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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课程组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2: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课程组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对课程组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深化本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打造优秀本科生教学团队,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课程组建设及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意见》(武大经管函[2011]7号)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课程组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武大经管函[2011]8号),特制定学院本科教学课程组管理考核办法。

一、课程组管理

1、课程组建设实行组长负责制。课程组组长由具备该课程组相关课程授课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一位教师原则上担任一个课程组的组长。课程组组长由个人申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学院聘任。课程组组长任期两年,到期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考核合格的,可连任;考核不合格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重新推荐,报学院审核。

2、课程组成员由相关专业教师和实验教师构成,一位教师可申请加入不超过三个课程组。课程组成员由个人申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3、课程组成员如需调整到其他课程组(包括加入或退出),由所在课程组组长与相关课程组组长协商,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专业发展情况、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新建课程组、调整(或撤消)已有课程组的方案,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二、课程组组长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统一工作安排,于各学期初制定本学期本课程组的教研活动计划,具体包括:教学大纲编写、课程教学日历制定、集体讨论备课等工作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及教学经验交流的次数和内容安排;期中、期末考试计划和命题人员安排等。

2、安排专人负责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的编写,并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在正式开课前一周内提交课程简介(附件一)和课程教学大纲(附件二)电子文档至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3、组织承担课程的课程组成员制定相关课程的教学日历,督促课程组成员按实际课表填写统一格式的教学日历(附件三);在开课后的两周之内由课程组组长审核后分别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两种形式提交至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4、负责课程组教学资源建设:组织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安排专人负责课程网站建设,鼓励师生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指导。在正式开课前一周内向学院提交课程网站建设及应用情况表(附件四)电子文档。

5、安排课程组教师开展教学经验交流,组织课程组内的观摩教学,协助院、系做好教学法研究工作。上述活动内容可根据需要灵活安排,但每学期应至少组织二次。每学期末,向学院提交课程组研讨活动资料(附件五)。

6、指定专人为期中、期末考试统一命题;组织期末集体阅卷,保证试卷评阅规范,统一评分标准,安排好成绩登录工作。

7、协助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组成员教学任务,要求每个课程组成员在一个学年内必须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

8、组织课程组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推进课程组教师研究、撰写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论著,促进教学研究和改革的最新成果应用到课程教学中。

三、课程组成员工作职责

1、课程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日常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课程组组长布置的各项任务,服从课程组整体工作安排。

2、在同一学期同时承担不同课程组课程教学的教师,在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和保证完成课程组交办任务的前提下,交叉参加所在课程组的活动。

3、课程组成员在一个学年内必须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55岁(含)以下教授的授课时数至少为该课程总学时数的60%。

4、课程组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或拒绝接受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不得无故改换教学任务,否则,将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

5、按时提交承担课程的教学日历等资料,推动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提高授课质量。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努力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课程组考核

学院对课程组每学年考核一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年根据课程组组长工作职责和课程组成员工作职责,综合教学督导、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等教学评价情况,对课程组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合格的课程组应继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学院对考核合格的课程组继续划拨课程组建设经费,并对课程组组长进行表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组,学院将停止划拨建设经费,视情况重新改组课程组。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武汉大学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3-01-10 15:24:38 点击数: 281 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建立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

一、课程组及其任务

课程组是在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的领导和管理下,根据课程教学上的共同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教学活动组织。

课程组的任务主要有:

1.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试命题和阅卷、组织相互听课和教学经验交流、协助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工作。

2.负责课程基本建设。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网站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每学期组织不少于3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

二、课程组的设置原则

课程组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名。组长、副组长统称课程组负责人,实行组长负责制。课程组的设置每两年一次,一般在秋季进行。

课程组的设置原则如下:

1.课程组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2.课程组设置一般从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程开始,逐步向其他课程实施,分期分批进行。

3.开课范围广和面向层次多的同一门课程可以设立多个课程组,由相关学院根据教学不同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4.不同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应组建跨学院的课程组。

5.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组。

三、课程组负责人的聘任

课程组负责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近两年来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课程组负责人由组内成员通过竞聘或推举产生,由学校聘任,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跨学院课程组组长由教务部和相关学院协商报学校聘任。课程组负责人应团结课程组教师,高质量地完成课程组规定的各项任务。因故不能履行负责人职责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重新调整。

四、课程组成员

课程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服从课程组整体工作安排,支持其他成员的工作。

五、经费与考核

1.学校每年从课程建设经费中划拨100万元建设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每个课程组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学院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经费由课程组负责人支配,用于本课程组的相关建设。

2.学校逐步扩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程组负责人的申请。

3.学院要关心支持课程组工作,将课程组建设与师资梯队建设、教学基本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4.学校对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课程组负责人由教务部在年度业绩津贴中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者,取消负责人资格。

六、附则

1.各学院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实施办法。

2.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3.本实施意见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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