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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4: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漯河市金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使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岗位职责分工

1、在计划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出纳人员负责购买、保管、签发银行票据。

3、出纳应将货币收支及时登记入账并开具发票或收据。

第三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货币资金授权批淮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四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约,出纳职务要与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相分离。

第五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过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第七条对外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八条按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1、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正式发票或有效经济合同等。

(1)发票上应填齐时间、付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收款单位等相关内容,发票一律不得更改。

(2)报销单上应注明费用的用途、金额、预算、经手人、支付方式等内容。

(3)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附注写明原因,

由至少两人经办,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支付审批

1、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2、经授权具有货币资金审批权限的人员因出差不能签字审批时,可以口头允诺并于三天内补办签字手续。

3、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由总经理签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分管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跟踪。

三、支付审核

审核人应当对批准的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审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1、领用发票或费用报销,由经办人填写《转帐支票请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经理或公司经理授权人审批→计划财务部复核。

2、借用现金,先填写《借款单》,经公司经理批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3、工资性支出由计划财务部制表,经公司经理批准,交审计稽核部审核。

四、办理支付

1、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对领用的发票和预支的现金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业务不能了结,必须与计划财务部通报,计划财务部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报销期,但最长不能跨月。若跨月,经办人必须写书面情况说明,计划财务部进行挂帐处理,挂帐一个月后仍不能了结,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计划财务部应做到前帐不清,后帐不支。

3、购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必须附有物资保管员填写的入库单和验收人签字。

4、办理委托贷款及购置固定资产后,必须及时将资产权属证明复印件交计划财务部备查。

第九条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条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十一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第十二条严禁白条抵库,凡是与有关规定手续不符的白条,皆不得抵充库存现金。

第十三条主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每月末核对银行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对库存现金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八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九条建立货币资金定期报告制度。

1、计划财务部应编制资金周报麦,及时反映公司资金状况。

2、对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预算外的资金需求应作详尽的例外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公司经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计划财务部。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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