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课程开展整体评价方案
教师:邢正平
一、指导思想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三个面向”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紧密结合2011年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中对评价的目标、方式及实施要求,坚持贯彻“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的教育理念,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
二、评价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价要求
1、评价要真实、公正、可信。
2、学生自评与学生互评结合。
3、家长评价与教师评价结合。
4、评价要多元化,多样化和全程化。
四、评价方法及措施
1、将学生终极性评价分为A BCD四个等级,A级占学生总数的20%或总分在85分以上,B级占学生总数的40%或总分在70分以上,C级占学生总数的30%或总分在60分以上,D级占学生总数的10%以上或总分在60分以下。
2、学生终结性评价组成: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教师评价占50%,家长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20%)
3、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将学生的检测试卷、长性资料装入袋中。
4、参加省、市、县、校级各种竞赛为学校、班级争得荣誉的,在学月内在总分上给予加分。
《思想品德课程开展整体评价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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