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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司法行政文化

发布时间:2020-03-01 20:07: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也论司法行政文化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司法行政文化是政法文化的一个分支,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对政法文化吸取、消化、创造后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文化。是维护社会基本政治制度和巩固执政地位的力量及手段的社会体现。具体地说,司法行政文化指的是司法行政人员在行使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共有的观念、信念、价值和行为准则,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模式和社会表现,它所包含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意识形态和物质形态均为该组织成员所共同认同,它是司法行政美德和精神所在。其内容极为丰富,包括以下方面:

精神理念文化。它是司法行政人员在长期司法行政实践过程中,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是人们共同的内心态度、意志状况和思想境界,是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的升华,在整个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司法行政的日常运作、社会公众形象、管理方式等都是精神理念文化的直观体现。

形象文化。它是司法行政职能和人员素质直观的社会外在表现。具体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即是人的综合素质,在社会上的立体反映。如勤勉有加的敬业形象、守身如玉的廉洁形象、团结和谐的人际环境,健康向上的发展环境等。

制度文化。它是一定精神理念文化的产物,是司法行政部门为实现自身目标对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一定限制的文化,它具有共性和强有力的行为规范的要求。

行为文化。它是指司法行政人员在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它是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部门活力的动态体现,也是精神理念、集体价值观的折射,包括领导人员行为、模范人物行为、机关人员行为等。

执业文化。由于司法行政职能的特殊性,司法行政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司法行政人员的政治素质必须无条件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日常司法行政工作中,司法行政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职业道德。至于业务素质,司法行政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为了跟上时代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司法行政部门需要不断地获取和创造知识,储存知识,阐明知识,向司法行政人员灌注知识。

物质文化。这是以物质形态为特征的部门表象文化,是一种以各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器物文化,是司法行政文化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它包括机关办公地点的位置,办公大楼的建筑形成特点,空间结构布局,环境布置摆设,内部机构图示,体现机关精神和机关作风建设要求的张贴物、标语警句、题词以及出入接待制度等等。

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如何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基本要求,为全面推进平安和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

司法行政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队伍在长期的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各类成果的集中体现。司法行政文化

建设既要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共同准则,也应该体现行业特色。它反映着司法行政队伍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标准、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和群体趋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筑司法行政文化的支柱。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作为司法行政文化的灵魂,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其指导地位不动摇。面对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在司法行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强调和坚持指导思想与主导价值的统一性,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这一共同理想,积极投身于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伟大实践,是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我们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吸引、感染、凝聚、鼓舞、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当充分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与时俱进思想品格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的成果。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必须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新的时代精神,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深融入到司法行政队伍的意识、品格和气质中,塑造具有时代特点、体现时代精神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

确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也是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我们应当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司法行政文化的价值取向,贯穿于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各个具体环节,教育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培养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适应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品质。

构建先进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和国家新时期的历史重任。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如何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基本要求,为全面推进平安和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

中共余姚市委把“文化兴市”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战略,是对“科学发展观”实践上的诠释,符合余姚市的实际发展要求,体现了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本质。作为“文化兴市”战略组成部分的司法行政文化,在服务和保障余姚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肩负着重大社会责任。加快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利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个性心理和精神人格,从而增强司法行政部门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文化是兴市之魂。司法行政文化是文化兴市的重要力量。司法行政文化服务于“文化兴市”战略,就要在司法行政工作上求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理清当前工作基本思路,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不断发展先进文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及其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人民群众需要一个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良好环境;需要提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需要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增长自身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需要健全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调整各类社会关系、化解各种纠纷;需要通过对社会贫弱者的法律援助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等等。所有这些,都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勤勤恳恳地为广大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改革开放30年来,余姚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改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自身民主权利和各种合法权益的愿望进一步增强,对司法行政文化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在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新的发展要求的同时,对法制环境、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拓宽新的工作领域,使人民群众在获得更加健全的法制环境、更加贴近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规范文明的法律服务、更加细致入微的法律援助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实际利益,为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而发挥好作用,从而丰富“文化兴市”的内容。

近年来,余姚市司法局把建设司法行政文化作为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力量、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手段、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软实力”、塑造司法行政工作新形象的重要途径来抓,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活跃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文化,促进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打造学习型机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余姚市司法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设司法行政文化的支柱,组织干部职工采取每周五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每月一次中心学习组学习的形式,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等政治理论知识,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建设司法行政文化找准了方向。另外,我局以开展学习十七大精神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等各项活动为契机,把建设司法行政文化融入到各项活动中,既实现了开展教育活动的目的,又达到了打造学习型机关、建设司法行政文化的要求,取得一举两得之成效。

二是倡导研究工作之风,营造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氛围。在长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我局意识到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论研究,致使部分职能出现法律缺位、法律依据不足、政策缺失等问题,从而影响、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因此,我法局从实际出发,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通过调查贯彻执行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工作中存在理论基础不牢、法律规定不全、政策依据不足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倡导干部职工向单位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文章。为鼓励干部职工加强理论研究,调动干部职工撰写理论文章的积极性,余姚市司法局出台奖励政策,重奖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理论文章的干警职工。

三是将管理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建设具有司法行政文化内涵的管理制度。余姚市司法局把管理制度作为司法行政文化的一项内容,建立健全了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人事制度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制度几十项,用制度管理人、财、物,形成了具有司法行政文化内涵的管理制度,为司法行政文化建

设增添了鲜活力。

文化的确立和改变是缓慢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要我们认识到位、目标明确、扣准实际、思路系统、措施得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就一定能取得新的成绩。

余姚市司法局办公室顾文卿

2008/9/12

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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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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