉车、不得在侧面推车,不得放飞车,发现一次处罚50元。

7、矿车轮轴护罩不齐全,必须维修处理,带病作业,每辆处罚生产负责人50元。

8、矿斗自由歪斜达到20°时,必须处理带病作业,每辆处罚生产负责人50元。

9、运输轨道变形,不进行处理,处罚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各100元。

八、矿井监控系统管理

1、监控探头必须紧跟掘进工作面迎头,爆破作业时撤回,爆破后

5 必须设在迎头,不按照执行,发现一处一次处罚监控系统管理人员100元,当班带班人员50元。

2、每天必须打印监控日报表,并请技术负责人或矿长委托代理审查的副矿长签字审查,发现一次处罚监控系统维护工50元。

3、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每班对监控线路进行检查,并填写线路检查、与瓦检议对比记录。未按照规定执行一次处罚监控系统维护工50元。

4、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对报警情况记录,进行查明原因,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处理不了时,必须按照规定与协议单位进行维护,不按照规定每项处罚管理人员20元,处罚生产负责人200元。

5、监控系统线路不得与其他线路交叉,发现1处,1次处罚20元。

九、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

1、生产负责人必须按照煤炭行业部门的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5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包括副矿长以上的人员),正常工作期间,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缺少一次处罚生产负责人500元。

2、矿井负责人必须办理完善职工用工合同、工商保险、购买雇主意外保险、每年对接触粉尘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一人一次处罚50元。

3、矿井必须配备安全副矿长,并按照安全副矿长工作职责,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接受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全权负责对发现的生产隐患,组织职工整改,按照限期整改要求,上报整改报告,请求验收。生产负责人未能落实隐患排查1次处罚1000元,安全副矿长未按照规定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不按照规定的期限上报,一次处罚100元。

4、工人未经岗前培训,擅自安排入井作业,处罚安排人员100元;

5、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齐六种特种作业人员,并每班配备1人,少1人,处罚600元。

6、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没有对职工进行组织学习,无记录,处罚生产负责人200元,职工1处未签名处罚20元。

7、矿井生产负责人有事外出,应向负责矿井安全及生产的副矿长交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处罚200元;

十、巷道管理

1、巷道交叉口必须采取特殊支护,并在作业规程中确定,特殊支护与作业规程不符时,处罚当班100元,带班人员100元。

2、采空区必须封闭牢固,对采空区不处理,处罚当班100元,带班人员100元。

3、溜煤兼人行巷道,坡度超过30°,必须分开设置,不分开设置,处罚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100元。

4、独头巷道内的支护,出现变形、折断必须停班处理,禁止隐患不整改仍然从事生产,不及时整改处罚安全副矿长100元,当班带班人员100元,班组100元。

5、独头上山掘进,带溜渣巷道,坡度超过30°,必须设置防串矸措施,不设置,处罚200元一次。

6、掘进超过30°坡巷道的工作面,必须必须设置防治人员跌落措施,防止倒相措施,爆破后防治煤、渣涌入措施,三项措施不落实1项,处罚200元。

7、架有管线的巷道维修后,不处理管线,处罚50元1处。

8、独头巷道维修不执行“从外到里”的程序或多点同时作业,安全撤退线路不清,1次处罚500元。

9、维修巷道不坚持“先支后拆”“敲帮问顶”“处理活矸”等安全操作规程,1次处罚500元。

10、矿井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时,仍然不处理,处罚当班50元,带班人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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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封帮接顶不严实,要求加固,不进行处理的,1次处罚生产负责人100元。

十一、矿井其他管理

1、使用空压机时,没有进行填写运行纪录,处罚空压机管理人员30元。

2、停工或停班,生产负责人不安排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处罚生产负责人100元。

3、矿井职工下班后不得擅自离开矿生活区,确实需要离开必须请假,未经过批准,擅自离开1次处罚10元。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批准,并完善请销假无记录,无假条1次处罚20元。

4、1人独自从事维修工作处罚带班带班人员100元,安排布置人(违章指挥)200元。

5、1人独自在工作面作业,处罚当事人50元,处罚带班人员100元,安排布置人(违章指挥)200元。

本违章处罚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云南楚雄三街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 街 办 事 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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