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防火制度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认真贯彻消防条例和法规。经常对职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防火预案,定期进行防火演练。
三、要配备防火工具,设置防火工具棚,购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工具,做到专人管理,定位存放,按期更换,正确使用。不准损坏和挪用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
四、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火源检查,发现漏洞和隐患及时解决,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不准在单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每台微机要配备专用灭火器材;严禁在禁烟的地方吸烟。
六、不准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生活工作用电要专人看管,用电不准超负荷。
七、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椅垫等易燃电器。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防火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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